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懲戒法院裁定

108年度清字第13236號

懲戒公懲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張清埤邵燕玲呂丹玉

移送機關
臺北市政府
代表人
柯文哲
代理人
郭德田律師
被付懲戒人
楊財欽
辯護人
錢炳村律師

上列被付懲戒人懲戒案件,本院109年10月30日108年度清字第13236號判決正本,有應更正之處,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正本記載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庭法官「邵燕鈴」,應更正為「邵燕玲」。

理由

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為公務員懲戒法第99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218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所規定。查本院上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載,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清埤

          法 官 邵燕玲

        法 官 呂丹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筱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8年度清字第13236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懲戒,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