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2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抗字第七六四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交付證據及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花滿堂黃正興陳東誥林錦芳洪昌宏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七年度台抗字第七六四號

抗告人
甲○○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駁回聲請交付證據及文書之裁定(九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九五六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按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抗告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交付卷內證據及文書,業經原法院裁定予以駁回,核屬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定,且無得為抗告之明文,依上開規定,自不得抗告。抗告人猶提起抗告,即非合法,應予駁回。又原裁定正本記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字樣,係屬誤載,併予說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一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十一  月  六  日

審判長法官 花 滿 堂

法官 黃 正 興

法官 陳 東 誥

法官 林 錦 芳

法官 洪 昌 宏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十一  月  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抗字第七六四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交付證據及文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