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六二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六二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丙○○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甲○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丁○○
- 選任辯護人
- 舒正本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選任辯護人
- 陳傳中律師
舒正本律師
謝啟明律師
右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
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本院第十六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六二號
舒正本律師
謝啟明律師
右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
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本院第十六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