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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五三五號

妨害自由等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陳祐輔洪昌宏蔡國在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五三五號

抗告人
即自訴人
甲○○
被告
乙○○

右列抗告人因被告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三七一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自訴意旨如自訴狀影本所載。

二、原裁定略以:

(一)按法院或受命法官於自訴案件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及調查結果,如認為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至第二百五十四條之情形者,得以裁定駁回其自訴,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項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四十年臺上字第八十六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二)自訴人甲○○於原審調查時指稱:「(自訴意旨?)我告乙○○教唆妨害自由,九十二年五月二日下午三時我和高德勝到台北市○○路天后宮膜拜,被告的朋友周太太她就說我幹嘛告乙○○,我就說他侵占我的薪水不給我,我當然告他,就這樣。(周太太何姓名?)我不清楚,大家都叫她周太太。(被告教唆周太太妨害妳的自由有何證據?)我要走她不讓我走,一直打電話叫人家來。(叫誰來?)我不清楚,她就一直打電話,她要叫誰來我不清楚。(怎麼知道是被告教唆周太太?)因為他們是好朋友,被告一定有跟她講。(除了高德勝以外有無其他證據?)沒有。」各等語,證人高德勝則於原審調查時結證稱:「到成都路天后宮拜媽祖,就遇到周太太,她就恐嚇自訴人怎麼告乙○○,我知道被告是西門町一帶的老流氓,常常說帶刀要殺人,周太太看到她就說是乙○○跟她講的,我就叫自訴人趕快走,周太太就叫她不能走,打手機要去叫流氓,我看不過去,就跟她說到警察局講。周太太是指責自訴人說為什麼告被告侵占,後來自訴人要走,周太太就叫她不要走。」、「(你為何知道是乙○○教唆周太太?)因為周太太在和自訴人講話時,我就在旁邊,周太太以為我不認識她,其實我知道周太太是原來自訴人在昆明街七十六號八樓的房東,因為周太太指責自訴人為什麼要告乙○○,她和自訴人講的話我都聽的一清二楚。(周太太如何限制自訴人的自由?)她叫自訴人不要走,一直打手機聯絡人,我怕自訴人發生危險,我說有什麼事到派出所去講,周太太不敢到派出所,自訴人才有機會離開。(後來呢?)我在場看到就叫自訴人趕快走,因為搞不好,周太太會去叫一些流氓來把自訴人押走。」各等語,根據上開自訴人之指訴,自訴人認被告乙○○教唆周太太妨害其自由,僅是因自訴人認為被告與周太太是好朋友,且因當場周太太有質問自訴人為何要告被告之事等情,則其指訴顯係出於推測之詞,況且,自訴人不僅不知道周太太的名字,除了舉出證人高德勝為證外,又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而綜觀證人高德勝之上開證詞,除提到周太太曾指責自訴人為何要告被告一節外,其證詞僅是空言漫肆指責被告為流氓、壞蛋等情,對於是否為被告教唆周太太妨害自訴人之自由,則不足為任何證明。綜上所述,自訴人之指訴及證人之證詞純係出於推測或擬制之詞,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教唆他人妨害自由之犯行,自應認被告罪嫌不足,依照前開說明,本件自訴應予駁回。

三、抗告意旨略謂:被告乙○○與其好友周太太均有聯絡,九十二年五月二日下午三時左右,抗告人與證人高德勝在臺北市○○路天后宮遇到周太太,周太太質問自訴人為何告被告?嗣周太太於自訴人欲離去時不讓自訴人離開,且表示要叫人來押自訴人,並想要控制自訴人行動自由,使自訴人精神受到侵害,並有證人高德勝可作證云云。

四、查原裁定已敘明自訴人之指訴及證人高德勝之證言,均不足以證明自訴人所指被告教唆周太太妨害自由之事實,因認被告罪嫌不足,而駁回自訴,核無不合。自訴人抗告意旨猶執陳詞空言指稱被告教唆犯罪云云,自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祐 輔

法 官 洪 昌 宏

法 官 蔡 國 在

書記官 耿 鳳 君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五三五號於民國 92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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