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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易緝字第5號

重利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徐淑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易緝字第5號

公訴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

上列被告因重利等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04號)後,被告於準備程序認罪,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名片貳盒、打火機壹只、空白商業本票肆本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明知高西漢、陳聰章、吳明俊、郭秋美、吳震南、賴雅琪(均另案審結)係經營高利貸而以犯重利為常業之人,仍與高西漢、陳聰章、吳明俊、郭秋美、吳震南、賴雅琪共同基於常業重利之犯意聯絡,由高西漢自民國93年2月間某日起,印製供借款人聯絡借款金錢之名片,在設於臺東縣臺東市○○○路175號,由高西漢與郭秋美經營之「上等專業檳榔攤」廣發名片,以招徠需錢孔急之不特定人,由高西漢、陳聰章、吳明俊各自放款予借款人,再一同統合收款,賴雅琪與郭秋美則於高西漢有事外出之時,協助高西漢收取前來還款之借款人交付之款項,如遇借款人逾期積欠未還,則由高西漢、吳震南、甲○○、陳聰章、吳明俊共同前往借款人住處追討,以此不具有上下從屬內部管理結構關係之經營方式,從事地下錢莊重利放貸業務,乘他人亟需現金周轉急迫之際,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分證、健保卡、行照駕照等證件並簽發本票供作擔保,分別以下列計算方式貸以金錢:(一)每日償還新臺幣(下同)1,000元型(俗稱「日日會」):①貸以10,000元之本金者,預扣利息2,000元,以10日為期,每日償還1,000元(相當於月息60分,週年利率720%);②貸以30,000元之本金者,預扣利息6,000元,以30日為期,每日償還1,000元(相當於月息20分,週年利率240%)。(二)每期償還本金型(俗稱「期會」);③貸以10,000元之本金者,預扣利息2,000元,以10日為期,屆期應償還所有本金,惟如未還,得再償還利息2,000元延長之,以3期為限(相當於月息60分,週年利率720%);④貸以15,000元之本金者,預扣利息3,000元,以10日為期,屆期償還所有本金,惟如未還,得償還利息3,000元延長之,以3期為限(相當於月息60分,週年利率720%);⑤貸以20,000元之本金者,預扣利息4,000元,以10日為期,屆期應償還所有本金,惟如未還,得再償還利息4,000元延長之,以3期為限(相當於月息60分,週年利率720%);⑥貸以30,000元之本金者,預扣利息6,000元,以10日為期,屆期應償還所有本金,惟如未還,得再償還利息6,000元延長之,以3期為限(相當於月息60分,週年利率720%),先後貸放款項與如附表所示共計72名借款人(貸款時間、地點、金額、利息計算方法均詳如附表),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並均恃以為生而以之為常業。嗣經警於94年9月5日中午12時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上開「上等專業檳榔攤」查獲上情,並扣得高西漢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名片2盒、打火機1只、空白商業本票4本。

二、證據:

㈠另案被告即證人郭秋美於警詢及偵訊時所為之證言。

㈡另案被告即證人陳聰章於警詢及偵訊時所為之證言。

㈢證人即如附表所示72名被害人於警詢、偵訊中所為之證言。

㈣現場照片21幀。

㈤名片2盒、打火機1只、空白商業本票4本。

㈥本院95年度訴字第9號卷。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甲○○願受科刑範圍為共同常業重利罪為有期徒刑4月。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345條(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第38條第1項第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修正前)。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附表:被告甲○○等常業重利事實一覽表。

