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2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222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洪肇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00000
號、99年度偵字第16241 號、99年度偵字第22573 號),被告於
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文
洪肇強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緣林裕嘉、陳秀青(所述詐欺犯行,經本院判決免訴)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志」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自民國99年4 月間起,以臺中市○○區○○街000 ○0 號9 樓房屋作為詐騙機房,以月薪約3 萬元之代價,陸續邀集與其等有詐欺犯意聯絡之洪肇強、黃國信(所涉詐欺犯行,另經本院判處罪刑在案)、張瀞方(所涉詐欺犯行,經本院判決免訴)、少年廖○霞、少年洪○涵加入(以下合稱「阿志」話務組),由「阿志」所屬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在大陸地區刊登貸款廣告,如大陸地區民眾撥打貸款廣告上之電話號碼,即經由同有詐欺犯意聯絡之賴菩廣、楊燕青、孫端駿、林君紋、賴炳男、鄭晴恩等人(下稱賴菩廣等6 人,其等另經本院判處罪刑在案)架設之詐騙電信平台轉接至上址機房,再由林裕嘉、陳秀青、洪肇強、張瀞方、黃國信、廖○霞、洪○涵負責扮演代辦貸款業者或銀行業務員,於電話中佯稱須收取代辦手續費,並傳真申請書予大陸地區被害人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嗣再向大陸地區被害人訛稱貸款過件成功,但須先繳付手續費,或訛稱須有一定金額之存款,要求大陸地區被害人申辦中國建設銀行帳戶並辦理手機轉帳功能,繼之提供虛擬之銀行總行電話要求大陸地區被害人輸入密碼後,存入不定金額至其所新申設之中國建設銀行帳戶內,向銀行證明還款能力云云,指導大陸地區被害人匯款,以上揭方式實行詐術。惟於上開機房運作期間,尚無大陸地區人民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指定帳戶之情形,故未詐得任何款項而未遂。嗣經警於99年6 月21日持搜索票至上開機房及相關處所執行搜索,為警扣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因而查悉上情。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偵辦後起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洪肇強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坦承不諱(見99年度他字第2492號卷五第14至16頁、第21至23頁、本院106 年度訴緝字第20號第19頁反面、第28頁反面),核與證人即共犯林裕嘉、陳秀青、黃國信、張瀞方、廖○霞、洪○涵於警詢、偵查中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見99年度他字第2492號卷五第2 至4 頁、9 至11頁、第26至27頁、第32至33頁、第35至37頁、第42至43頁、第51至53頁、第56至62頁、第79至81頁、第84至85頁、第90至91頁、第17 6至178 頁),並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機房手繪位置圖在卷可稽(見99年度他字第2492號卷五第64至77頁),另有附表一所示之物扣案可佐,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㈡、附表四所示之大陸被害人周信芬等135 人,無證據證明係遭被告所屬之「阿志」話務組所詐騙:
1.被告所屬之「阿志」話務組係於99年4 月間成立,由成員假冒代辦貸款業者或銀行業務員,於電話中佯稱須收取手續費為由進行詐騙,業經本院認定如前,然觀諸附表四所示大陸被害人,其中編號1 至126 所示被害人,均係於98年間即遭詐騙,自無可能係由被告所屬之「阿志」話務組所詐騙甚明,至於附表四編號127 至135 所示被害人,其等遭詐騙之手法均係詐欺集團成員假冒電信業者,以電話欠費為由進行詐騙,核與被告所屬話務組之詐騙手法明顯不同,是依卷存證據,無從證明附表四所示大陸被害人,係被告所屬之「阿志」話務組所詐騙。
2.再者,本院於準備程序中多次當庭請公訴人確認附表四所示被害人係遭何話務組所詐騙(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23 號卷二第197 頁反面、卷四136 頁正面),然公訴人均未能特定,卷內亦無其他事證可佐,自屬無法證明。因公訴人未能舉證證明附表四所示大陸被害人係遭被告所屬之「阿志」話務組詐得款項,依罪疑有利被告原則,應認被告及其所屬「阿志」話務組成員,均僅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之實行,然尚未得手,而屬未遂。
㈢、依大陸公安部提供曾與共犯賴菩廣聯繫之IP位址資料(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23 號卷三第258 至267 頁),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向各電信業者查詢後,查知附表三所示曾與共犯賴菩廣聯繫之IP位址,其裝機地點即在被告所在之機房(即臺中市○○區○○街000 ○0 號9 樓),益徵被告及其所屬「阿志」話務組成員,與共犯賴菩廣等6 人間,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甚明。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第339 條、增訂第339 條之4 ,並自同年月20日生效施行。增訂之刑法第339 條之4 規定:「犯第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 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3 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本件被告與「阿志」話務組其他成員、賴菩廣等6 人共犯之詐欺取財未遂罪,於刑法第339 條之4增訂前,均僅須依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規定處罰,而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之法定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顯較刑法第339 條之4 規定之法定刑為輕,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刑法第339 條之4 之增訂,未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自不得援引上開加重規定予以處罰。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另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規定,罰金刑數額上限為新臺幣3 萬元;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是上開條文修正後,將科處罰金之上限提高至50萬元,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行為時之舊法對被告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規定予以論罪科刑。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公訴意旨認其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云云,容有誤會。又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所謂變更法條,係指罪名之變更而言,而本案起訴罪名與上開論罪罪名相同,僅行為態樣有既遂、未遂之分,即無庸引用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變更起訴法條。
㈢、附表四所示之大陸被害人周信芬等135 人,無從確認係遭被告所屬之「阿志」話務組所詐騙,業如前述,公訴人復未提出其他具體之詐騙未遂對象或該話務組每日接聽或撥打之詐騙未遂通話,如逕自推認詐欺取財未遂之次數,無異免除檢察官應盡之舉證責任,自非適宜,依罪疑有利被告原則,僅能認定被告構成詐欺取財未遂一罪。
㈣、被告從事之行為係整體詐騙行為分工之一環,且係為達成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罪目的,分工參與詐騙集團取得被害人財物之全部犯罪計劃之一部分行為,欲從中獲取利潤、賺取報酬,堪認係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並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犯罪之目的,自應就詐欺集團成員實行之行為共同負責。是被告與林裕嘉、陳秀青、張瀞方、黃國信、廖○霞、洪○涵及賴菩廣等6 人間,有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又本案除被告所屬之「阿志」話務組遭查獲外,尚有其他數個話務組同遭查獲,然公訴人未舉證證明「阿志」話務組之成員與其他數個話務組之成員相識,亦未證明各話務組間有互相支援調配,或因設立新機房而成員間互有流動,或有透過賴菩廣等6 人居間聯繫調度、彼此互通有無、相互利用、利潤共享等情,自難認被告及其所屬「阿志」話務組成員,與其他數個話務組成員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甚明。
㈤、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 項前段,內容未變更),惟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所定之加重處罰,固不以該成年人明知所教唆、幫助、利用、共同實施(實行)犯罪之人或被害人為兒童及少年為必要,但仍須證明該成年人有教唆、幫助、利用兒童及少年或與之共同實施(實行)犯罪,以及對兒童及少年犯罪之不確定故意,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130 號判決要旨參照)。是以,欲依上開規定加重其刑者,固不以行為人明知共同犯罪之人為兒童及少年為必要,但仍須證明該成年人就該等情事有不確定故意,亦即該成年人須預見共同犯罪人係兒童或少年,且對於與兒童或少年共同犯罪不違背其本意,始足當之。查共犯廖○霞、洪○涵於案發時固均未滿18歲,惟遍查卷內事證,均無被告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少年共同涉案之證據,自無從以上開規定對其加重其刑。
㈥、被告已著手為詐欺取財犯行之實行,既未得手,為未遂犯,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㈦、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賺取錢財,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犯罪動機、目的實不可取,且以集團式、專業分工之犯罪模式,向大陸不特定人民施以詐術,損害我國形象及金融交易安全,所為實有不該,惟慮其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兼衡其於詐欺集團內之分工角色、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生活狀況、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犯罪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㈧、沒收部分:
1.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修正後認沒收為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具有獨立性之法律效果,故刑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沒收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現行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
2.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係「阿志」置放於詐欺機房,業經共犯林裕嘉陳明在卷(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123 號卷二十三第18頁正面至第19頁正面);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係共犯賴菩廣或孫端駿所有,用以供詐欺犯行所用之物,業據其等陳明在卷(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123 號卷二十二第224頁反面、第226 頁正反面),基於共同正犯責任共同原則,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至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因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與詐欺犯行有關,均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3 項、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第2 項、第28條、第25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2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
本案經檢察官簡志祥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 │所有人/ 持有人 │備註(參扣押物品目錄表)│ ├──┼─────────┼──┼───┼───────────┼────────────┤ │01 │電話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1 │ │ │ │ │ │ │右床上 │ ├──┼─────────┼──┼───┼───────────┼────────────┤ │02 │NOKIA手機 │支 │1 │林裕嘉 │編號16-1-2 │ │ │門號:00000000000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茶几 │ ├──┼─────────┼──┼───┼───────────┼────────────┤ │03 │NOKIA手機 │支 │1 │林裕嘉 │編號16-1-3 │ │ │門號:00000000000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茶几 │ ├──┼─────────┼──┼───┼───────────┼────────────┤ │04 │電話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4 │ │ │ │ │ │ │左床上 │ ├──┼─────────┼──┼───┼───────────┼────────────┤ │05 │NOKIA手機 │支 │1 │林裕嘉 │編號16-1-5 │ │ │門號:00000000000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左床上 │ ├──┼─────────┼──┼───┼───────────┼────────────┤ │06 │教戰手冊(王sir) │本 │1 │林裕嘉 │編號16-1-6 │ ├──┼─────────┼──┼───┼───────────┼────────────┤ │07 │教戰守則(A4) │疊 │1 │林裕嘉 │編號16-1-7 │ ├──┼─────────┼──┼───┼───────────┼────────────┤ │08 │AURORA牌碎紙機(型│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8 │ │ │號AS662C) │ │ │ │ │ ├──┼─────────┼──┼───┼───────────┼────────────┤ │09 │聯絡電話、利息表 │張 │3 │林裕嘉 │編號16-1-9 │ ├──┼─────────┼──┼───┼───────────┼────────────┤ │10 │計算機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10 │ ├──┼─────────┼──┼───┼───────────┼────────────┤ │11 │NOKIA 手機 │支 │1 │林裕嘉 │編號16-1-11 │ │ │門號:00000000000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抽屜內 │ ├──┼─────────┼──┼───┼───────────┼────────────┤ │12 │NOKIA 手機 │支 │1 │林裕嘉 │編號16-1-12 │ │ │門號:00000000000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抽屜內 │ ├──┼─────────┼──┼───┼───────────┼────────────┤ │13 │COMPAQ筆記型電腦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13 │ │ │ │ │ │ │電腦桌下 │ ├──┼─────────┼──┼───┼───────────┼────────────┤ │14 │COMPAQ報修單(姓名│張 │1 │林裕嘉 │編號16-1-14 │ │ │:林裕嘉) │ │ │ │電腦包內 │ ├──┼─────────┼──┼───┼───────────┼────────────┤ │15 │記事本 │本 │8 │林裕嘉 │編號16-1-15 │ ├──┼─────────┼──┼───┼───────────┼────────────┤ │16 │無線網卡 │支 │1 │林裕嘉 │編號16-1-16 │ ├──┼─────────┼──┼───┼───────────┼────────────┤ │17 │隨身碟 │支 │3 │林裕嘉 │編號16-1-17 │ │ │ │ │ │ │其一林裕嘉身上起獲 │ ├──┼─────────┼──┼───┼───────────┼────────────┤ │18 │路由器 │台 │2 │林裕嘉 │編號16-1-18 │ ├──┼─────────┼──┼───┼───────────┼────────────┤ │19 │分享器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19 │ ├──┼─────────┼──┼───┼───────────┼────────────┤ │20 │數據機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20 │ ├──┼─────────┼──┼───┼───────────┼────────────┤ │21 │ASUS筆記型電腦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21 │ │ │ │ │ │ │電腦桌上 │ ├──┼─────────┼──┼───┼───────────┼────────────┤ │22 │HP印表機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22 │ ├──┼─────────┼──┼───┼───────────┼────────────┤ │23 │電話(WONDER)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1-23 │ ├──┼─────────┼──┼───┼───────────┼────────────┤ │24 │華碩筆記型電腦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2-1 │ ├──┼─────────┼──┼───┼───────────┼────────────┤ │25 │MSI筆記型電腦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2-2 │ ├──┼─────────┼──┼───┼───────────┼────────────┤ │26 │中國建設銀行(網路│張 │8 │林裕嘉 │編號16-2-3 │ │ │銀行)申請資料及密│ │ │ │ │ │ │碼 │ │ │ │ │ ├──┼─────────┼──┼───┼───────────┼────────────┤ │27 │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資│個 │1 │林裕嘉 │編號16-2-4 │ │ │料之隨身碟 │ │ │ │ │ ├──┼─────────┼──┼───┼───────────┼────────────┤ │28 │中國大陸民眾電話簿│本 │1 │林裕嘉 │編號16-2-5 │ ├──┼─────────┼──┼───┼───────────┼────────────┤ │29 │教戰總則 │本 │1 │林裕嘉 │編號16-2-6 │ ├──┼─────────┼──┼───┼───────────┼────────────┤ │30 │三星手機(含電話卡│支 │1 │林裕嘉 │編號16-2-7 │ │ │)00000000000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31 │A969手機(含電話卡│支 │1 │林裕嘉 │編號16-2-8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0 │ │ │ │ │ ├──┼─────────┼──┼───┼───────────┼────────────┤ │32 │A969手機(含電話卡│支 │1 │林裕嘉 │編號16-2-9 │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0 │ │ │ │ │ ├──┼─────────┼──┼───┼───────────┼────────────┤ │33 │NOKIA 手機(含電話│支 │1 │林裕嘉 │編號16-2-10 │ │ │卡)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0 │ │ │ │ │ ├──┼─────────┼──┼───┼───────────┼────────────┤ │34 │中華電信第一、二客│張 │2 │林裕嘉 │編號16-2-11 │ │ │戶網中心關懷通知單│ │ │ │ │ ├──┼─────────┼──┼───┼───────────┼────────────┤ │35 │電話SIM卡 │張 │32 │林裕嘉 │編號16-2-12 │ ├──┼─────────┼──┼───┼───────────┼────────────┤ │36 │無線網路接收器 │台 │2 │林裕嘉 │編號16-2-13 │ │ │ │ │ │ │編號16-2-14 │ ├──┼─────────┼──┼───┼───────────┼────────────┤ │37 │閘道器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2-15 │ ├──┼─────────┼──┼───┼───────────┼────────────┤ │38 │武漢市匯豐銀行地址│張 │1 │林裕嘉 │編號16-2-16 │ │ │、電話號碼單 │ │ │ │ │ ├──┼─────────┼──┼───┼───────────┼────────────┤ │39 │中華電信數據機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2-17 │ ├──┼─────────┼──┼───┼───────────┼────────────┤ │40 │名片 │盒 │1 │林裕嘉 │編號16-3-1 │ ├──┼─────────┼──┼───┼───────────┼────────────┤ │41 │房屋契約書 │份 │1 │林裕嘉 │編號16-3-5 │ ├──┼─────────┼──┼───┼───────────┼────────────┤ │42 │NOKIA行動電話 │支 │1 │林裕嘉 │編號16-4-14 │ ├──┼─────────┼──┼───┼───────────┼────────────┤ │43 │阿爾卡特行動電話 │支 │1 │林裕嘉 │編號16-4-15 │ ├──┼─────────┼──┼───┼───────────┼────────────┤ │44 │監視器螢幕 │台 │1 │林裕嘉 │編號16-4-16 │ ├──┼─────────┼──┼───┼───────────┼────────────┤ │45 │監視器鏡頭 │個 │1 │林裕嘉 │編號16-4-17 │ └──┴─────────┴──┴───┴───────────┴────────────┘ 附表二: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 │所有人/ 持有人 │備註(參扣押物品目錄表)│ ├──┼─────────┼──┼───┼───────────┼────────────┤ │01 │筆記本 │本 │1 │賴菩廣(原名賴坤宏) │編號a2 │ ├──┼─────────┼──┼───┼───────────┼────────────┤ │02 │國泰世華銀行存摺 │本 │1 │賴菩廣 │編號a3 │ │ │帳號(楊燕青)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03 │台北富邦銀行存摺 │本 │1 │賴菩廣 │編號a4 │ │ │帳號(楊燕青)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04 │台新銀行存摺 │本 │1 │賴菩廣 │編號a5 │ │ │帳號(賴坤宏)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05 │台新銀行存摺 │本 │1 │賴菩廣 │編號a6 │ │ │帳號(賴坤宏)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06 │便條紙 │張 │23 │賴菩廣 │編號a7 │ ├──┼─────────┼──┼───┼───────────┼────────────┤ │07 │手機(大同牌) │支 │1 │賴菩廣 │編號a8 │ │ │0000000000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08 │手機(LG牌) │支 │1 │賴菩廣 │編號a9 │ │ │0000000000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09 │手機(Nokia ) │支 │1 │賴菩廣 │編號a10 │ │ │0000000000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10 │手機(大同牌) │支 │1 │賴菩廣 │編號a11 │ │ │0000000000 │ │ │ │IMEI:000000000000000 │ ├──┼─────────┼──┼───┼───────────┼────────────┤ │11 │筆記型電腦 │台 │2 │賴菩廣 │編號a12 │ ├──┼─────────┼──┼───┼───────────┼────────────┤ │12 │渣打銀行新明分行存│本 │1 │賴菩廣 │編號A2 │ │ │摺 帳號(賴坤宏)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13 │台灣土地銀行苗栗分│本 │1 │賴菩廣 │編號A3 │ │ │行存摺 │ │ │ │ │ │ │帳號(江方明)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14 │彰化銀行金融卡 │張 │1 │賴菩廣 │編號A4 │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15 │華南銀行金融卡 │張 │1 │賴菩廣 │編號A5 │ │ │ │ │ │ │卡號:000-000000000 │ ├──┼─────────┼──┼───┼───────────┼────────────┤ │16 │中國信託商銀金融卡│張 │1 │賴菩廣 │編號A6 │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17 │中華郵政金融卡 │張 │1 │賴菩廣 │編號A7 │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18 │房屋租賃契約書 │本 │1 │賴菩廣 │編號A8 │ ├──┼─────────┼──┼───┼───────────┼────────────┤ │19 │台哥大電信SIM 卡 │張 │1 │賴菩廣 │編號A9 │ │ │ │ │ │ │卡號:0000000000 │ ├──┼─────────┼──┼───┼───────────┼────────────┤ │20 │便條紙 │張 │4 │賴菩廣 │編號A10 │ ├──┼─────────┼──┼───┼───────────┼────────────┤ │21 │隨身碟 │只 │1 │賴菩廣 │編號A11 │ ├──┼─────────┼──┼───┼───────────┼────────────┤ │22 │帳冊(黑色) │本 │1 │賴菩廣 │編號A12 │ ├──┼─────────┼──┼───┼───────────┼────────────┤ │23 │電腦主機(含螢幕)│組 │1 │賴菩廣 │編號A13 │ ├──┼─────────┼──┼───┼───────────┼────────────┤ │24 │有線電話 │台 │1 │賴菩廣 │編號A14 │ ├──┼─────────┼──┼───┼───────────┼────────────┤ │25 │網路分享器 │台 │1 │賴菩廣 │編號A15 │ ├──┼─────────┼──┼───┼───────────┼────────────┤ │26 │網路閘道器 │台 │1 │賴菩廣 │編號A15 │ ├──┼─────────┼──┼───┼───────────┼────────────┤ │27 │LG手機(含卡) │支 │1 │孫端駿 │孫端駿身上查扣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28 │NOKIA 手機(含卡)│支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29 │NOKIA 手機(含卡)│支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30 │LG手機(含卡) │支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00000000000 │ │ │ │ │ │ │密581305 │ │ │ │ │ ├──┼─────────┼──┼───┼───────────┼────────────┤ │31 │LG手機(含卡) │支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32 │中國信託金融卡 │張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33 │台北富邦金融卡 │張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34 │合作金庫金融卡 │張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35 │中華郵政金融卡 │張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36 │筆記本 │本 │6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37 │帳單 │批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38 │託運收執聯 │批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39 │隨身碟(黑、白色各│支 │2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一) │ │ │ │ │ ├──┼─────────┼──┼───┼───────────┼────────────┤ │40 │電腦主機 │部 │5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41 │網路電話閘道器 │台 │2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42 │數據機 │台 │1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43 │IP分享器 │台 │2 │孫端駿 │機房內查扣 │ └──┴─────────┴──┴───┴───────────┴────────────┘ 附表三: ┌────────┬────────────┬────┬─────────┬───────┐ │ │與賴菩廣聯繫之IP位址 │ │ │ │ │ ├────────────┤ │ │聯繫證據(本院│ │ 機房地址 │申登人資料所在卷頁(本院│申登人 │聯繫時間(西元) │101 年度訴字第│ │ │101 年度訴字第123 號卷三│ │ │123 號卷三) │ │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大進│①123.240.8.72 │詹進忠 │2010年05月18日 │第267頁反面 │ │街536 之4 號9 樓│ 第286 頁反面 │ │14:34:23至14:51:33│ │ │ ├────────────┼────┼─────────┼───────┤ │ │②123.240.9.126 │詹進忠 │2010年05月19日 │第267頁反面 │ │ │ 第286 頁反面 │ │16:16:22至16:26:10│ │ └────────┴────────────┴────┴─────────┴───────┘ 附表四:大陸被害人 ┌──┬───┬──────────────────────┬──────┬───────┬───────┐ │編號│被害人│ 詐騙手法 │ 匯款時間 │ 遭詐騙金額 │ 證據 │ │ │ │ │ (民國) │ (人民幣) │ │ ├──┼───┼──────────────────────┼──────┼───────┼───────┤ │ 1 │周信芬│周信芬於民國98年9 月9 日中午12時許,接獲語音│98年9 月9 日│94,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電話稱其積欠電話費人民幣(下同)2893元,依指│下午3 時50分│(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1│ │ │ │示按電話鍵「9 」可轉人工服務云云,電話隨即轉│許 │90,000元) │-3)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性成│ │ │ │ │ │ │員接聽,該女子佯稱係號碼000000000000之電話造│ │ │ │ │ │ │成其家中電話欠費,可通知溫州市公安局與周信芬│ │ │ │ │ │ │聯絡云云,隨即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 │ │ │ │ │之成年男性成員撥打電話與周信芬聯絡,該男子自│ │ │ │ │ │ │稱係溫州市公安局鄭警官,佯稱周信芬涉嫌洗黑錢│ │ │ │ │ │ │,須將錢轉到安全帳戶,否則將凍結周信芬所有帳│ │ │ │ │ │ │戶云云,周信芬查詢來電顯示號碼0000-00000 000│ │ │ │ │ │ │為溫州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 │ │ │ │ │ │誤,於同日下午3 時50分許,在園丁街上之中國農│ │ │ │ │ │ │業銀行,依其指示轉帳匯款9400 0元至中國農業銀│ │ │ │ │ │ │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2 │蔡金生│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性成員於│98年6 月23日│37,951.1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3日中午12時許,撥打電話與蔡金生聯絡│下午1 時27分│(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6│ │ │ │,佯稱蔡金生之個人資料恐遭人盜用,並在順義裝│許 │38,100元) │-7)、e 時代卡│ │ │ │設家用電話並欠費2400元,須將電話轉接至順義公│ │ │帳戶歷史明細清│ │ │ │安分局云云,隨即轉接電話,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單1 份、菜市口│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性成員撥打電話與蔡金生聯│ │ │儲蓄所自動櫃員│ │ │ │絡,該女子自稱係林姓民警,佯稱須將蔡金生之電│ │ │機交易明細表1 │ │ │ │話進行加密,要轉給犯罪偵查科高科長,並要求蔡│ │ │紙(99偵22573 │ │ │ │金生先申辦中國工商銀行之帳戶云云。