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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260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魏麗娟黃明發李媛媛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260號

上訴人
天立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中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夏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67萬0,911元,第三審應徵裁判費83萬2,176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且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定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逕向本院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李媛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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