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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七四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許國宏林勤純洪光燦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七四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丙○○
選任辯護人
許巍騰 律師
選任辯護人
官朝永 律師
選任辯護人
李怡卿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丁○○
選任辯護人
許巍騰 律師
選任辯護人
李怡卿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許獻進 律師

右上訴人因商業會計法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所為之判決,有應

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理由五欄內瀚駿公司實際負責人甲○○年籍資料「三五○號」部分,應更正為「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四十三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理由五欄內瀚駿公司實際負責人甲○○年籍資料「000000000號」,顯屬錯誤,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九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 國 宏

法 官 林 勤 純

法 官 洪 光 燦

書記官 陳 玉 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七四號於民國 92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商業會計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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