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314號

傷害致死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許宗和潘進柳沈君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2314號

上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德仁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傷害致死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玖年拾月柒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傷害致死等罪嫌疑重大,且經原審判處重刑,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9年7月7日執行羈押,至99年10月6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9年10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沈君玲

書記官 彭于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314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傷害致死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