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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75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7 日

法官曾淑華許文章陳文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曹展華

上列聲請人因背信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4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曹展華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曹展華因背信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聲請書誤載為「第7款」應予更正)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拘役,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所處之拘役均得易科罰金,茲據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於裁定前發函予受刑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惟受刑人迄本院裁定前,仍未為任何陳述,是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拘役者,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1條第6款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式,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係失火燒燬其他物件、背信罪,渠等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時間、犯罪情節等均不同;並審酌受刑人其犯上開二罪所反映不同之人格特質、所犯數罪屬不同之犯罪類型、所侵犯者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甚低、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數罪對法益侵害並無加重之必要等總體一切情狀,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爰依刑法第51條第6款規定,就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所處之拘役,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所受拘役30日部分,形式上雖已執行完畢,然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合於數罪併罰要件,依上揭說明,仍應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拘役,合併定應執行刑,該拘役30日部分,則屬於就所定應執行刑執行時應為如何折抵之問題,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陳文貴

書記官 俞妙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以下空白) 罪            名     失火燒燬其他物件          背信  宣     告     刑  拘役30日 拘役10日  犯   罪   日  期  108年4月7日 105年5月20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232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15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壢簡字第1326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209號   判決日期 108年9月25日 111年1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壢簡字第1326號 110年度上易字第120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10月21日 111年1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383號(已執畢)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039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756號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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