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字第四六七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字第四六七號
- 上訴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威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登山
- 訴訟代理人
- 吳晉億
當事人間因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字第四六七號
當事人間因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