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36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362號
- 上訴人
- 武昌聯合大廈A棟住戶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鍾俊宏
- 訴訟代理人
- 許惠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懿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政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達成律師
- 被上訴人
- 中華特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孝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俊智律師
楊明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0一年四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本院前以裁定命在本院99年度重上字第572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見本院卷第218頁)。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被上訴人提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80號民事裁定書可稽(本院卷第224、225頁)。
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