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07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善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乘機性交罪等案件,聲請交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387號),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乘機性交罪等案件,經最高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民國107年9月18日送監執行,110年3月15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上述事實,有法務部矯正署110年3月15日法矯署教字第11001460471號函、法務部矯正署○○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可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周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