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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三ОО號

殺人等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陳正雄許錦印許宗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三ОО號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甲○

右列被告因殺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乙○○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二次延長羈押貳月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七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正 雄

法 官 許 錦 印

法 官 許 宗 和

書記官 廖 艷 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三ОО號於民國 90 年 1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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