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5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678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陳筱珮邱滋杉孫惠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抗字第678號

再抗告人
即原告
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寄同上
法定代理人
Highberge.
法定代理人
美商黑保保卡其那史賓斯和吞那MAF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
再抗告人
即原告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再抗告人
即原告
卯○○Edwar.
被告
VAINO HAS.

      EDWARD Y..

      WILLIAM F.

      IVY TAK L.

      GERALD VA.

       )

      ANDREW CA.

      WESLEY AL.

      FRANCISCA.

      雜)

      PAUL A. T.

      JEROLD A..

      DAVID V. .

      C. BERNAR.

      THE SUPER.

      CALIFORNIA 加州地方法院

      THE COURT.

      CALIFORNIA 加州高等法院

      THE SUPRE.

      加州最高法院

      己○○ 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癸○○ 同上

      丑○○ 同上

      寅○○ 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子○○ 職臺灣高等法院

      庚○○ 職最高法院

上列再抗告人因偽造文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裁定(99年度抗字第678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再抗告駁回。

理由

一、自訴人再抗告意旨略以:對於原審過去、現在及未來之不利裁判均不服,爰於法定期間內提起異議、上訴及抗告,並「預先」異議、上訴及抗告。又本件所涉問題涉及「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請鈞院為創造性之闡釋、為創造性之補充、擴張或限縮其規定之適用、為因應、符合現況之闡述、統一其見解、加以闡釋,及統一見解。並請求本件由附件【略,詳見卷內抗告狀附件】「戊戊」所列之優秀法官(「例外」部份之真正承審法官)承辦,勿分給其他法官。地院及高院均未對被告己○○、癸○○、寅○○、丑○○、子○○、庚○○、戊○○及全部刑事被告為審判,乃已受請求事項未予裁判之當然違背法令。原審北地推事已被聲請迴避,依最高法院97台上1685號、95台抗481號、78台上1943號、89台抗83號及96年台上1845號,該裁判無效云云。

二、按依刑事訴訟法第415條第1項規定,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除係對於駁回上訴之裁定、對於因上訴逾期聲請回復原狀之裁定、聲請再審之裁定、對於第477條定刑之裁定、對於第486條聲明疑義或異議之裁定及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對於所受之裁定者外,不得提起再抗告。又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抗告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再抗告人即原告卯○○因對被告丙○○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9月18日以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第4項規定而駁回之裁定(97年度重附民更㈡字第4號),提起抗告,業經本院於99年6月17日裁定駁回其抗告。再抗告人不服本院原裁定,又向本院提起再抗告。惟本院原裁定並非刑事訴訟法第415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得提起再抗告之裁定,依前說明,即不得對本院原裁定再行抗告,乃再抗告人提起本件再抗告,自為法律上不應准許。綜上,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6 日

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孫惠琳

書記官 林敬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678號於民國 99 年 07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