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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84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李釱任梁耀鑌連育群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成樑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執聲付字第3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成樑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成樑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上訴字第2508號判處罪刑確定,另經本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分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年4月確定,合計刑期為有期徒刑11年4月,於民國99年9月30日送監執行。茲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9年3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年3月6日法授矯字第10901548071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法 官 梁耀鑌

法 官 連育群

書記官 廖紫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846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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