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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31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蔡廣昇葉韋廷汪怡君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俊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19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俊程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俊程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在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所犯,而本院為本件最後事實審法院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參照前揭說明,檢察官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之書面陳述意見,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質及犯罪手法類似,時間接近等整體可非難性,爰就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廣昇

附表:(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 官 葉韋廷

法 官 汪怡君

書記官 高妤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6日 109年5月19日 109年6月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7日 111年9月27日 111年9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確定 日期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27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714號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7日 109年5月6日 109年5月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7日 111年9月27日 111年9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確定 日期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27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714號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9日 109年5月19日 109年5月1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7日 111年9月27日 111年9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確定 日期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27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714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9日 109年5月19日 109年6月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1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7日 111年9月27日 111年9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901號  確定 日期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27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714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4310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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