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81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810號
- 抗告人
- 成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甘霖建設股份有限公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丁○○ (原名丙○○) 、乙○○等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不服中華民國96年 1月31日本院94年度上字第810 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 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810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丁○○ (原名丙○○) 、乙○○等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不服中華民國96年 1月31日本院94年度上字第810 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 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