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十)字第18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更(十)字第18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徐偉展
- 選任辯護人
- 李勝雄 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偉展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徐偉展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9年6月14日執行羈押,經第二次延長羈押後,至民國100年1月13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0年1月14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郭雅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