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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29號

假釋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張惠立楊仲農廖怡貞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馬衣依(原名馬宗郁、馬甜甜、馬聿姍)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馬衣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馬衣依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3781號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經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上字第4172號駁回上訴確定,於民國111年11月17日入監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13年3月2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3年3月29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1521331號函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廖怡貞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保字第329號於民國 113 年 04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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