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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41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紀文惠楊珮瑛王育珍

上訴人
鄭惠中(即鄭榮村及鄭邱滿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鄭榮富
訴訟代理人
林金徵
上訴人
鄭源琮
上訴人
鄭融譽(即鄭欽賢、鄭裕來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鄭企芸(即鄭欽賢、鄭裕來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鄭榮昌(即鄭萬全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鄭榮安(即鄭萬全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鄭玲紅
上訴人
鄭玲玉
上訴人
鄭玲蘭
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璨鴻律師
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志超律師
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國仁律師
上訴人
鄭雅文(即鄭榮村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鄭勝元(即鄭榮村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鄭麗珠(即鄭裕來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鄭慧娟(即鄭裕來之承受訴訟人)
上訴人
追 加原 告 陳繁(即鄭和春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字源(即鄭和春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立鈺(即鄭和春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杏如(即鄭和春之繼承人)
上訴人
陳雪嬌(即鄭萬生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鴻銘(即鄭萬生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雅勻(即鄭萬生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麗卿(即鄭萬生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麗蓉(即鄭萬生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麗玲(即鄭萬生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伊均(即鄭萬生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清華(即鄭圳之繼承人)
上訴人
鄭錦城(即鄭圳之繼承人)
上訴人
連鄭美玲(即鄭圳之繼承人)
被上訴人
黃明慶
訴訟代理人
李學權律師
被上訴人
陳進益(即鄭啟堂及鄭宗輝之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鄭立瑋(即鄭金益之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鄭世澤(即鄭金益之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兼上二人共
被上訴人
同訴訟代理
被上訴人
人 鄭立仁(即鄭金益之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劉錦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陳繁、鄭字源、鄭立鈺、鄭杏如為追加原告鄭和春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陳雪嬌、鄭鴻銘、鄭雅勻、鄭麗卿、鄭麗蓉、鄭麗玲、鄭伊均為追加原告鄭萬生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鄭清華、鄭錦城、連鄭美玲為追加原告鄭圳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應由其繼承人聲明承受訴訟;繼承人於得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5條第1項、第178條之規定即明。

二、經查:

㈠追加原告鄭和春於民國112年5月29日死亡(本院卷十二第213頁),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陳繁,及子女鄭字源、鄭立鈺、鄭杏如為其繼承人(下稱陳繁等4人),且其等未曾拋棄繼承,有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戶籍謄本及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可稽(本院卷十第430、445至454頁、卷十一第21頁),惟迄未聲明承受訴訟,爰依職權以裁定命陳繁等4人為鄭和春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㈡追加原告鄭萬生於112年2月4日死亡,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陳雪嬌,及子女鄭鴻銘、鄭雅勻、鄭麗卿、鄭麗蓉、鄭麗玲、鄭伊均為其繼承人(下稱陳雪嬌等7人),且其等未曾拋棄繼承,有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戶籍謄本及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可稽(本院卷十第431、455至470頁、卷十一第23頁),惟陳雪嬌等7人迄未聲明承受訴訟,爰依職權以裁定命陳雪嬌等7人為鄭萬生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㈢追加原告鄭圳於112年10月19日死亡(本院卷十一第379頁),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其子女鄭清華、鄭錦城、連鄭美玲為繼承人(下稱鄭清華等3人),有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及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可稽(本院卷十二第321至323、397至401頁、卷十三第337頁),惟迄未聲明承受訴訟,爰依前開規定,由本院依職權裁定命鄭清華等3人為鄭圳之承受訴訟人,續行本件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楊珮瑛

              法 官 王育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418號於民國 115 年 05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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