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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90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曾淑華李殷君陳文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余聲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20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自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違法;又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於確定後即發生實質之確定力,而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更定其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變動,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不得就該確定裁定已定應執行刑之數罪,其全部或部分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否則即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184號裁定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就受刑人甲○○所犯附表編號1至8所示各罪之有期徒刑部分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惟此部分業與受刑人所另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2221號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罪、同院110年度審訴字第895號之詐欺罪1罪、同院110年度訴字第1039號之詐欺罪2罪共42罪,經同院以112年度聲字第609號裁定就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嗣經抗告,分經本院112年度抗字783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901號裁定俱駁回抗告,於民國112年6月28日確定在案,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09號、本院112年度抗字783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901號裁定網路列印本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且各該法院上開裁定確定後,並未增加合於定應執行刑要件之其他罪刑,又無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罪刑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更定其刑等,致原裁判定刑基礎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其應執行刑必要等情事,揆諸前開說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09號裁定之附表所示之罪所定之應執行刑已具實質確定力,本件聲請人就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8所示各罪重複聲請定應執行刑,自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從而,本件定應執行刑之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書記官 胡宇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取財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1月6日  107年2月28日  108年11月2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123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214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9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9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51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85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16日 109年9月2日 110年6月1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6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51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8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7日 109年10月1日 110年7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437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460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79號   編號1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11年度聲字第285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8月(3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15罪)  犯  罪  日 期  107年3月5日至107年4月3日  107年3月1日至107年5月3日  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1月18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246號等 桃園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12號等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1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8、4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77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9月22日 111年4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8、4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7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0月26日 111年5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555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1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364號   編號1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11年度聲字第285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編      號  7 8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1月15日至108年11月16日  109年9月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1895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729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28日 111年7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72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8日 111年8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562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270號    編號1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11年度聲字第285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909號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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