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蔡易廷
- 法定代理人謝娟娟、郭明鑑、安孚達、曹為實、尚瑞強、利明献、呂豫文、洪文興、陳建成
- 原告張秀妹
- 被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歐恩廷、花旗、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3號 聲 請 人 張秀妹 代 理 人 黃暘勛律師(法扶) 相 對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相 對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歐恩廷 相 對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孚達 相 對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相 對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相 對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文興 相 對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成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郵務送達 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易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李彥勲 附表: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100元(暫依聲請人陳 報之債權人,連同聲請人即債務人,合計10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10人×10份×51元-已繳交聲請費1,000元=4,100元)。 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 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故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其如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並提出證據證明之(應併說明欠債原因)。三、據聲請人陳報每月收入低於法定基本工資,請說明其原因,並陳報薪資單、收據或在職證明等相關資料以茲佐證。 四、以聲請人陳報之每月收入及財產狀況,是否符合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標準?若符合,有無申請?若有申請,請陳報相關資料;若未申請,原因為何?若不符合,原因為何? 五、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於最近5年內(即112年7月24日回溯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若有,請提出上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六、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10年7月24日起迄今之交易往來明細(如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 七、請聲請人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臺北市○○區○○街0號3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 銀行之存款帳戶之餘額,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八、請聲請人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 人壽保險投保紀錄,且其上如有「有效人壽保險契約」,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陳報本院。 九、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據實向法院陳報。 十、聲請人有無接受他人扶養(如子女、兄弟姐妹),若有,則請說明每月接受扶養金額為何、扶養人與聲請人之關係,並陳報其戶籍謄本之影本以得知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關係。十一、聲請人有無扶養他人(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若有,請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之戶籍謄本之影本、受扶養人之最近2年所得稅申報資料,並自上開資料中能得知其父 母子女或兄弟姐妹關係、有無受扶養之必要(無謀生能力),及上開人等近兩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十二、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