┌──┬───┬─────┬───┬───┬──────┐│編號│被害人│借貸時間及│借貸金│利息計│備註││││地點│額(新│算方式│││ │ │(民國) │臺幣)│ │ │├──┼───┼─────┼───┼───┼──────┤│1  │涂清明│94年 6月25│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291476號(共││││許,在臺東│││1 張),已繳││││市○○○路│││10,000元。 ││││175 號「上│││││││等專業檳榔│││││││攤」。││││├──┼───┼─────┼───┼───┼──────┤│2  │徐煥盛│94年 6月初│30,000│上揭⑥│本票已還,已││││某日上午10│元││繳金額不詳。││││時許,在「│││││││上等專業檳│││││││榔攤」。 ││││├──┼───┼─────┼───┼───┼──────┤│3  │李國寶│94年 2月19│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在「上│元││286409~2864││││等專業檳榔│││11、286433等││││攤」。│││號(共 4張)│││││││,已繳 4,000│││││││元。│├──┼───┼─────┼───┼───┼──────┤│4  │莊劉碧│94年 2月21│30,000│上揭⑥│本票號碼: │││蝦│日下午 4時│元││286441號(共││││,在臺東市│││1 張),已繳││││蘭州街27巷│││24,000元。 ││││8號。 ││││├──┼───┼─────┼───┼───┼──────┤│5  │V○○│94年 8月23│15,000│上揭④│本票號碼: ││││日夜間 8時│元││382768號(共││││許,在臺東│││1 張),已繳││││市○○路「│││6,000元。  ││││憶緣卡拉OK│││││││店」。││││├──┼───┼─────┼───┼───┼──────┤│6  │W○○│94年 8月14│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在「上│元││382753號(共││││等專業檳榔│││1 張),已繳││││攤」。│││1,000元。  │├──┼───┼─────┼───┼───┼──────┤│7  │戊○○│94年 6月間│15,000│上揭④│本票號碼: ││││起至 7月間│元及30│、⑥ │275951、2759││││,在臺東市│,000元││60、275972、││││漢陽北路「│││382763、3301││││上等專業檳│││50等號(共5 ││││榔攤」。 │││張),合庫支│││││││票票號:OA94│││││││72104、33014│││││││9、275931、3│││││││82746、36511│││││││3、365114等 │││││││號(共 6張)│││││││,已繳100,00│││││││0餘元。 │├──┼───┼─────┼───┼───┼──────┤│8  │卯○○│94年8月5日│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 ││、同月18日│元、10│及③ │275969、3827││ ││及同月31日│,000元││57、382758、││ ││下午 6時30│、30,0││382738等號(││ ││分許,在「│00元及││共 4張),已││ ││上等專業檳│30,000││繳金額不詳。││ ││榔攤」。 │元│││├──┼───┼─────┼───┼───┼──────┤│9  │未○○│94年9月4日│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晚間8時30 │元││382750號(共││││分許,在「│││1 張),已繳││ │ │上等專業檳│ │ │4,000元。  ││││榔攤」。 ││││├──┼───┼─────┼───┼───┼──────┤│10 │C○○│94年 8月14│30,000│上揭⑥│本票號碼: ││││日下午 5時│元││275975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18,000元││││攤」。││││├──┼───┼─────┼───┼───┼──────┤│11 │a○○│94年 5月23│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日下午4時 │元││390319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19,000元。 ││││攤」。││││├──┼───┼─────┼───┼───┼──────┤│12 │酉○○│94年 8月14│30,000│上揭⑥│本票號碼: ││││日下午 5時│元││275975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金額不詳。 ││││攤」。││││├──┼───┼─────┼───┼───┼──────┤│13 │d○○│94年 7月25│各1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傍晚及同│00元 ││275925、3827││││年8月 18日│││55 等號(共2││││,在「上等│││張),已繳13││││專業檳榔攤│││,000元。││││」。││││├──┼───┼─────┼───┼───┼──────┤│14 │戌○○│94年6月5日│30,000│30,000│本票號碼: ││││夜間 7時、│元、30│元部分│390290、3902││││同年8月5日│,000元│,利息│92、390294~││││及同月31日│及150,│計算方│390300、3628││││,分別在臺│000元 │式為上│25等號(共10││││東市○○路││揭②,│張),已繳清││││166號 2樓 ││150,00│。││││203房及「 ││0 元部│││││上等專業檳││分,預│││││榔攤」。 ││扣利息│││││││70,000│││││││元,以│││││││10月為│││││ ││期,每│││││ ││月償還│││││ ││15,000│││││ ││元(相│││││ ││當於月│││││ ││息46分│││││ ││)。 ││├──┼───┼─────┼───┼───┼──────┤│15 │X○○│94年 5月間│各10,0│上揭③│本票號碼: ││││及同年 8月│00元 ││382733號(共││││29日,在「│││1張),已繳2││││上等專業檳│││0,000元。  ││││榔攤」內。││││├──┼───┼─────┼───┼───┼──────┤│16 │丁○○│94年6月6日│30,000│上揭⑥│本票號碼: ││││夜間 7時許│元││390344號(共││││,在「上等│││1張),已繳6││││專業檳榔攤│││0,000元。  ││││」。││││├──┼───┼─────┼───┼───┼──────┤│17 │g○○│94年5月6日│30,000│上揭⑥│本票號碼: ││││,在「上等│元││275319號(共││││專業檳榔攤│││1張),已繳3││││」。│││0,000元。  │├──┼───┼─────┼───┼───┼──────┤│18 │唐吉美│94年 7月15│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291497號(共││││許,在「上│││1張),已繳3││││等專業檳榔│││0,000餘元。 ││││攤」。││││├──┼───┼─────┼───┼───┼──────┤│19 │申○○│94年 1月13│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夜間 6時│元││384736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清。││││攤」。││││├──┼───┼─────┼───┼───┼──────┤│20 │S○○│94年 8月17│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及10│及③ │661778、6617││││及同月28日│,000元││80 等號(共2││││夜間 7時許│││張),已繳28││││,在「上等│││,000元。││││專業檳榔攤│││││││」。││││├──┼───┼─────┼───┼───┼──────┤│21 │地○○│93年11月27│30,000│30,000│本票號碼: ││││日夜間 6時│元及60│元部分│381477、3814││││及同年12月│,000元│,利息│78、384709~││││27日,在「││計算方│384715等號(││││上等專業檳││式為上│共 9張),已││││榔攤」。 ││揭②,│繳35,000元。││││││60,000│││││││元部分│││││││,預扣│││││││利息12│││││││,000元│││││││,以30│││││││日為期│││││││,每日│││││││償還2,│││││││000元 │││││││(相當│││││││於月息│││││││20分)│││││││。││├──┼───┼─────┼───┼───┼──────┤│22 │B○○│93年 9月間│各30,0│上揭②│無本票,已繳││││起,在「上│00元 │及⑥ │80,000餘元。││││等專業檳榔│││││││攤」。││││├──┼───┼─────┼───┼───┼──────┤│23 │R ○│93年10月31│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同年11│元、30│及② │386294、3650││││月12日及94│,000元││75、390321等││││年5月 23日│及30,0││號(共 3張)││││,地點不詳│00元 ││,已繳清。 ││││。││││├──┼───┼─────┼───┼───┼──────┤│24 │玄○○│94年 2月16│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286430號(共││││許,在臺東│││1 張),已繳││││市○○路51│││清。││││巷4弄12號 │││││││。││││├──┼───┼─────┼───┼───┼──────┤│25 │辛○○│94年 5月13│30,000│預扣利│本票號碼: ││││日下午 2時│元│息4,00│275891號(共││││許,在「上││0 元,│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以10日│40,000餘元。││││攤」。││為期,│││││││屆期應│││││││償還本│││││││金,惟│││││││如未還│││││││,得再│││││││償還利│││││││息4,00│││││││0 元延│││││││長之(│││││││相當於│││││││月息40│││││││分)。││├──┼───┼─────┼───┼───┼──────┤│26 │K○○│94年 7月10│30,000│上揭⑥│本票號碼: ││││日下午 2時│元││297820號(共││││許,在臺東│││1 張),已繳││││市「百吉遊│││24,000元。 ││││藝場」。 ││││├──┼───┼─────┼───┼───┼──────┤│27 │丙○○│94年9月3日│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夜間 9時許│元││382748號(共││││,在「上等│││1 張),已繳││││專業檳榔攤│││金額不詳。 │├──┼───┼─────┼───┼───┼──────┤│28 │壬○○│94年 8月22│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382766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14,000元。 ││││攤」。││││├──┼───┼─────┼───┼───┼──────┤│29 │F○○│94年 7月28│30,000│上揭①│本票號碼: ││││日、同年 8│元、10│及② │275961、3900││││月5日及8月│,000元││96、382756等││││18日,在「│及30,0││號(共3張) ││││上等專業檳│00元 ││,已繳100,00││││榔攤」。 │││0餘元。 │├──┼───┼─────┼───┼───┼──────┤│30 │L○○│94年 7月23│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日下午 4時│元││275952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金額不詳。 ││││攤」。││││├──┼───┼─────┼───┼───┼──────┤│31 │D○○│93年 9月10│各3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同月20│00元 ││349322、6571││││日及同月29│││41、349304等││││日,在「上│││號(共 3張)││││等專業檳榔│││,已繳金額不││││攤」。│││詳。│├──┼───┼─────┼───┼───┼──────┤│32 │天○○│93年12月24│30,000│上揭⑥│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10│、③及│385294、2864││││及94年 2月│,000元│⑤│43、534134等││││21日及同年│及20,0││號(共 3張)││││4月 26日,│00元 ││,已繳50,000││││在「上等專│││餘元。││││業檳榔攤」│││││││。││││├──┼───┼─────┼───┼───┼──────┤│33 │O○○│94年 8月20│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382760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金額不詳。 ││││攤」。││││├──┼───┼─────┼───┼───┼──────┤│34 │N○○│94年 4月27│20,000│上揭④│本票號碼: ││││日夜間 9時│元及15│及⑤ │534126、3903││││及同年5月8│,000元││27、382771、││││日,在臺東│││382772等(共││││市○○路 4│││4 張),已繳││││段689之3號│││33,000元。 ││││「老六檳榔│││││││攤」。││││├──┼───┼─────┼───┼───┼──────┤│35 │癸○○│94年7月2日│各30,0│上揭②│本票號碼: ││││及同月20日│00元 ││698638、2759││││,在「上等│││30 等號(共 ││││專業檳榔攤│││2張),已繳 ││││」。│││40,000餘元。│├──┼───┼─────┼───┼───┼──────┤│36 │辰○○│93年11月間│各30,0│上揭②│無,已繳24,0││││,在「上等│00元 │及⑥ │00元。││││專業檳榔攤│││││││」。││││├──┼───┼─────┼───┼───┼──────┤│37 │己○○│94年1月9日│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在「上等│元││384729號(共││││專業檳榔攤│││1 張),已繳││││」。│││金額不詳。 │├──┼───┼─────┼───┼───┼──────┤│38 │i○○│93年12月24│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下午 4時│元││385288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48,000元。 ││││攤」。││││├──┼───┼─────┼───┼───┼──────┤│39 │U○○│94年 8月29│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夜間 8時│元││382734號(共││││許,在「上│││1 張),尚未││││等專業檳榔│││繳款。││││攤」。││││├──┼───┼─────┼───┼───┼──────┤│40 │h○○│93年 7月12│各1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夜間 8時│00元 ││386399、3862││││、同年 8月│││53、657039、││││2日、8月25│││365097等號(││││日及同年10│││共 4張),已││││月29日,在│││繳70,000餘元││││「上等專業│││。││││檳榔攤」。││││├──┼───┼─────┼───┼───┼──────┤│41 │午○○│93年 9月25│10,000│10,000│本票號碼: ││││日上午10時│元及15│元部分│349316、3651││││及同年10月│,000元│,利息│23號(共 2張││││15日,在「││計算方│),已繳金額││││上等專業檳││式為上│不詳。││││榔攤」。 ││揭③,│││││││15,000│││││││元部分│││││││,預扣│││││││利息3,│││││││000 元│││││││,以10│││││││日為期│││││││(警詢│││││││筆錄誤│││││││為30日│││││││),每│││││││日償還│││││││1,500 │││││││元(相│││││││當於月│││││││息60分│││││││)。 ││├──┼───┼─────┼───┼───┼──────┤│42 │c○○│94年5月6日│3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夜間 6時、│元、10│及⑥ │275881、2759││││同年7月3日│,000元││28、386297、││││、同月29日│、30,0││382749等號(││││及同年 9月│00元及││共4 張),已││││3日,在「 │60,000││繳 130,000元││││上等專業檳│元││。││││榔攤」。 ││││├──┼───┼─────┼───┼───┼──────┤│43 │丑○○│94年 8月29│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日夜間 8時│元││382735號(共││││許,在臺東│││1 張),尚未││││市「九龍城│││繳款。