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47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478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宗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7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宗麟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宗麟因傷害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核檢察官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一 │ 二 │ 三 │ 四 │ ├────┼───────────┼───────────┼───────────┼───────────┤ │罪 名│傷害 │詐欺 │公共危險 │過失傷害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罰│ │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 │ │算1 日 │算1 日 │算1 日 │算1 日 │ ├────┼───────────┼───────────┼───────────┼───────────┤ │犯罪日期│97年10月31日 │97年1 月13日 │98年1 月15日 │98年1 月15日 │ ├─┬──┼───────────┼───────────┼───────────┼───────────┤ │偵│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查│案號│98年度偵字第622 號 │99年度偵緝字第1301號 │99年度偵緝字第198 號 │99年度偵緝字第198 號 │ ├─┼──┼───────────┼───────────┼───────────┼───────────┤ │ │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案號│98年度簡上字第815 號 │100 年度壢簡字第272 號│100 年度審交訴緝字第2 │100 年度審交訴緝字第2 │ │事│ │ │ │號 │號 │ │實├──┼───────────┼───────────┼───────────┼───────────┤ │審│判決│98年9 月30日 │100 年4 月11日 │100年6 月10日 │100年6 月10日 │ │ │日期│ │ │ │ │ ├─┼──┼───────────┼───────────┼───────────┼───────────┤ │ │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8年度簡上字第815 號 │100 年度壢簡字第272 號│100 年度審交訴緝字第2 │100 年度審交訴緝字第2 │ │判│ │ │ │號 │號 │ │決├──┼───────────┼───────────┼───────────┼───────────┤ │ │確定│98年9 月30日 │100 年6 月21日 │100 年7 月11日 │100 年7 月11日 │ │ │日期│ │ │ │ │ ├─┴──┼───────────┴───────────┼───────────┴───────────┤ │備 註│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0 年度聲字│附表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0 年度審交│ │ │第27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金,以│訴緝字第819 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 月,如易科罰│ │ │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確定。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