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盧裕仁
- 法定代理人
- 盧文山
- 被告
- 黃成濱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0 年度審易字第148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一、查原告於本院100 年度審易字第1481號被告黃成濱被訴竊盜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其內容係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審易字第1481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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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