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09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衍能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衍能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受刑人王衍能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7月31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4244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