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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減字第64號

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葉騰瑞莊明彰王炳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減字第64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

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9年度

聲減字第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附表編號1、2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2所載,與附表編號3所列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日期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3所列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 名│宣 告 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宣判日期│所犯 法條 │合於96│減刑後刑││ │ │ │ │ 審法院 │ │ │年罪犯│度 ││ │ │ │ ├────┼────┤ │減刑條│ ││ │ │ │ │案 號│確定日期│ │例 │ │├──┼────┼────┼────┼────┼────┼─────┼───┼────┤│ 1 │使公務員│有期徒刑│83年1月 │臺灣高等│89.12.12│刑法第214 │第2條 │有期徒刑││ │登載不實│3月,如 │31日 │法院臺中│ │條 │第1項 │1月又15 ││ │ │易科罰金│ │分院 │ │ │第3款 │日 ││ │ │,以銀元│ ├────┼────┤ │ │ ││ │ │300元即 │ │89年度上│90.1.2 │ │ │ ││ │ │新台幣 │ │訴字第 │ │ │ │ ││ │ │900元折 │ │1728號 │ │ │ │ ││ │ │算1日 │ │ │ │ │ │ ││ │ │ │ │ │ │ │ │ │├──┼────┼────┼────┼────┼────┼─────┼───┼────┤│ 2 │行使變造│有期徒刑│86年8月 │臺灣高等│92.7.30 │刑法第216 │第2條 │有期徒刑││ │公文書罪│1年 │28日 │法院 │ │條、第211 │第1項 │6月 ││ │ │ │ │ │ │條、第339 │第3款 │ ││ │ │ │ ├────┼────┤條第1項 │ │ ││ │ │ │ │92年度上│93.8.12 │ │ │ ││ │ │ │ │更㈠字第│(經最高│ │ │ ││ │ │ │ │172號 │法院以93│ │ │ ││ │ │ │ │ │年度台上│ │ │ ││ │ │ │ │ │字第4196│ │ │ ││ │ │ │ │ │號判決駁│ │ │ ││ │ │ │ │ │回上訴確│ │ │ ││ │ │ │ │ │定) │ │ │ │├──┼────┼────┼────┼────┼────┼─────┼───┼────┤│ 3 │行使變造│有期徒刑│84年5月 │臺灣高等│97.10.23│刑法第216 │不合減│不應減刑││ │私文書罪│1年10月 │間某日起│法院臺中│ │條、第210 │刑條件│,宣告刑││ │ │ │,至84年│分院 │ │條、第339 │ │仍為有期││ │ │ │5月31日 ├────┼────┤條第3項、 │ │徒刑1年 ││ │ │ │止 │95年度上│99.1.14 │第1項 │ │10月 ││ │ │ │ │更㈡字第│(經最高│ │ │ ││ │ │ │ │361號 │法院以99│ │ │ ││ │ │ │ │ │年度台上│ │ │ ││ │ │ │ │ │字第282 │ │ │ ││ │ │ │ │ │號判決駁│ │ │ ││ │ │ │ │ │回上訴確│ │ │ ││ │ │ │ │ │定)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法 官 莊明彰

法 官 王炳梁

書記官 陳佳伶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減字第64號於民國 99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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