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重附民更(二)字第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溫耀源周政達邱同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附民更(二)字第三號

原告
丙○○
代理人
戊○○
代理人
丁○○
代理人
甲○○
被告
己○○
被告
乙○○

右列被告等因九十二年度重上更 (三) 字第九五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溫 耀 源

                    法 官 周 政 達

                    法 官 邱 同 印

                    書記官 莊 昭 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三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重附民更(二)字第三號於民國 93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著作權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