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51 條(公訴之提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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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venus0304
9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偵查開始:251—絕對法定
·偵查終結:251-254—相對法定
ihy43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檢察官對於犯罪事實之真偽獲致大致相信程度,足證犯罪嫌疑,學說上約55%~60%。
這也是臺灣刑事被告最後約有40-50%在終局裁判無罪。
日本檢察官起訴,需要九成的確信。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可能60-80%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Vs 299
II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ady0313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蜀原則性規定。例外(不起訴):§253、§253-1
andyooo
5 years ago
公務人員
起訴法定原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