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6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86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陳錫奎洪清江李璋鵬吳昆仁李彥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號

上訴人
甲○○

右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第二

審判決(八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一四九四號,起訴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

四年度偵緝字第二二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法有明文。本件上訴人甲○○因業務侵占案件,原審係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論處罪刑,核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三款之案件。依首開說明,既經第二審判決,自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上訴人竟復提起上訴,顯為法所不許。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錫 奎

法官 洪 清 江

法官 李 璋 鵬

法官 吳 昆 仁

法官 李 彥 文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號於民國 86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