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227號
- 上訴人
- 吳家登
- 訴訟代理人
- 李麗君律師
- 被上訴人
- 鴻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特別代理人 張益周
- 被上訴人
- 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志榮
- 訴訟代理人
- 邱清銜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淑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28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上字第227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28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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