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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175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吳淑惠吳定亞王惟琪

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威宇
選任辯護人
葉慶人律師

楊偉毓律師

林祐增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威宇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壹拾貳年貳月拾柒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威宇(下稱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又涉犯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法定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良以重罪常伴隨逃亡之虞,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之人性,被告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及執行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再被告涉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次數非少,涉犯加重詐欺次數亦非少,均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是認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第10款規定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而其所涉犯行,對於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危害甚鉅,經權衡比例原則認本案非予羈押顯不足以確保審判程序之進行,對被告羈押屬適當且必要,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第10款規定,諭知均自民國111年5月17日起執行羈押,並於同年8月17日第一次延長、同年10月17日第二次延長、同年12月17日第三次延長在案。

二、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法官訊問被告,並聽取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卷內事證,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指揮犯罪組織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5條第2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罪嫌重大,且被告因涉犯販賣第三級毒品、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前經原審以110年度訴字第640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嗣經本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111年度上訴字第1750號判決撤銷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6、14、15所示之刑、附表五編號3、17至60部分(含此部分沒收)暨定應執行刑,改判如附件所示附表五編號2、6、14、1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附表五編號3所示之罪刑、附表五編號17至60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均無罪,其他上訴駁回(詳如附件所示),是被告所犯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固均經本院撤銷改判無罪,然被告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5條第2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係法定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依附件所示本院宣告刑合計達有期徒刑27年,被告既仍受重刑之諭知,其基於畏重罪審判、執行而逃亡之誘因依然存在,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蓋然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是認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之羈押原因仍存在。參酌本案情節,考量羈押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及刑罰權所欲維護之公益,非予羈押顯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並合乎比例原則,爰自111年2月17日起,第4次延長羈押2月。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王惟琪

書記官 戴廷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1至61
編號 被告 原審判決事實 原判決罪名/宣告刑 本院主文 1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1(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上訴駁回。 2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2(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3(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撤銷) 陳威宇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4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4(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5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5(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6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6(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6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7(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8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8(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9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9(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10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10(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上訴駁回。 11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11(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12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12(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13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13(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14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14(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14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15(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15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一編號16(非本院審理範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上訴駁回。 17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17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18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18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19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19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0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4(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0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1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5(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1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2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6(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2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3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7(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3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4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8(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4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5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9(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5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6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0(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6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7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1(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7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8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2(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8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29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3(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29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0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4(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0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1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5(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1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2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6(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2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3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7(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3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4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8(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4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5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19(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5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6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0(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6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7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1(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7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8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2(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8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39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3(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39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0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4(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0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1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5(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1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2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6(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2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3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7(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3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4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8(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4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5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29(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5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6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0(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6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7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1(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7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8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2(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8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49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3(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49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0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4(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0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1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5(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1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2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6(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2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3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7(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3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4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8(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4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5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39(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5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6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40(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6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7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41(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7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8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42(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8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59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43(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59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60 陳威宇 事實欄一及附表二編號44(本院審理範圍) 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原判決附表五編號60撤銷) 陳威宇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部分,無罪。 61 陳威宇 事實欄二(本院審理範圍)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上訴駁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750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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