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08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1086號
- 抗告人
- 鄧文聰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文律師
- 抗告人
- 富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彬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假扣押聲明異議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正本中關於「審判長法官吳麗惠」之記載,應更正為「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開裁定正本與裁定原本有如主文所示不符之情形,自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