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52 條(絕對不起訴處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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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5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絕對不起訴:決時大廢告死無不免嫌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檢察官法定義務):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252條第4款: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不起訴(偵查階段)
302條4款: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諭知免訴(審判階段)
douzeng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絕食設法請死吿為免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