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五二四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五二四號
- 上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李慶豐
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二二七
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
五年度偵字第三二四五號) 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五二四號
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二二七
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
五年度偵字第三二四五號) 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