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18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程清淵
(現於法務部○○○○○○○○○○○ 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4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程清淵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程清淵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以108年度聲字第4405號裁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3月24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30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 ,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