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四八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四八七號
- 上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四八七號
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