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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5年度原附民字第6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蔡立群陳昱維張鼎正

原告
廖瑛玉
被告
陳宗浩(已歿)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5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死亡,若因被告死亡,刑事訴訟已諭知不受理時,應將原告之訴逕予駁回,尚無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於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最高法院97年度台附字第3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被告陳宗浩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因被告死亡,業經本院以115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判決諭知公訴不受理。依照首開規定,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陳昱維

                  法 官 張鼎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耕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5年度原附民字第69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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