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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字第36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曾德水崔玲琦遲中慧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6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執聲字第1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數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 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因業務過失致死等罪,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茲因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崔玲琦

法 官 遲中慧

書記官 陳韋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  表:
┌────────┬──────────┬──────────┐
│編          號  │        01          │        02          │
├────────┼──────────┼──────────┤
│罪          名  │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  駕駛業務過失致死  │
│                │險罪                │                    │
├────────┼──────────┼──────────┤
│   宣告之主刑   │   有期徒刑3 月     │    有期徒刑8 月    │
├────────┼──────────┼──────────┤
│   犯罪日期     │97年9月11日上午7時30│97年9月11日上午7時30│
│                │分許                │分許                │
├────────┼──────────┼──────────┤
│ 偵查機關年度及 │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第│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第│
│ 案號           │26725號             │26725號             │
├───┬────┼──────────┼──────────┤
│      │ 法 院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最  後├────┼──────────┼──────────┤
│      │ 案 號  │98年度交訴字第47號  │98年度交上訴字第133 │
│      │        │                    │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98年7月30日     │    98年11月26日    │
├───┼────┼──────────┼──────────┤
│      │ 法 院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確  定├────┼──────────┼──────────┤
│      │ 案 號  │98年度交訴字第47號  │98年度交上訴字第133 │
│      │        │                    │號                  │
│判  決├────┼──────────┼──────────┤
│      │確定日期│    98年11月5日     │    98年12月21日    │
├───┴────┼──────────┼──────────┤
│  備    註      │板橋地檢99年度執字第│板橋地檢99年度執字第│
│                │1132號              │1132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字第368號於民國 99 年 0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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