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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54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20 日

法官葉韋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54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莊睿昌(原名莊清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6年度執聲字第2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莊睿昌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本文、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莊睿昌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前揭判決1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因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均為民國105 年1 月4 日,且本件受刑人就所犯附表編號1 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2 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請求定執行刑,此有受刑人簽名同意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102 年1 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 份附卷可參,是檢察官聲請就附表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前開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莊睿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 │ │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 │ │1日。 │├────────┼───────────┼───────────┤│ 犯 罪 日 期 │104年4月30日 │104年4月30日 │├──┬─────┼───────────┼───────────┤│ 偵 │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查 │ 案 號 │104 年度毒偵字第2653號│104 年度毒偵字第2653號│├──┼─────┼───────────┼───────────┤│ 最 │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 事 │ 案 號 │104 年度審訴字第1426號│104 年度審訴字第1426號││ 實 ├─────┼───────────┼───────────┤│ 審 │ 判決日期 │104年12月10日 │104年12月10日 │├──┼─────┼───────────┼───────────┤│ 確 │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定 ├─────┼───────────┼───────────┤│ 判 │ 案 號 │104 年度審訴字第1426號│104 年度審訴字第1426號││ 決 ├─────┼───────────┼───────────┤│ │ 確定日期 │105年1月4日 │105年1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是 ││之案件 │ │ │├────────┼───────────┼───────────┤│ 備 考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葉韋廷

書記官 鄭敏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54號於民國 106 年 01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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