蔡金生依其│ │ │號卷三P5正反面│ │ │ │指示至銀行申辦帳戶後,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性成員,撥打電話與蔡金生│ │ │ │ │ │ │聯絡,自稱係高科長,佯稱蔡金生須至自動櫃員機│ │ │ │ │ │ │依其指示操作,對該帳戶進行加密云云,蔡金生信│ │ │ │ │ │ │以為真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同日下午1 時27分│ │ │ │ │ │ │許,在北京市宣武區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 │ │ │ │ │ │轉帳匯款37,951.1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吳仁大)帳戶內。 │ │ │ │ ├──┼───┼──────────────────────┼──────┼───────┼───────┤ │ 3 │陳玉華│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性成員於│98年7 月22日│49,851.1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2日下午3 時許,自稱係電話局員工,佯│下午5 時18分│(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9│ │ │ │稱陳玉華在福建省廈門市○○路00號電話營業廳辦│許 │49,851元) │-10 )、中國工│ │ │ │理一部座機電話,裝機地址在廈門市○○○路00號│ │ │商銀行自動提款│ │ │ │,並有欠費云云。經陳玉華告知並未在廈門申請座│ │ │機客戶通知書(│ │ │ │機電話,該女子則佯稱可幫忙將電話轉至廈門市公│ │ │99偵22573 號卷│ │ │ │安局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三P11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性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 │ │ │ │ │ │廈門市公安局民警汪明輝,佯稱陳玉華身分證遭他│ │ │ │ │ │ │人盜用,並申辦銀行帳戶涉嫌洗黑錢,須至自動提│ │ │ │ │ │ │款機依高偉科長之指示辦理「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帳│ │ │ │ │ │ │號」,否則要將陳玉華名下所有帳戶凍結云,陳玉│ │ │ │ │ │ │華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5 時18分許,│ │ │ │ │ │ │至北京市馬連道工行儲蓄所,依另一名詐騙集團某│ │ │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高偉之成年男性成員之指示│ │ │ │ │ │ │,轉帳匯款49851.10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 │ │ │ │ │2 號帳戶內。 │ │ │ │ ├──┼───┼──────────────────────┼──────┼───────┼───────┤ │ 4 │胡娜 │胡娜於98年7 月2 日上午9 時許,接獲詐騙集團發│98年7 月2 日│8,8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送之語音電話,佯稱其電話欠費,有疑問可轉人工│上午11時15分│ │22573 號卷三P1│ │ │ │諮詢云云。胡娜轉人工諮詢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許 │ │3 正反面)、中│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性成員與胡娜聯絡,佯稱│ │ │國建設銀行存款│ │ │ │胡娜之電話遭杭州市○○路000 號之0000-000-000│ │ │憑條1 紙(99偵│ │ │ │21號電話綁定,現已欠費2469元,可諮詢杭州市公│ │ │22573 號卷三P1│ │ │ │安局云云,該女子將電話轉接後,由該詐騙集團某│ │ │4 反面)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性成員與胡娜聯絡,自│ │ │ │ │ │ │稱係杭州公安局人員,佯稱胡娜之個人資訊外洩,│ │ │ │ │ │ │須至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進行操作,防止更大損失│ │ │ │ │ │ │云云。胡娜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11時│ │ │ │ │ │ │15分許,在北京市宣武區宣外大街建設銀行,轉帳│ │ │ │ │ │ │匯款8800元至詐騙集團指示之帳戶內。 │ │ │ │ ├──┼───┼──────────────────────┼──────┼───────┼───────┤ │ 5 │雷凡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6 月29日│20萬元 │詢問筆錄(99偵│ │ │ │6 月28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雷凡聯絡,佯稱│上午11時許 │ │22573 號卷三P1│ │ │ │雷凡積欠電話費2469元云云,並提供號碼0751-6 │ │ │7 正反面)、王│ │ │ │0000000 之查詢電話,雷凡撥打上開電話後,由該│ │ │勇之中國工商銀│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性成員接聽│ │ │行北京陶然亭支│ │ │ │,假稱係杭州市公安局之陳杰民警,佯稱雷凡之身│ │ │行帳戶e 時代卡│ │ │ │分證遭人盜用撥打長途電話,並涉及洗錢案件云云│ │ │帳戶歷史明細清│ │ │ │。翌(29)日上午8 時40分許,由另一名詐騙集團│ │ │單(99偵22573 │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雷│ │ │號卷三P16 正反│ │ │ │凡聯絡,自稱係王勇檢察官,佯稱雷凡涉及洗錢案│ │ │面)、中國工商│ │ │ │件,須將存款匯入安全監督帳戶(中國工商銀行帳│ │ │銀行個人業務憑│ │ │ │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王勇)代管│ │ │證(99偵22573 │ │ │ │,待案件查清後再歸還云云。雷凡信以為真而陷於│ │ │號卷三P18 ) │ │ │ │錯誤,於同日上午11時許,在北京市宣武區之中國│ │ │ │ │ │ │工商銀行,依其指示匯款20萬元至上開帳戶內。 │ │ │ │ ├──┼───┼──────────────────────┼──────┼───────┼───────┤ │ 6 │梁英華│梁英華於98年7 月13日,接獲詐騙集團發送之語音│98年7 月13日│46,251.1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電話,梁英華依語音指示按電話按鍵「9 」號鍵後│下午5 時18分│(另支付匯款手│22573 號卷三P2│ │ │ │,電話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許 │續費50元) │1-22)、中國工│ │ │ │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廈門市公安局劉│ │ │商銀行自動提款│ │ │ │晉員警,佯稱梁英華之家用電話欠費,及涉及一起│ │ │機客戶通知書1 │ │ │ │價值500 萬元之案件,個人資料恐遭人盜用,需要│ │ │紙(99偵22 573│ │ │ │對其財產採取安全措施,要求梁英華先辦理一中國│ │ │號卷三P22 反面│ │ │ │工商銀行帳戶,將存款存入該帳戶內,依照指示至│ │ │) │ │ │ │自動櫃員機進行設定,梁英華帳戶內的錢便安全云│ │ │ │ │ │ │云。梁英華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98年│ │ │ │ │ │ │7 月13日下午5 時18分,在北京市宣武區中國工商│ │ │ │ │ │ │銀行牛街分理處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46251.10元至│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02號帳戶內。 │ │ │ │ ├──┼───┼──────────────────────┼──────┼───────┼───────┤ │ 7 │薛占榮│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5 日│①49,851.1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5 日上午10時15分許,撥打電話與薛占榮│下午2 時37分│②50,000元 │22573 號卷三P2│ │ │ │聯絡,佯稱薛占榮在廈門申辦之家用電話積欠電話│許 │(起訴書誤載為│4-25) │ │ │ │費2,380 元云云,經薛占榮表示並未申辦電話後,│ │100,000元) │ │ │ │ │該詐騙集團女性成員再假稱薛占榮之個人資料恐遭│ │ │ │ │ │ │人盜用,並要求薛占榮按下電話鍵「9 」以轉接至│ │ │ │ │ │ │公安局云云,薛占榮按下電話鍵「9 」後,電話轉│ │ │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 │ │ │ │ │ │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廈門公安局員警林建華,佯│ │ │ │ │ │ │稱需再將電話轉接至高隊長云云,電話再轉接由該│ │ │ │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 │ │ │ │ │,該成員佯稱需將薛占榮之存款存入指定帳戶進行│ │ │ │ │ │ │保護云云。薛占榮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 │ │ │ │ │ │於同日下午2 時37分許,轉帳匯款49,851.10 元至│ │ │ │ │ │ │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魏偉明)帳戶內,另轉帳匯款50,000元至某中國│ │ │ │ │ │ │建設銀行帳戶(帳號不詳)內。 │ │ │ │ ├──┼───┼──────────────────────┼──────┼───────┼───────┤ │ 8 │趙玉萍│趙玉萍於98年6 月28日下午1 時許,接獲詐騙集團│①98年6 月28│①5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發送佯稱趙玉萍積欠電話費2,469 元之語音電話,│日下午3 時50│ │22573 號卷三P2│ │ │ │趙玉萍依語音指示按電話鍵「0 」後,電話轉接由│分許 │ │7-28反面)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與│ │②24,000元 │ │ │ │ │趙玉萍聯絡,佯稱趙玉萍在杭州申辦之家用電話欠│②98年6 月28│ │ │ │ │ │費,建議趙玉萍詢問杭州市公安局云云,並將電話│日下午4 時30│ │ │ │ │ │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分許 │ │ │ │ │ │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富陽市公安局陳建華警官│ │ │ │ │ │ │,佯稱趙玉萍身分恐遭人冒用涉及洗錢犯罪活動,│ │ │ │ │ │ │需進行財產保全云云。趙玉萍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依其指示於同日下午3 時50分許,在中國工商銀│ │ │ │ │ │ │行里仁街支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50,000元至中│ │ │ │ │ │ │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又於同日下午4時30分許,在中國建設銀行右外支 │ │ │ │ │ │ │行,轉帳匯款24,0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某帳戶(帳│ │ │ │ │ │ │號不詳)內。 │ │ │ │ ├──┼───┼──────────────────────┼──────┼───────┼───────┤ │ 9 │孔剛剛│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7 月7 日│①19,835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7 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孔剛剛聯絡,自│ │②4,235 元 │22573 號卷三P3│ │ │ │稱係中國電信員工,佯稱孔剛剛積欠電話費,可按│ │ │1 正反面) │ │ │ │電話查詢鍵查詢云云。孔剛剛依指示按電話查詢鍵│ │ │ │ │ │ │後,電話轉接由另一名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男性成年成員與孔剛剛聯絡,自稱係中國電信│ │ │ │ │ │ │員工,佯稱孔剛剛身分證恐遭人盜用於江蘇省申辦│ │ │ │ │ │ │電話,致積欠電話費2000餘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 │ │ │ │ │ │至江蘇公安局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另一名詐騙集│ │ │ │ │ │ │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名│ │ │ │ │ │ │男子自稱係江蘇省公安局員警,佯稱孔剛剛之身分│ │ │ │ │ │ │證遭人盜用,於江蘇省申辦帳戶涉嫌金融詐騙,帳│ │ │ │ │ │ │戶恐遭凍結,可協助孔剛剛至自動櫃員機辦理帳戶│ │ │ │ │ │ │解凍云云。孔剛剛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 │ │ │ │ │ │於同日,在中國工商銀行,轉帳匯款19,835元、4,│ │ │ │ │ │ │235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戶名:吳仁大)、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 │ │ │ │ │內。 │ │ │ │ ├──┼───┼──────────────────────┼──────┼───────┼───────┤ │ 10 │王珂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7 日│4,935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7 日中午12時51分許,撥打電話與王珂聯│ │(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3│ │ │ │絡,自稱係電信局人員,佯稱王珂在杭州申辦之室│ │4,900元) │3-37)、王浩之│ │ │ │內電話欠費2460元云云。