││││遊藝場」。││││├──┼───┼─────┼───┼───┼──────┤│44 │E○○│93年 4月14│各3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下午 2時│00元 ││674771、7218││││及同月18日│││01等號(共 2││││,在臺東市│││張),已繳40││││新生路 847│││,000餘元。 ││││號「香唇卡│││││││拉OK店」。││││├──┼───┼─────┼───┼───┼──────┤│45 │子○○│93年10月28│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365094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10,000元。 ││││攤」。││││├──┼───┼─────┼───┼───┼──────┤│46 │e○○│93年4月3日│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地點不詳│元││674759號(共││││。│││1 張),已繳│││││││30,000餘元。│├──┼───┼─────┼───┼───┼──────┤│47 │李崑田│93年 2月間│60,000│預扣利│無扣案本票,││││,在臺東市│元│息12,0│已繳44,000元││││寶桑路61號││00元,│。││││。││以30日│││││││為期,│││││││每日還│││││││款2,00│││││││0 元(│││││││相當於│││││││月息60│││││││分)。││├──┼───┼─────┼───┼───┼──────┤│48 │張鈺玲│93年 11月3│30,000│上揭⑥│本票號碼: ││││日,地點不│元││365054號(共││││詳。│││1 張),已繳│││││││50,000餘元。│├──┼───┼─────┼───┼───┼──────┤│49 │M○○│94年 2月20│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在「上│元││286439號(共││││等專業檳榔│││1 張),已繳││││攤」。│││34,000元。 │├──┼───┼─────┼───┼───┼──────┤│50 │黃○○│94年 1月17│各3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同年 2│00元 │、⑥ │384743、3477││││月11日、同│││00000000、53││││年5月2日及│││4143、275879││││同月 6日,│││、347732等號││││在「上等專│││(共 6張),││││業檳榔攤」│││已繳 100,000││││。│││餘元。│├──┼───┼─────┼───┼───┼──────┤│51 │G○○│94年1月7日│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在「上等│元││384727號(共││││專業檳榔攤│││1 張),已繳││││」。│││金額不詳。 │├──┼───┼─────┼───┼───┼──────┤│52 │乙○○│94年 3月22│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日夜間 7時│元││286417、2734││││許,在「上│││34、291497等││││等專業檳榔│││號(共 3張)││││攤」。│││,已繳29,000│││││││元。│├──┼───┼─────┼───┼───┼──────┤│53 │亥○○│94年 5月間│各30,0│上揭②│本票號碼: ││││、同年 6月│00元 ││382761、2759││││30日及同年│││05等號(共2 ││││8月 20日,│││張),已繳金││││在「上等專│││額不詳。││││業檳榔攤」│││││││。││││├──┼───┼─────┼───┼───┼──────┤│54 │庚○○│94年8月3日│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夜間 7時許│元││390095號(共││││,在「上等│││1 張),已繳││││專業檳榔攤│ ││12,000元。 ││││」。│ │││├──┼───┼─────┼───┼───┼──────┤│55 │巳○○│94年7月9日│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在「上等│元││291492號(共││││專業檳榔攤│││1 張),已繳││││」。│││清。│├──┼───┼─────┼───┼───┼──────┤│56 │孫健昌│93年3月8日│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下午 6時許│元││279198、6986││││,在「上等│││40等號(共 2││││專業檳榔攤│││張),已繳2,││││」。│││000元。 │├──┼───┼─────┼───┼───┼──────┤│57 │b○○│94年6月5日│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下午 5時許│元││390343號(共││││,在「上等│││1 張),已繳││││專業檳榔攤│││金額不詳。 ││││」。││││├──┼───┼─────┼───┼───┼──────┤│58 │邱陳初│94年 8月22│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玉│日夜間 7時│元││382765號(共││││30分許,在│││1 張),已繳││││「上等專業│││18,000元。 ││││檳榔攤」。││││├──┼───┼─────┼───┼───┼──────┤│59 │宇○○│94年 8月27│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夜間 8時│元││382773號(共││││許,地點不│││1 張),已繳││││詳。