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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上字第74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遲中慧張少威顧正德

上訴人
即原告
阮正宜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林宥均

林亞萱

陳玉真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643號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17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張少威

法 官 顧正德

書記官 莊佳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上字第74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