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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596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劉淑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596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許源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18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源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許源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前揭判決各1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因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00 年7 月18日,而如附表編號2 、3 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均在100 年7 月18日之前,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人所附相關事證,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許源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竊盜 │恐嚇 │傷害 │├────────┼───────────┼───────────┼───────────┤│ 宣 告 刑 │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 犯 罪 日 期 │99年12月7 日 │99年11月29日 │99年11月30日 │├──┬─────┼───────────┼───────────┼───────────┤│ 偵 │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查 │ 案 號 │100 年度偵字第360 號 │100 年度偵字第1864號 │100 年度偵字第1864號 │├──┼─────┼───────────┼───────────┼───────────┤│ 最 │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 事 │ 案 號 │100 年度壢簡字第714 號│100 年度桃簡字第1069號│100年度桃簡字第1069號 ││ 實 ├─────┼───────────┼───────────┼───────────┤│ 審 │ 判決日期 │100 年6 月20日 │100 年7 月5 日 │100 年7 月5 日 │├──┼─────┼───────────┼───────────┼───────────┤│ 確 │ 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 定 ├─────┼───────────┼───────────┼───────────┤│ 判 │ 案 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 決 ├─────┼───────────┼───────────┼───────────┤│ │ 確定日期 │100 年7 月18日 │100 年8 月15日 │100 年8 月15日 │├──┴─────┼───────────┴───────────┴───────────┤│ 備 註 │編號2 、3 所示之罪,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桃簡字第1069號判決定││ │應執行拘役30日確定。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淑玲

書記官 許婉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596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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