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16號
- 原告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兆順
- 訴訟代理人
- 黃繼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欣律師
- 被告
- 潤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虎
- 被告
- 王音之
- 被告
- 林奕如
- 被告
- 張力方
- 被告
- 莊淑芬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黃柏彰律師
- 被告
- 吳靜宜
- 被告
- 陳姵伃
- 被告
- 施娟娟
- 被告
- 陳佳寧
- 被告
- 星榮物流有限公司
- 上一人被告
- 特別代理人 吳秀菊律師
- 被告
- 楊文海
- 被告
- 曾淑萍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林靜怡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