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024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湯美玉黃裕仁謝永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1024號

上訴人
深圳市安梭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彬
上訴人
深圳市萬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永輝
法定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台北常安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玉珍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志超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少尹律師
被上訴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映庭律師

      侯水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6月8日下午2時50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具狀說明下列事項,並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視同上訴人台北常安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常安公司)已經經濟

 部103年4月18日經授中字第1033202949號函廢止,應行清算,

 常安公司有無經股東決議選任清算人?如無,其公司章程就清

 算人之選定有無規定?如無,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其全體

 股東為何?並請提出常安公司選任清算人之資料、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名簿及公司登記資料等到院。

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湯美玉

              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謝永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王增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