│││金額不詳。 │├──┼───┼─────┼───┼───┼──────┤│60 │A○○│94年5月6日│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同年 6月│元、30││275882、3902││││20日及同年│,000元││86、382740等││││10月 1日,│及40,0││號(共 3張)││││在「上等專│00元 ││,已繳20,000││││業檳榔攤」│││餘元。││││。││││├──┼───┼─────┼───┼───┼──────┤│61 │P○○│94年6月7日│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在「上等│元││390085號(共││││專業檳榔攤│││1 張),已繳││││」。│││金額不詳。 │├──┼───┼─────┼───┼───┼──────┤│62 │Z○○│93年 6月23│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下午 6時│元、10│及② │657291、3863││││、同年 7月│,000元││88、386384等││││4日及同年7│及30,0││號(共 3張)││││月 6日,分│00元 ││,已繳30,000││││別在臺東市│││餘元。││││開封街 611│││││││號及「上等│││││││專業檳榔攤│││││││」。││││├──┼───┼─────┼───┼───┼──────┤│63 │宙○○│94年 6月20│60,000│預扣利│本票號碼: ││││日下午 1時│元│息12,0│390086號(共││││許,在「上││00元,│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以30日│12,000元。 ││││攤」。││為期,│││││││每日償│││││││還2,00│││││││0 元(│││││││相當於│││││││月息20│││││││分)。││├──┼───┼─────┼───┼───┼──────┤│64 │H○○│94年7月2日│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下午 1時許│元││275927號(共││││,在「上等│││1 張),已繳││││專業檳榔攤│││30,000元。 ││││」。││││├──┼───┼─────┼───┼───┼──────┤│65 │f○○│93年10月27│各1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夜間 8時│00元 ││365089、3852││││及同年12月│││96等號(共 2││││25日,在「│││張),已繳60││││上等專業檳│││,000餘元。 ││││榔攤」。 ││││├──┼───┼─────┼───┼───┼──────┤│66 │I○○│94年 7月26│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下午 5時│元││275957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6,000元。  ││││攤」。││││├──┼───┼─────┼───┼───┼──────┤│67 │T○○│94年 7月23│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下午 5時│元││275954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10,000元。 ││││攤」。││││├──┼───┼─────┼───┼───┼──────┤│68 │J○○│93年 11月3│20,000│上揭⑤│本票號碼: ││││日下午 3時│元││365055號(共││││許,在「上│││1 張),已繳││││等專業檳榔│││36,000元。 ││││攤」。  ││││├──┼───┼─────┼───┼───┼──────┤│69 │Y○○│94年 8月31│30,0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下午 6時│元││382739號(共││││許,在「上│││1 張),尚未││││等專業檳榔│││繳款。││││攤」。││││├──┼───┼─────┼───┼───┼──────┤│70 │Q○○│94年 7月20│各30,0│上揭②│本票號碼: ││││日下午 6時│00元 ││382769號(共││││及同年 8月│││1 張),已繳││││23日,在「│││42,000元。 ││││上等專業檳│││││││榔攤」。 ││││├──┼───┼─────┼───┼───┼──────┤│71 │寅○○│94年 2月24│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日、3月6日│元、20│、⑤及│286449、6635││││、6月 28日│,000元│⑥│08、291479、││││及7月8日下│、30,0││291448等號(││││午 6時許,│00元及││共 4張),已││││在「上等專│10,000││繳120,000元 ││││業檳榔攤」│元││。││││。││││├──┼───┼─────┼───┼───┼──────┤│72 │盧宜廷│94年5月6日│10,000│上揭③│本票號碼: ││││,地點不詳│元││275878號(共││││。│││1 張),已繳│││││││金額不詳。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淑芬

書記官 王希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易緝字第5號於民國 96 年 04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重利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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