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6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74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王屏夏楊明佳潘怡華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洪文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18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文惠犯如附表所示拾陸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文惠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受刑人因詐欺取財等16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附表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態樣、時間,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之外部界限,並參酌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具狀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71頁)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洪文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楊明佳

                   法 官 潘怡華

書記官 吳思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11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2罪) 犯罪日期(民國)  109年8月6日 109年8月6日(3次) 109年8月7日(8次) 109年8月6日 109年8月7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9年度偵字第38437號 109年度偵字第38437號 109年度偵字第3843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17日 112年5月17日 112年5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2年6月27日 102年6月27日 102年6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8580號 新北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8580號 新北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8580號
編            號  4 5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未遂)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9年8月6日 109年8月7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9年度偵字第38437號 109年度偵字第3843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17日 112年5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86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2年6月27日 102年6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8580號 新北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8580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749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