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二)字第759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蔡長溪林俊益陳春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更(二)字第759號

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現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5年7月21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詐欺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5年5月21日執行羈押,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民國95年7月20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5年7月21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 長 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送受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1  日

                 法 官 林 俊 益

                 法 官 陳 春 秋

書記官 李 家 敏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二)字第759號於民國 95 年 07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