經王珂否認申辦電話後,│ │ │對公活期存款帳│ │ │ │改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 │ │戶明細帳(99偵│ │ │ │員撥打電話與王珂聯絡,自稱係杭州電信局人員,│ │ │22573 號卷三P3│ │ │ │佯稱經查詢後,王珂確實有欠費乙事,恐係王珂個│ │ │8) │ │ │ │人資料遭人盜用,可協助將電話轉至金融安全中心│ │ │ │ │ │ │查詢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 │ │ │ │ │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自稱係技術人員,│ │ │ │ │ │ │佯稱王珂於杭州招商銀行之帳戶涉嫌金融洗錢,已│ │ │ │ │ │ │被監控,須依其指示操作將名下存款集中保管云云│ │ │ │ │ │ │。王珂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同日在中│ │ │ │ │ │ │國建設銀行天通苑北苑支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 │ │ │ │ │ │4,935 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 │ │ │ │ │0 號(戶名:王浩)帳戶內。 │ │ │ │ ├──┼───┼──────────────────────┼──────┼───────┼───────┤ │ 11 │趙玉蘭│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8 日│2萬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8 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趙玉蘭聯絡│下午5 時許 │ │22573 號卷三P4│ │ │ │,自稱係電信局員工,佯稱趙玉蘭之家用電話遭人│ │ │0-43) │ │ │ │盜用,並欠費2,469 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蘇州│ │ │ │ │ │ │市公安局云云。電話轉接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自稱係蘇州市│ │ │ │ │ │ │公安局張姓民警,佯稱趙玉蘭涉嫌犯案,須將財產│ │ │ │ │ │ │轉入安全帳戶,否則名下帳戶將被凍結云云。趙玉│ │ │ │ │ │ │蘭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5 時許,至北│ │ │ │ │ │ │京市昌翠區東環路之中國建設銀行,依其指示轉帳│ │ │ │ │ │ │匯款2 萬元至指定帳戶內。 │ │ │ │ ├──┼───┼──────────────────────┼──────┼───────┼───────┤ │ 12 │程霞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7 月23日│①27,851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23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程霞聯絡,自稱│中午12時許 │②8,865 元 │2257號卷三P45-│ │ │ │係廈門的警員,佯稱程霞之家用電話欠費1985元云│ │ │46 )、中工商 │ │ │ │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 │共36,716元 │銀行自動提款機│ │ │ │成員撥打電話與程霞聯絡,佯稱程霞之個人資料遭│ │(起訴書誤載為│戶通知單2 紙(│ │ │ │人盜取,為保障其個人存款安全,需將存款轉至安│ │36,700元) │99偵573 號卷三│ │ │ │全帳戶中云云。程霞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 │ │P46 反面 │ │ │ │中午12時許,依其指示先後轉帳匯款27,851元、8,│ │ │ │ │ │ │865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 13 │馮玉潭│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16│①232,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6日上午10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馮玉潭│日下午4 時許│ │22573 號卷三P4│ │ │ │聯絡,自稱係電信局員工,佯稱馮玉潭於廈門安裝│ │ │8-50) │ │ │ │之家用電話欠費1985元云云,經馮玉潭否認申裝電│②98年7 月17│②49,850元 │ │ │ │ │話後,該女子佯稱要將電話轉至公安局云云,電話│日上午9 時37│ │ │ │ │ │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分許 │ │ │ │ │ │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廈門市公安局夏雨民警│ │③4,985元 │ │ │ │ │,佯稱協助馮玉潭將電話轉接至經濟犯罪調查科云│③98年7 月17│ │ │ │ │ │云,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日中午12時55│ │ │ │ │ │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自稱係高偉科長,佯稱馮玉潭│分許 │④44,850元 │ │ │ │ │遭冒名開立招商銀行帳戶,並涉嫌洗錢案件,要求│ │ │ │ │ │ │馮玉潭將錢存入國家安全帳戶內,待案件調查清楚│④98年7 月7 │ │ │ │ │ │後,再將錢退回云云,馮玉潭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日下午1 時22│⑤49,850元 │ │ │ │ │,依其指示於同日下午4 時許,在銀行臨櫃匯款23│分許 │ │ │ │ │ │2,0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周小方)帳戶內,並於翌(17)日上午9 時37分許│⑤98年7 月17│共381,535元 │ │ │ │ │、下午2 時許,轉帳49,850元、49,850元至帳號62│日下午2 時許│(起訴書誤載為│ │ │ │ │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李小志)帳戶內,│ │381,435元) │ │ │ │ │另於同日中午12時55分許、下午1 時22分許,轉帳│ │ │ │ │ │ │4,985 元、44,850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戶名:周小方)帳戶內。 │ │ │ │ ├──┼───┼──────────────────────┼──────┼───────┼───────┤ │ 14 │解志鳳│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4 日│11,835.12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4 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解志鳳聯絡│上午11時18分│ │22573 號卷三P5│ │ │ │,自稱係杭州市阜陽公安局員警王成義,佯稱解志│許 │ │2 -53 )、中國│ │ │ │鳳之個人資料遭人冒用,在杭州申辦電話,欠費 │ │ │工商銀行自動提│ │ │ │2,479 元,又冒辦招商銀行卡,涉嫌金融詐騙,須│ │ │款機客戶通知書│ │ │ │將存款都存入其工商銀行帳戶內,然後依國家金融│ │ │1 紙(99偵2257│ │ │ │部門人員指示操作,否則名下帳戶恐遭凍結云云。│ │ │3 號卷三P53反 │ │ │ │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面) │ │ │ │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自稱係國家金融部門人員,要│ │ │ │ │ │ │求解志鳳依其指示至自動櫃員機進行操作云云。解│ │ │ │ │ │ │志鳳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11時18分許│ │ │ │ │ │ │,在朝陽區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 │ │ │ │ │ │11,835.12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7072號帳戶內。 │ │ │ │ ├──┼───┼──────────────────────┼──────┼───────┼───────┤ │ 15 │林金杰│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9 日│16,935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9 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林金杰聯絡│上午11時許 │ │22573 號卷三P5│ │ │ │,佯稱林金杰在蘇州之電話欠費2 千餘元云云,經│ │ │5-56) │ │ │ │林金杰否認申辦電話後,該女子佯稱協助林金杰向│ │ │ │ │ │ │公安局報案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 │ │ │ │籍不詳之成年成員,自稱係公安局陳永銘,佯稱林│ │ │ │ │ │ │金杰之個人資料外洩,需對林金杰之銀行卡進行保│ │ │ │ │ │ │護云云。林金杰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 │ │ │ │ │ │11時許,依其指示,在中國建設銀行華威支行自動│ │ │ │ │ │ │櫃員機轉帳匯款16,935元至某不詳帳戶內。 │ │ │ │ ├──┼───┼──────────────────────┼──────┼───────┼───────┤ │ 16 │盧光瑛│盧光瑛於98年6 月29日上午10時許,接獲詐騙集團│98年6 月29日│200,0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發送佯稱盧光瑛家用電話欠費之語音電話,盧光瑛│上午11時15分│ │22573 號卷三P5│ │ │ │回撥電話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許 │ │8-59)、中國工│ │ │ │女性成員接聽,佯稱盧光瑛在廈門申辦之電話欠費│ │ │商銀行個人業務│ │ │ │2300餘元,恐係盧光瑛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將協│ │ │憑證1 紙(99偵│ │ │ │助報案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22573 號卷三P6│ │ │ │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廈│ │ │0) │ │ │ │門市公安局經濟犯罪調查科人員,佯稱盧光瑛之身│ │ │ │ │ │ │分資料涉嫌犯案,須將存款轉至國家安全帳戶內云│ │ │ │ │ │ │云,盧光瑛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同日│ │ │ │ │ │ │上午11時15分許,在朝陽區中國工商銀行臨櫃匯款│ │ │ │ │ │ │20萬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戶名:王世雄)帳戶內。 │ │ │ │ ├──┼───┼──────────────────────┼──────┼───────┼───────┤ │ 17 │呂群芳│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 日│9,935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 日上午8 時許,撥打電話與呂群芳聯絡│上午11時許 │ │22573 號卷三P6│ │ │ │,自稱係電話局員工,佯稱呂群芳之家用電話欠費│ │ │1-62) │ │ │ │2640元云云,經呂群芳否認欠費乙事,該女子佯稱│ │ │ │ │ │ │係呂群芳之個人資料外洩,可將電話轉至公安局報│ │ │ │ │ │ │案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 │ │ │ │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王豪警│ │ │ │ │ │ │官,佯稱呂群芳之個人資料遭洩露,至存款銀行云│ │ │ │ │ │ │云,呂群芳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至附近之左家莊│ │ │ │ │ │ │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後,由該詐騙集團另一名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與呂群芳聯絡,呂群│ │ │ │ │ │ │芳依其指示操作於同日上午11時許,轉帳匯款9,93│ │ │ │ │ │ │5 元至某不詳帳戶內。 │ │ │ │ ├──┼───┼──────────────────────┼──────┼───────┼───────┤ │ 18 │陳明霞│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0日│63,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0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陳明霞聯絡│ │ │22573 號卷三P6│ │ │ │,佯稱陳明霞之家用電話欠費2469元,如有疑問,│ │ │4-65反面)、中│ │ │ │按電話鍵「0 」轉人工台查詢云云,陳明霞按電話│ │ │國工商銀行個人│ │ │ │鍵「0 」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另一名真實姓│ │ │業務憑證(99偵│ │ │ │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陳明│ │ │22573 號卷三P6│ │ │ │霞身分恐遭盜用申辦電話,欠費2469元,並申辦一│ │ │6) │ │ │ │招商銀行帳戶,可將電話轉接至贛州公安局報案云│ │ │ │ │ │ │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張姓警官,佯稱陳│ │ │ │ │ │ │明霞涉嫌已抓獲之「王強」詐欺案件,並要求陳明│ │ │ │ │ │ │霞撥打電話號碼0000000 號查詢電話號碼00000000│ │ │ │ │ │ │166 號電話是否為贛州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云云,│ │ │ │ │ │ │陳明霞依其指示查詢該電話號碼為贛州市公安局之│ │ │ │ │ │ │電話後,該名男子復佯稱要請隊長與陳明霞聯絡云│ │ │ │ │ │ │云,電話即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 │ │ │ │ │ │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隊長,佯稱人證、│ │ │ │ │ │ │物證都指向陳明霞,檢察官怎麼講陳明霞就怎麼做│ │ │ │ │ │ │,不要跟檢察官對著幹云云。電話又轉接由該詐騙│ │ │ │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 │ │ │ │ │ │女子自稱係檢察官,陳明霞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依其指示於同日下午,在福建省宏路中國工商銀行│ │ │ │ │ │ │轉帳匯款63,000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 號(戶名:王棟)帳戶內。 │ │ │ │ ├──┼───┼──────────────────────┼──────┼───────┼───────┤ │ 19 │黃見銓│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6月30日 │1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6 月26日,撥打電話與黃見銓聯絡,佯稱98年4 月│ │ │22573 號卷三P6│ │ │ │5 日有人使用黃見銓之身分證在揚州市招商銀行申│ │ │8-69) │ │ │ │辦一帳戶,另在揚州市申辦國際電話並欠費2469元│ │ │ │ │ │ │云云。復於98年6 月30日,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 │ │ │ │ │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再次撥打電話與黃見銓聯絡,│ │ │ │ │ │ │佯稱黃見銓需匯款10,000元至國家安全帳戶內,2 │ │ │ │ │ │ │小時候會將錢退還云云。黃見銓信以為真而陷於錯│ │ │ │ │ │ │誤,於同日,在中國農業銀行匯款10,000元至中國│ │ │ │ │ │ │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梁│ │ │ │ │ │ │培林)帳戶內。 │ │ │ │ ├──┼───┼──────────────────────┼──────┼───────┼───────┤ │ 20 │林愛欽│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1日│8,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1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林愛欽聯絡│ │ │22573 號卷三 │ │ │ │,自稱係電信局工作人員,佯稱林愛欽以身分證及│ │ │P71 -72 ) │ │ │ │家用電話在江西贛州市申辦一張金融卡,致欠費24│ │ │ │ │ │ │00元云云,經林愛欽否認申辦該金融卡後,該男子│ │ │ │ │ │ │復佯稱係林愛欽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可協助轉接│ │ │ │ │ │ │電話至公安局報案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 │ │ │ │ │ │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自稱│ │ │ │ │ │ │係贛州市公安局人員,佯稱林愛欽申辦之上開金融│ │ │ │ │ │ │卡涉及數案件,要求林愛欽將存款匯過去調查帳戶│ │ │ │ │ │ │情形,調查後再將錢轉匯回與林愛欽云云,林愛欽│ │ │ │ │ │ │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在城門鎮三角埕農│ │ │ │ │ │ │業銀行,轉帳匯款8,000 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62│ │ │ │ │ │ │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賈宗政)帳戶內。│ │ │ │ ├──┼───┼──────────────────────┼──────┼───────┼───────┤ │ 21 │楊立人│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5日│112,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5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楊立人聯絡│ │ │22573 號卷三P7│ │ │ │,自稱係長沙公安局張偉,佯稱有一名男子「王偉│ │ │4-75)、中國建│ │ │ │」利用楊立人之身分在長沙之工商銀行開立一帳戶│ │ │設銀行存款憑條│ │ │ │,利用該帳戶洗錢,楊立人須將所有財產匯入指定│ │ │1 紙(99偵2257│ │ │ │之建設銀行帳戶內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如財產確為│ │ │3 號卷三P76 )│ │ │ │楊立人所有,將會匯回給楊立人云云。楊立人信以│ │ │ │ │ │ │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在倉山區城南醫院附近│ │ │ │ │ │ │之中國建設銀行,匯款112,000 元至中國建設銀行│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梁培林)帳│ │ │ │ │ │ │戶內。 │ │ │ │ ├──┼───┼──────────────────────┼──────┼───────┼───────┤ │ 22 │李賽嵐│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6 月28日│14,08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6 月28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李賽嵐聯絡,自│ │ │22573 號卷三P7│ │ │ │稱郵局人員,佯稱李賽嵐有3 封自長沙市公安局寄│ │ │8 正反面) │ │ │ │送之信件云云,並詢問李賽嵐之手機電話號碼後,│ │ │ │ │ │ │隨即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 │ │ │ │ │ │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李賽嵐聯絡,自稱係長沙市公安│ │ │ │ │ │ │局人員,先要求李賽嵐撥打0000000 號電話號碼查│ │ │ │ │ │ │詢確認電話號碼00000000000 號為長沙市公安局之│ │ │ │ │ │ │電話後,復佯稱李賽嵐之帳戶涉嫌洗錢,要求李賽│ │ │ │ │ │ │嵐將資金匯入指定帳戶內,待查核後再匯回李賽嵐│ │ │ │ │ │ │之帳戶內,否則帳戶將遭凍結云云,李賽嵐信以為│ │ │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在倉山區上藤路旁之中國│ │ │ │ │ │ │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14,080元至帳號62│ │ │ │ │ │ │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羅浩)帳戶內。 │ │ │ │ ├──┼───┼──────────────────────┼──────┼───────┼───────┤ │ 23 │翁愛明│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1日│①13,3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1日上午8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翁愛明│上午11時55分│②27,000元 │22573 號卷三P8│ │ │ │聯絡,佯稱翁愛明之電話欠費2 千餘元,如有疑問│ │ │0-82)、中國農│ │ │ │按電話鍵「0 」查詢云云。翁愛明按電話鍵「0 」│ │共40,300元 │業銀行銀行卡存│ │ │ │後,電話便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 │款業務回單1 紙│ │ │ │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電信局員工,│ │ │、中國農業銀行│ │ │ │佯稱翁愛明之個人資料遭盜用在江西省贛州「東方│ │ │福建省分行轉帳│ │ │ │電信」申辦電話,並欠費2469元,可協助將電話轉│ │ │憑證1 紙(99偵│ │ │ │接至江西公安局報案云云,電話便轉接由該詐騙集│ │ │22573 號卷三P8│ │ │ │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 │ │2 反面) │ │ │ │子自稱係江西省贛州公安局張姓警員,佯稱翁愛明│ │ │ │ │ │ │之證件遭人盜用在招商銀行開戶,該帳戶涉嫌犯罪│ │ │ │ │ │ │,該案件已在檢察院偵辦,要將電話轉至檢察院云│ │ │ │ │ │ │云。電話再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 │ │ │ │ │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為保護翁愛明個│ │ │ │ │ │ │人資金安全,須將錢轉匯至檢察官之安全帳戶中云│ │ │ │ │ │ │云。翁愛明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在左海│ │ │ │ │ │ │對面之中國農業銀行,先後轉帳匯款13,300元、27│ │ │ │ │ │ │,000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戶名:賈宗政)帳戶內。 │ │ │ │ ├──┼───┼──────────────────────┼──────┼───────┼───────┤ │ 24 │葉碧嬌│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7月22日 │8,7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22日,撥打電話與葉碧嬌,佯稱葉碧嬌遭人冒│ │ │22573 號卷三P8│ │ │ │用身分申辦電話,並欠費2 千餘元,須打電話去公│ │ │4) │ │ │ │安局詢問云云。電話便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 │ │ │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佯稱葉碧嬌須│ │ │ │ │ │ │先將存款匯入指定帳戶內凍結云云,葉碧嬌信以為│ │ │ │ │ │ │真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同日匯款8,700 元至中│ │ │ │ │ │ │國農業銀行帳號62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賈宗政)帳戶內。 │ │ │ │ ├──┼───┼──────────────────────┼──────┼───────┼───────┤ │ 25 │趙水俤│趙水俤於98年7 月21日上午8 時許,接獲詐騙集團│①98年7 月21│①76,1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起訴│發送佯稱趙水俤家用電話欠費之語音電話,趙水俤│日上午8時許 │ │22573 號卷三P8│ │ │書誤載│回撥電話號碼「10000 」後,電話語音提示「人工│ │ │6-87)、交易明│ │ │為「趙│服務按0 」,趙水俤依指示按電話鍵「0 」後,電│②98年7 月22│②64,400元 │細2 紙(99偵22│ │ │水弟」│話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佯之女性成年成│日上午10時許│ │573 號卷三P87 │ │ │) │員接聽,該女子佯稱趙水俤在中山北路223 號開設│ │共140,500元 │反面) │ │ │ │電話,欠費2469元云云,經趙水俤否認申辦後,該│ │(起訴書誤載為│ │ │ │ │女子復佯稱要趙水俤報案,並將電話轉接至贛州公│ │64,400元) │ │ │ │ │安局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 │ │ │ │ │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公安│ │ │ │ │ │ │局民警,佯稱趙水俤之身分遭人冒用在招商銀行開│ │ │ │ │ │ │立帳戶涉嫌洗錢案,須將財產匯入指定帳戶核對,│ │ │ │ │ │ │與案件無關之金錢將會返還云云。趙水俤信以為真│ │ │ │ │ │ │而陷於錯誤,先後於同日、翌(22)日上午10點,│ │ │ │ │ │ │在福新路中國工商銀行內,匯款76,100元、64,400│ │ │ │ │ │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戶名:王棟)帳戶內。 │ │ │ │ ├──┼───┼──────────────────────┼──────┼───────┼───────┤ │ 26 │董秀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8日│5,8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8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董秀英聯絡│ │ │22573 號卷三P8│ │ │ │,佯稱董秀英之家用電話欠費2469元云云,經董秀│ │ │9-90反面)、中│ │ │ │英否認欠費乙事後,該男子復佯稱董秀英之個人資│ │ │國農業銀行銀行│ │ │ │料遭冒用在揚州市申辦家用電話因而欠費,並提供│ │ │卡存款憑條2 紙│ │ │ │報案電話要求董秀英撥打報案云云,董秀英撥打對│ │ │(99偵2257 3號│ │ │ │方提供之電話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卷三P91 正反面│ │ │ │詳之男性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揚州市公安局員│ │ │) │ │ │ │警,佯稱馬上派員警去查云云。隨後該男子復撥打│ │ │ │ │ │ │電話與董秀英聯絡,佯稱檢察院之警官正在調查,│ │ │ │ │ │ │董秀英須馬上出庭作證,否則就請一個檢察院警官│ │ │ │ │ │ │幫忙出庭作證、打官司云云。隨後該詐騙集團某真│ │ │ │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董秀英│ │ │ │ │ │ │聯絡,自稱陳小姐,佯稱依檢察院打官司之程序,│ │ │ │ │ │ │董秀英須先將錢匯入國家安全帳戶內云云。董秀英│ │ │ │ │ │ │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向友人陳英借款6,00│ │ │ │ │ │ │0 元後,在華林路斗門中國農業銀行匯款5,800 元│ │ │ │ │ │ │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 │ │ │ │ │ │名:梁培林)帳戶內。 │ │ │ │ ├──┼───┼──────────────────────┼──────┼───────┼───────┤ │ 27 │林國慶│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2日│①50萬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2日下午3 時許,撥打電話與林國慶聯絡│ │②5萬元 │22573 號卷三P9│ │ │ │,佯稱林國慶之家用電話欠費2 千餘元,可協助轉│ │ │3-94反面) │ │ │ │接到營業廳查詢云云,隨即有「查詢請按0 」之電│ │共55萬元 │ │ │ │ │話語音提示,林國慶按電話鍵「0 」後,電話轉接│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 │ │ │ │ │ │接聽,該女子佯稱林國慶在招商銀行開立戶頭,然│ │ │ │ │ │ │後在廣東東莞市申辦之電話,可協助將電話轉至東│ │ │ │ │ │ │莞市電信營業廳查詢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 │ │ │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 │ │ │ │ │ │男子假稱要林國慶至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報案云云│ │ │ │ │ │ │,並將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 │ │ │ │ │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東莞市公安局│ │ │ │ │ │ │陳姓警官,佯稱林國慶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云云,│ │ │ │ │ │ │隨後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 │ │ │ │ │ │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林國慶聯絡,自稱陳警官,佯稱│ │ │ │ │ │ │林國慶涉及一起詐騙洗錢案件,須將個人存款轉匯│ │ │ │ │ │ │入公安局帳戶驗資云云,林國慶信以為真而陷於錯│ │ │ │ │ │ │誤,於同日先至台戶區聯信好又多超市下面之中國│ │ │ │ │ │ │建設銀行臨櫃匯款50萬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6227│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李曉華)帳戶內,隨│ │ │ │ │ │ │後再於同日於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5 萬元至中國建│ │ │ │ │ │ │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何隆│ │ │ │ │ │ │海)帳戶內。 │ │ │ │ ├──┼───┼──────────────────────┼──────┼───────┼───────┤ │ 28 │鄭凌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21│①85,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1日下午2 時39分許,撥打電話與鄭凌聯│日下午5 時許│ │22573 號卷三P9│ │ │ │絡,自稱係郵政局員工,佯稱江蘇省徐州公安局寄│ │ │6-98反面)、中│ │ │ │送3 次急件與鄭凌,因無人收件而遭退回,將請徐│②98年7 月21│②45,900元 │國建設銀行自助│ │ │ │州公安局人員與鄭凌聯絡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 日下午5 時│ │終端客戶憑條2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員撥打電話與鄭凌聯絡│ 4 分 │ │紙、轉帳憑條1 │ │ │ │,自稱係徐州公安局李隊長,佯稱鄭凌之個人資料│ │③25,400元 │紙(99偵22573 │ │ │ │遭人冒用在徐州工商銀行開立帳戶洗錢,恐遭判刑│③98年7 月12│ │號卷三P99 反面│ │ │ │,要將電話轉接予葉檢察官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 日下午5 時│ │-100)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 6 分 │共156,300元 │ │ │ │ │該成員自稱係葉檢察官,佯稱鄭凌須將錢都轉入一│ │(起訴書誤載為│ │ │ │ │虛擬安全帳戶比對資金來源云云,鄭凌信以為真而│ │160,000元) │ │ │ │ │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5 時許、5 時4 分許、5 時│ │ │ │ │ │ │6 分許,依其指示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南路市電業│ │ │ │ │ │ │局門口之中國建設銀行,分別將85,000元、45,900│ │ │ │ │ │ │元、25,400元至匯入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 號(戶名:歐陽昆)帳戶內。 │ │ │ │ ├──┼───┼──────────────────────┼──────┼───────┼───────┤ │ 29 │蘭啟壬│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7 月18日│74,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起訴│7 月18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蘭啟壬聯絡,自│ │ │22573 號卷三P1│ │ │書誤載│稱係快遞公司員工,佯稱有一封西安市公安局公文│ │ │02正反面)、中│ │ │為「蘭│,投遞3 次予蘭啟壬,均無人收件,將請西安市公│ │ │國農業銀行銀行│ │ │啟任」│安局人員與蘭啟壬聯絡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真│ │ │卡存款業務回單│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員撥打電話與蘭啟壬聯絡,自│ │ │1 紙(99偵2257│ │ │ │稱係西安市公安局人員,佯稱蘭啟壬開立之西安工│ │ │3 號卷三P103)│ │ │ │商銀行帳戶在西安涉嫌詐騙,須將錢存入指定帳戶│ │ │ │ │ │ │,否則檢察院將拘留蘭啟壬3 個月,並凍結蘭啟壬│ │ │ │ │ │ │之銀行帳戶云云,蘭啟壬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 │ │ │ │ │ │同日,在溪南農業銀行,將74,000元現金存入中國│ │ │ │ │ │ │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馬│ │ │ │ │ │ │曉芹)帳戶內。 │ │ │ │ ├──┼───┼──────────────────────┼──────┼───────┼───────┤ │ 30 │郭允勤│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6月23日 │3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6 月23日中午,撥打電話與郭允勤聯絡,自稱係湖│(起訴書誤載│ │22573 號卷三P1│ │ │ │南長沙公安局人員,佯稱郭允勤之身分證遭人盜用│為98年6 月20│ │05-106)、中國│ │ │ │,並貸款幾百萬,要求郭允勤將錢匯至國家保密帳│日) │ │農業銀行銀行卡│ │ │ │戶內,待調查後還郭允勤清白云云,郭允勤信以為│ │ │取款憑條及存款│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至荔城大道農業銀行銀興│ │ │憑條(99偵2257│ │ │ │分理處,臨櫃匯款30,000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62│ │ │3 號卷三P107正│ │ │ │0000 0000000000000號(戶名:王世雄)帳戶內。│ │ │反面) │ ├──┼───┼──────────────────────┼──────┼───────┼───────┤ │ 31 │秦松榮│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15日│78,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15日上午9 時45分許,撥打電話與秦松榮│上午11時50分│ │22573 號卷三P1│ │ │ │聯絡,佯稱秦松榮遭人冒辦電話,並欠費2 千餘元│許 │ │12-113反面)、│ │ │ │,且開立一招商銀行繳費帳戶,可協助向武漢市公│ │ │趙建良之e 時代│ │ │ │安局報案云云,隨後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卡帳戶歷史明細│ │ │ │籍不詳之男性成員撥打電話與秦松榮,自稱係武漢│ │ │清單、秦松榮之│ │ │ │市公安局刑警隊隊員,佯稱秦松榮遭人冒辦之繳費│ │ │理財金帳戶歷史│ │ │ │帳戶涉及經濟犯罪,需將存款匯入安全秘密帳戶內│ │ │明細清單及個人│ │ │ │,待事實查清後,再匯回秦松榮之帳戶內云云,隨│ │ │帳戶信息(99偵│ │ │ │後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員│ │ │22573 號卷三P │ │ │ │撥打電話與秦松榮聯絡,自稱係檢察官,要求秦松│ │ │109-111 反面)│ │ │ │榮趕緊將存款匯入指定之帳戶內云云,秦松榮撥打│ │ │ │ │ │ │114 查號台查詢00000000000 號來電顯示電話號碼│ │ │ │ │ │ │確為武漢市公安局之總機電話後,信以為真而陷於│ │ │ │ │ │ │錯誤,於同日上午11時50分許,在清溪鎮中國工商│ │ │ │ │ │ │銀行轉帳匯款78,000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622202│ │ │ │ │ │ │0000000000000 號(戶名:趙建良)帳戶內。 │ │ │ │ ├──┼───┼──────────────────────┼──────┼───────┼───────┤ │ 32 │李光華│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6 月23│①6,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3日下午3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李光華│ 日下午4 時│ │22573 號卷三P1│ │ │ │聯絡,佯稱李光華之身分證恐遭人盜用,在湖北省│ 40分許 │ │15-116反面)、│ │ │ │武漢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 千餘元,可協助將電話│②98年6 月23│②1,000元 │中國建設銀行自│ │ │ │轉接至武漢市公安局報案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 日下午4 時│ │動櫃員機客戶通│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53分許 │ │知書3 紙(99偵│ │ │ │,該男子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民警劉杰,佯稱李光│③98年6 月23│③5,000元 │22573 號卷三P1│ │ │ │華遭人盜用身分在招商銀行開立帳戶,涉及洗錢,│ 日下午5 時│ │17) │ │ │ │要將電話轉接與檢察官邱美珍云云,電話隨即轉由│ 15分許 │ │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 │共12,000元 │ │ │ │ │聽,該女子自稱係武漢市經濟犯罪科之檢察官,佯│ │ │ │ │ │ │稱要調查李光華之帳戶存款與此洗錢案件是否相關│ │ │ │ │ │ │,李光華須將財產存入指定帳戶內接受調查云云,│ │ │ │ │ │ │李光華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先後於同日下午4 時│ │ │ │ │ │ │40分許、4 時53分許、5 時15分許,在振興街中國│ │ │ │ │ │ │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款6,000 元、1,000 元、5,│ │ │ │ │ │ │000 元至指定號帳戶內。 │ │ │ │ ├──┼───┼──────────────────────┼──────┼───────┼───────┤ │ 33 │李萍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13日│5,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13日中午12時許,撥打電話與李萍聯絡,│下午3 時30分│ │22573 號卷三P1│ │ │ │佯稱李萍在武漢市申辦之電話已欠費,需盡快繳費│許 │ │19-120) │ │ │ │云云。隨後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 │ │ │ │ │ │成員撥打電話與李萍聯絡,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之│ │ │ │ │ │ │辦案人員,佯稱李萍申辦之招商銀行帳戶涉及洗錢│ │ │ │ │ │ │案,恐遭起訴、判刑坐牢,須將存款匯入指定帳戶│ │ │ │ │ │ │內,待調查無犯罪嫌疑後,再將存款返還云云,李│ │ │ │ │ │ │萍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3 時30分許,│ │ │ │ │ │ │在東莞市清溪鎮之建設銀行,將5,000 元匯入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 34 │李文才│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13日│32,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13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李文才聯絡│下午4 時30分│ │22573 號卷三P1│ │ │ │,自稱係電信局人員,佯稱李文才家中之室內電話│許 │ │22-123) │ │ │ │遭人惡意捆綁,欠費2 千餘元,如有疑問按電話鍵│ │ │ │ │ │ │「0 」查詢云云,李文才按電話鍵「0 」後,電話│ │ │ │ │ │ │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 │ │ │ │ │ │員接聽,該女子佯稱李文才之室內電話在武漢市遭│ │ │ │ │ │ │人惡意捆綁,可協助將電話轉接公安局報案云云,│ │ │ │ │ │ │隨後電話便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 │ │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警│ │ │ │ │ │ │官,佯稱李文才之身分證遭人冒用開立一招商銀行│ │ │ │ │ │ │帳戶,涉及洗錢案件云云,李文才不相信,該男子│ │ │ │ │ │ │便提供電話號碼000- 00000000 供李文才查詢,李│ │ │ │ │ │ │文才查詢該號碼確為武漢市公安局之總機號碼,隨│ │ │ │ │ │ │後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再以│ │ │ │ │ │ │顯示電話號碼為000- 00000000 號之方式撥打電話│ │ │ │ │ │ │與李文才聯絡,該成員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林警官│ │ │ │ │ │ │,佯稱李文才涉及洗錢案,須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 │ │ │ │ │ │內云云。李文才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 │ │ │ │ │ │4 時30分許,在東莞市清溪鎮之中國建設銀行,將│ │ │ │ │ │ │32,000元存入指定之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 號(戶名:吳裕發)帳戶內。 │ │ │ │ ├──┼───┼──────────────────────┼──────┼───────┼───────┤ │ 35 │許德武│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0日│5,1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0日下午3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許德武│下午4 時40分│ │22573 號卷三P1│ │ │ │聯絡,自稱係電信局人員,佯稱許德武之身分證資│許 │ │25-126反面) │ │ │ │料遭人盜用,在湖北省武漢市申辦電話,欠費2000│ │ │ │ │ │ │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武漢市公安局云云,隨即│ │ │ │ │ │ │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 │ │ │ │ │ │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民警丁│ │ │ │ │ │ │強,佯稱要幫忙查詢云云,隨後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再撥打電話與許德武│ │ │ │ │ │ │聯絡,佯稱許德武遭人盜用資料在招商銀行開立帳│ │ │ │ │ │ │戶,涉及洗錢,須將電話轉接予檢察官云云,電話│ │ │ │ │ │ │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不詳之女性成│ │ │ │ │ │ │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武漢市經濟犯罪科檢察│ │ │ │ │ │ │官,佯稱要調查許德武之帳戶存款是否與該案相關│ │ │ │ │ │ │,要求許德武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內接受調查云云│ │ │ │ │ │ │,許德武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時40│ │ │ │ │ │ │分許,在中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5,10│ │ │ │ │ │ │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剛德│ │ │ │ │ │ │兵)帳戶內。 │ │ │ │ ├──┼───┼──────────────────────┼──────┼───────┼───────┤ │ 36 │張校安│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15日│72,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15日下午1 時40分許,撥打電話與張校安│下午3 時50分│ │22573 號卷三P1│ │ │ │聯絡,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人員,佯稱張校安之身│許 │ │28-129) │ │ │ │分證遺失,遭人盜用開立招商銀行帳戶,涉及洗錢│ │ │ │ │ │ │案件,張校安名下財產恐遭凍結,將要請示領導如│ │ │ │ │ │ │何處理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張校安聯絡,自稱係│ │ │ │ │ │ │武漢公安局人員,佯稱張校安亦為被害人,為保障│ │ │ │ │ │ │張校安之資金安全,將對張校安之銀行帳戶進行加│ │ │ │ │ │ │密云云,張校安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 │ │ │ │ │ │3 時50分許,依其指示至東莞市清溪鎮之中國建設│ │ │ │ │ │ │銀行,將72,000元存入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戶名:何隆海)帳戶內。 │ │ │ │ ├──┼───┼──────────────────────┼──────┼───────┼───────┤ │ 37 │孫田原│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3日│143,163.25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3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孫田原聯絡│下午2 時許 │ │22573 號卷三P1│ │ │ │,自稱係電信局員工,佯稱孫田原之電話欠費,欲│ │ │31-134反面)、│ │ │ │查詢按電話鍵「9 」云云,孫田原按下電話鍵「9 │ │ │中國工商銀行個│ │ │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人業務憑證1 紙│ │ │ │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孫田原在廈│ │ │(99偵22573 號│ │ │ │門安裝之電話欠費1,985 元云云,經孫田原否認安│ │ │卷三P135) │ │ │ │裝電話後,該女子佯稱協助孫田原報案云云,隨後│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 │ │ │ │ │ │撥打電話與孫田原聯絡,自稱係廈門公安局人員,│ │ │ │ │ │ │佯稱孫田原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並開立帳戶涉及│ │ │ │ │ │ │洗錢案件,須要申辦國家安全帳戶保護個人財產,│ │ │ │ │ │ │將轉接電話予經濟犯罪科高志敏云云,隨後電話轉│ │ │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 │ │ │ │ │ │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高科長,要求孫田原將存款│ │ │ │ │ │ │存入指定帳戶內云云,孫田原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於同日下午2 時許,在中國工商銀行,將143,16│ │ │ │ │ │ │3.25元匯入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丘麗質)帳戶內。 │ │ │ │ ├──┼───┼──────────────────────┼──────┼───────┼───────┤ │ 38 │丁利民│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6 月6 │①49851.1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6 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丁利民聯絡│日下午1 時8 │ │22573 號卷三P1│ │ │ │,自稱係電信局員工,佯稱丁利民在廈門安裝之電│分許 │ │37-140)、中國│ │ │ │話欠費2,300 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廈門派出所│ │②49851.10元 │工商銀行自動提│ │ │ │詢問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②98年6 月6 │ │款機客戶通知書│ │ │ │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自稱係王晨警官,│日下午1 時12│共99,702.2元 │2 紙(99偵2257│ │ │ │該男子佯稱丁利民須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內,向法│分許 │(起訴書誤載為│3 號卷三P142正│ │ │ │院申請防火牆,存款便不會遭盜取云云,丁利民信│ │100,000元) │反面) │ │ │ │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1 時8 分許、1 時│ │ │ │ │ │ │12分許,在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先│ │ │ │ │ │ │後轉帳49,851.10 元、49,581.10 元至帳號622202│ │ │ │ │ │ │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 39 │韓玉美│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15│①5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5日下午1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韓玉美│日下午3 時許│ │22573 號卷三P1│ │ │ │聯絡,自稱係中國移動公司員工,佯稱韓玉美遭人│ │ │44-145反面) │ │ │ │在蘇州冒辦電話,並欠費2 千餘元,可將電話轉接│②98年7 月16│②20,000元 │ │ │ │ │至公安局報案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日上午9 時許│ │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 │共70,000元 │ │ │ │ │稱係張家港公安局陳建國警官,佯稱韓玉美身分遭│ │ │ │ │ │ │人盜用,涉嫌詐騙案件,須將存款存入安全帳戶內│ │ │ │ │ │ │,待案件釐清後再將錢轉回云云,韓玉美信以為真│ │ │ │ │ │ │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3 時許,在通州區之中國│ │ │ │ │ │ │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5 萬元至指定之不│ │ │ │ │ │ │詳帳戶內,再於翌(16)日上午9 時許,在通州區│ │ │ │ │ │ │之中國建設銀行轉帳匯款2 萬元至指定之不詳帳戶│ │ │ │ │ │ │內。 │ │ │ │ ├──┼───┼──────────────────────┼──────┼───────┼───────┤ │ 40 │韓洪年│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4 日│49,851.1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4 日下午1 時許,撥打電話與韓洪年聯絡│下午2 時許 │ │22573 號卷三P1│ │ │ │,自稱係電信局員工,佯稱韓洪年遭人盜用身分,│ │ │47-148反面) │ │ │ │在廈門申辦電話,並積欠電話費2,385 元,可協助│ │ │ │ │ │ │將電話轉接至廈門公安局報案云云,隨即電話轉接│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 │ │ │ │ │ │接聽,該女子自稱係廈門公安局劉靜員警,佯稱韓│ │ │ │ │ │ │洪年之個人資料恐遭人盜用,涉及洗錢案件,須向│ │ │ │ │ │ │上級反映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 │ │ │ │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韓洪年聯絡,自稱│ │ │ │ │ │ │係刑警科科長,佯稱韓洪年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 │ │ │ │ │ │在廈門開立帳戶,涉及洗錢案件,韓洪年須至銀行│ │ │ │ │ │ │自動櫃員機,對銀行帳戶設定安全保護措施,設定│ │ │ │ │ │ │防火牆云云,韓洪年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 │ │ │ │ │ │下午2 時許,在北京市西城區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自│ │ │ │ │ │ │動櫃員機,依其指示轉帳匯款49,851.10 元至中國│ │ │ │ │ │ │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魏│ │ │ │ │ │ │偉明)帳戶內。 │ │ │ │ ├──┼───┼──────────────────────┼──────┼───────┼───────┤ │ 41 │隋黎明│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8 月14│①25,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8 月14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隋黎明聯絡│日上午11時30│ │22573 號卷三P1│ │ │ │,自稱係中國電信公司員工,佯稱隋黎明之個人資│分許 │ │50正反面)、中│ │ │ │料遭盜用,在通州申辦電話,並積欠電話費,可協│ │②267,000元 │國工商銀行自動│ │ │ │助將電話轉接至公安局報案云云,隨即電話轉接由│②98年8 月14│ │提款機客戶通知│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日 │ │書1 紙、中國工│ │ │ │聽,該男子自稱係通州公安局民警,佯稱須將電話│ │ │商銀行個人業務│ │ │ │轉接至通州公證處云云,電話隨即再轉接由該詐騙│ │ │憑證1 紙(99偵│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 │ │22573 號卷三P1│ │ │ │男子自稱係公證處人員,佯稱為保障隋黎明人帳戶│ │ │51) │ │ │ │安全,須將隋黎明名下帳戶之存款轉存至公證帳戶│ │ │ │ │ │ │進行監管云云,隋黎明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 │ │ │ │ │ │日中午11時30分許,在三里河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 │ │ │ │ │ │櫃員機,依其指示將25,000元,轉帳匯入帳號6222│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再於同日,在上開銀│ │ │ │ │ │ │行匯款267,0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戶名:余海兵)帳戶內。 │ │ │ │ ├──┼───┼──────────────────────┼──────┼───────┼───────┤ │ 42 │張大榮│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2日│49,851.1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2日下午3 時許,撥打電話與張大榮聯絡│下午4 時59分│ │22573 號卷三P1│ │ │ │,佯稱張大榮之個人資料遭盜用,申辦電話並積欠│許 │ │53-155) │ │ │ │電話費2,000 餘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公安局報│ │ │ │ │ │ │案云云,隨即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 │ │ │ │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犯罪調│ │ │ │ │ │ │查科民警劉敏,佯稱張大榮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開│ │ │ │ │ │ │立招商銀行帳戶,涉及金融犯罪,且張大榮名下帳│ │ │ │ │ │ │戶有危險,需進行安全保護,要求張大榮開立中國│ │ │ │ │ │ │工商銀行帳戶,並需將電話轉接至上級單位,由領│ │ │ │ │ │ │導指示張大榮進行安全保護云云,張大榮依指示至│ │ │ │ │ │ │中國工商銀行開戶後,即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 │ │ │ │ │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張大榮聯絡,│ │ │ │ │ │ │該男子自稱係犯罪調查科高科長,張大榮依其指示│ │ │ │ │ │ │,於同日下午4 時59分許,在北京市西城區黃寺大│ │ │ │ │ │ │街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49,851. │ │ │ │ │ │ │10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 │ │ │ │ │ │(戶名:吳仁大)帳戶內。 │ │ │ │ ├──┼───┼──────────────────────┼──────┼───────┼───────┤ │ 43 │張志德│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23│①5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3日上午10時21分許,撥打電話與張志德│日中午12時許│ 49,000元兩筆│22573 號卷三P1│ │ │ │聯絡,自稱係福州電話局人員,佯稱張志德之身分│ │ 共99,000元 │57-159反面) │ │ │ │證件遭人盜用,在福州申辦電話,並積欠電話費2,│ │ │ │ │ │ │380 元,銀行帳戶有危險,需要報警云云,隨後由│②98年7 月23│②25000 元、 │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日下午1 時許│ 50000 元兩筆│ │ │ │ │打電話與張志德聯絡,該男子自稱係福州公安局民│ │ 共75,000元 │ │ │ │ │警,佯稱為保障張志德銀行帳戶資金安全,需至銀│ │ │ │ │ │ │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內云云│③98年7 月23│③50,000元 │ │ │ │ │,張志德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許│日下午2 時許│ │ │ │ │ │,先至中國建設銀行西露園儲蓄所自動櫃員機,將│ │ │ │ │ │ │99,000元存入指定之不詳帳戶內,復於同日下午1 │ │共224,000元 │ │ │ │ │時許,在百萬莊之中國工商銀行,將75,000元存入│ │(起訴書誤載為│ │ │ │ │指定之不詳帳戶內,又於同日下午2 時許,在京濱│ │244,000元) │ │ │ │ │飯店之中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將50,000元存入│ │ │ │ │ │ │指定之不詳帳戶內。 │ │ │ │ ├──┼───┼──────────────────────┼──────┼───────┼───────┤ │ 44 │步豐國│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4日│15,851.1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4日中午,撥打電話與步豐國聯絡,自稱│中午12時30分│ │22573 號卷三P1│ │ │ │係電話局員工,佯稱步豐國家中電話積欠電話費2,│許 │ │61-162)、中國│ │ │ │380 元,可按電話鍵「9 」轉接至公安局報警云云│ │ │工商銀行自動提│ │ │ │,步豐國按電話鍵「9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 │ │款機客戶通知書│ │ │ │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 │ │1 紙(99偵2257│ │ │ │該女子自稱林麗,佯稱步豐國之身分證遭人在銀行│ │ │3 號卷三P162反│ │ │ │盜取37萬元,需將步豐國之銀行帳戶全部凍結,隨│ │ │面) │ │ │ │後領導會與步豐國聯繫云云,隨即由該詐騙集團某│ │ │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步豐│ │ │ │ │ │ │國聯絡,佯稱係經濟科長,要求步豐國至中國工商│ │ │ │ │ │ │銀行,依其指示操作云云,步豐國信以為真而陷於│ │ │ │ │ │ │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30分許,在北京市宣武區自│ │ │ │ │ │ │新路中國工商銀行,依其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將│ │ │ │ │ │ │15,851.10 元轉帳匯入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吳仁大)帳戶內。 │ │ │ │ ├──┼───┼──────────────────────┼──────┼───────┼───────┤ │ 45 │楊章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3日│28,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3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楊章聯絡,│ │ │22573 號卷三P1│ │ │ │自稱係九江公安局工作人員,佯稱楊章在九江市開│ │ │64-165反面) │ │ │ │通之電話,積欠電話費2,469 元云云,隨後電話轉│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 │ │ │ │ │ │,該成員自稱係副支隊長,佯稱楊章遭人盜用資料│ │ │ │ │ │ │在九江招商銀行開立帳戶,並與嫌犯「王強」涉及│ │ │ │ │ │ │詐騙案件,要求楊章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內查明有│ │ │ │ │ │ │無洗錢情事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 │ │ │ │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小杜│ │ │ │ │ │ │,佯稱楊章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內,查明無來路不│ │ │ │ │ │ │明金錢後,會於2 小時後將錢轉回楊章之帳戶內云│ │ │ │ │ │ │云,楊章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在金碧三期│ │ │ │ │ │ │路邊之中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28,000│ │ │ │ │ │ │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戶名:朱波)帳戶內。 │ │ │ │ ├──┼───┼──────────────────────┼──────┼───────┼───────┤ │ 46 │李順發│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2日│49,918.17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1日下午3 時許,撥打電話與李順發聯絡│下午1 時39分│ │22573 號卷三P1│ │ │ │,自稱係靜安公安局人員,佯稱李順發在上海開立│許 │ │69-170反面)、│ │ │ │一銀行帳戶,並與嫌犯「王偉」涉及詐騙案件,此│(起訴書誤載│ │何鑫之e 時代卡│ │ │ │案件會轉由法院處理,法院人員將與李順發聯繫云│為98年6 月21│ │帳戶歷史明細清│ │ │ │云,李順發隨後查得來電顯示號碼確為上海靜安公│日下午3 時許│ │單、中國工商銀│ │ │ │安局之電話號碼。翌(22)日上午10時許,由該詐│) │ │行自動櫃員機客│ │ │ │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 │ │戶憑條、個人業│ │ │ │話與李順發聯絡,自稱係上海法院工作人員,佯稱│ │ │務憑證、取款回│ │ │ │李順發須將存款存入指定之國家安全帳戶內云云,│ │ │單各1 紙(99偵│ │ │ │李順發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1 時39分│ │ │22573 號卷三P1│ │ │ │許,在東莞市長安鎮蓮花廣場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 │ │68、172 ) │ │ │ │員機,依其指示轉帳匯款49,918.17 元至中國工商│ │ │ │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何鑫)│ │ │ │ │ │ │帳戶內。 │ │ │ │ ├──┼───┼──────────────────────┼──────┼───────┼───────┤ │ 47 │葉滿澆│葉滿澆於98年6 月20日中午,接獲該詐騙集團發送│98年6月20日 │8,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葉滿澆之家用電話積欠電話│ │ │22573 號卷三P1│ │ │ │費2,469 元,欲查詢可轉人工服務云云,葉滿澆按│ │ │74-175反面) │ │ │ │指定電話鍵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 │ │ │ │ │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中國│ │ │ │ │ │ │電信公司之工作人員,佯稱葉滿澆在武漢申設之固│ │ │ │ │ │ │定電話積欠電話費,如有疑問可轉接至武漢市公安│ │ │ │ │ │ │局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 │ │ │ │ │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武漢│ │ │ │ │ │ │市公安局民警,佯稱葉滿澆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 │ │ │ │ │ │涉及金融詐騙案件,須將葉滿澆之銀行帳戶凍結以│ │ │ │ │ │ │供調查,要求葉滿澆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內調查云│ │ │ │ │ │ │云。葉滿澆撥打114 查號台查詢對方顯示之電話號│ │ │ │ │ │ │碼確為武漢市公安局之電話。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 │ │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葉滿│ │ │ │ │ │ │澆聯絡,自稱係檢察院人員,佯稱葉滿澆須將存款│ │ │ │ │ │ │存入指定帳戶內,待調查後便會將錢轉回葉滿澆之│ │ │ │ │ │ │帳戶內云云。葉滿澆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 │ │ │ │ │ │,在中國工商銀行,依指示將8,000 元存入中國工│ │ │ │ │ │ │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黃喜│ │ │ │ │ │ │樂)帳戶內。 │ │ │ │ ├──┼───┼──────────────────────┼──────┼───────┼───────┤ │ 48 │歐陽丹│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2日│68,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娜 │98年6 月22日下午2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歐陽丹│下午2 時30分│ │22573 號卷三P1│ │ │ │娜聯絡,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肖姓人員,佯稱歐陽│許 │ │77-178)、存摺│ │ │ │丹娜遭人在武漢市冒辦之電話號碼欠費2,469 元,│ │ │交易明細、個人│ │ │ │會協助歐陽丹娜報警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 │ │客戶在工商銀行│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歐陽丹│ │ │開戶信息資料1 │ │ │ │娜聯絡,該男子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邱姓員警,佯│ │ │份、黃喜樂之聯│ │ │ │稱歐陽丹娜涉嫌洗錢案件,須將銀行存款匯入指定│ │ │網核查結果證明│ │ │ │帳戶內接受調查,1 小時後會將錢匯回歐陽丹娜帳│ │ │1 紙、中國工商│ │ │ │戶內云云,歐陽丹娜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 │ │銀行開戶申請書│ │ │ │下午2 時30分許,在東莞市東城區東泰花園附近之│ │ │1 份、中國工商│ │ │ │中國工商銀行,依其指示將68,000元轉入中國工商│ │ │銀行個人客戶聯│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黃喜樂│ │ │繫信息1 份、e │ │ │ │)帳戶內。 │ │ │時代帳戶歷史明│ │ │ │ │ │ │細清單1 份(99│ │ │ │ │ │ │偵22573 號卷三│ │ │ │ │ │ │P179-183) │ ├──┼───┼──────────────────────┼──────┼───────┼───────┤ │ 49 │程燕惠│程燕惠於98年6 月17日上午10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6 月17日│13,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程燕惠按下特定電話│中午12時42分│ │22573 號卷三P1│ │ │ │鍵可轉為人工服務云云,程燕惠依指示按下電話鍵│許 │ │86-187)、聯網│ │ │ │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核查結果證明、│ │ │ │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武漢市公安部門│ │ │中國工商銀行(│ │ │ │人員,佯稱程燕惠先前遺失之身分證遭人盜用申設│ │ │匯款)個人業務│ │ │ │電話,積欠電話費,武漢市電話局將起訴程燕惠,│ │ │憑證(99偵2257│ │ │ │可協助程燕惠報警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 │ │3 號卷三P185正│ │ │ │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 │ │反面) │ │ │ │子佯稱要調查程燕惠帳戶內之款項,將封鎖程燕惠│ │ │ │ │ │ │名下帳戶,並要求程燕惠將存款匯入指定帳戶內,│ │ │ │ │ │ │幾小時後再匯回程燕惠之帳戶內云云,程燕惠信以│ │ │ │ │ │ │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42分許,在寮步│ │ │ │ │ │ │鎮教育路之中國工商銀行,依其指示將13,000元現│ │ │ │ │ │ │金存入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戶名:黃喜樂)帳戶內。 │ │ │ │ ├──┼───┼──────────────────────┼──────┼───────┼───────┤ │ 50 │王麗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8月1日 │2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8 月1 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王麗聯絡,│ │ │22573 號卷三P1│ │ │ │自稱係中國電信公司人員,佯稱王麗之家用電話捆│ │ │89正反面)、中│ │ │ │綁一門號,積欠電話費2,980 元云云,經王麗否認│ │ │國建設銀行存款│ │ │ │申設該電話後,該女子復佯稱要將電話轉接至宣城│ │ │憑條(99偵2257│ │ │ │市公安局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3 號卷三P190)│ │ │ │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 │ │ │ │ │ │宣城市公安局,佯稱王麗之身分證遭人盜用在招商│ │ │ │ │ │ │銀行開立帳戶,涉及經濟詐騙案件,為了證明清白│ │ │ │ │ │ │,王麗需至中國建設銀行匯款20,000元至指定帳戶│ │ │ │ │ │ │內,否則王麗名下帳戶將遭凍結云云,隨後該詐騙│ │ │ │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再撥打電│ │ │ │ │ │ │話與王麗聯絡,自稱係國家金融局人員,要求王麗│ │ │ │ │ │ │將2 萬元匯入歐陽昆之帳戶內云云,王麗信以為真│ │ │ │ │ │ │而陷於錯誤,至中國建設銀行,將20,000元存入中│ │ │ │ │ │ │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歐陽昆)帳戶內。 │ │ │ │ ├──┼───┼──────────────────────┼──────┼───────┼───────┤ │ 51 │于治淮│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8 月1 日│19,749.12元 │詢問筆錄(99偵│ │ │ │8 月1 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于治淮聯絡,自│下午 │(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1│ │ │ │稱係公安局人員,佯稱于治淮之身分遭人冒用申設│ │19,700元) │92正反面)、蚌│ │ │ │電話,並積欠電話費2 千餘元,于治淮名下銀行帳│ │ │埠市公安局查詢│ │ │ │戶已遭宣城市檢察院凍結,須至中國農業銀行自動│ │ │匯款通知書、中│ │ │ │櫃員機,依其指示操作始得解除帳戶凍結云云,于│ │ │國農民銀行帳戶│ │ │ │治淮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至中國農業│ │ │明細查詢2 紙、│ │ │ │銀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轉帳匯款19,749.12 元│ │ │卡資料查詢1 紙│ │ │ │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99偵22573 號│ │ │ │ │ │ │卷三P193-195)│ ├──┼───┼──────────────────────┼──────┼───────┼───────┤ │ 52 │王懷仁│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31日│11,274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31日中午,撥打電話與王懷仁聯絡,佯稱│中午 │ │22573 號卷三P1│ │ │ │王懷仁在宣城市申辦之電話欠費2 千餘元,如不繳│ │ │97正反面)、中│ │ │ │清,將依法起訴云云,經王懷仁否認有申辦電話乙│ │ │國建設銀行自助│ │ │ │事後,該男子復稱要將電話轉接至宣城市公安局云│ │ │終端客戶憑條1 │ │ │ │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紙(99偵22573 │ │ │ │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宣城市公安│ │ │號卷三P198) │ │ │ │局人員,佯稱將凍結王懷仁名下帳戶,要協助王懷│ │ │ │ │ │ │仁申請國家安全帳戶,以防止存款遭人提領云云,│ │ │ │ │ │ │隨後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 │ │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李科長,佯稱為保護│ │ │ │ │ │ │王懷仁之財產不受損失,須將現金集中在國家安全│ │ │ │ │ │ │帳戶內云云,王懷仁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 │ │ │ │ │ │,在臺灣城之中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 │ │ │ │ │ │轉帳11,274元至指定之不詳帳戶內。 │ │ │ │ ├──┼───┼──────────────────────┼──────┼───────┼───────┤ │ 53 │劉娟 │劉娟於98年8 月5 日上午8 時40分許,接獲該詐騙│98年8 月5 日│2,749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集團發送之詐騙語音電話,佯稱劉娟積欠電話費,│上午 │ │22573 號卷三P2│ │ │ │如需查詢請按電話鍵「9 」云云,劉娟按下電話鍵│ │ │00-201反面)銀│ │ │ │「9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實姓名年│ │ │行卡客戶交易查│ │ │ │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中國電│ │ │詢明細1 紙(99│ │ │ │信話務員,佯稱劉娟之身分證遭人冒用在阜陽市申│ │ │偵22573 號卷三│ │ │ │辦電話,欠費2,893 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宣城│ │ │P202) │ │ │ │市公安局云云,電話隨後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黃警│ │ │ │ │ │ │官,佯稱劉娟遭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一洗錢帳戶,劉│ │ │ │ │ │ │娟須申辦一國家安全保單,以保障劉娟帳戶內之存│ │ │ │ │ │ │款安全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劉娟聯絡,自稱係姜│ │ │ │ │ │ │文主任,佯稱劉娟須先開立一中國建設銀行帳戶,│ │ │ │ │ │ │將存款存入該帳戶內,再至中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 │ │ │ │ │ │機依指示操作辦理國家安全保單云云,劉娟信以為│ │ │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至中國建設銀行阜陽│ │ │ │ │ │ │分行穎南路營業廳之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將 │ │ │ │ │ │ │2,749 元轉帳匯入指定之不詳帳戶內。 │ │ │ │ ├──┼───┼──────────────────────┼──────┼───────┼───────┤ │ 54 │王大坤│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7日│16,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7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王大坤聯絡│ │ │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刑偵科人員,佯稱王大坤在│ │ │04-205)、中國│ │ │ │招商銀行貸款108 萬元,涉嫌犯罪,另又以身分證│ │ │農業銀行銀行卡│ │ │ │在武漢市申裝電話,積欠電話費2469元,已遭武漢│ │ │存款業務回單1 │ │ │ │市公安局通緝,須將所有錢匯入國家安全帳戶內,│ │ │紙、存摺交易明│ │ │ │隨後會再將款項匯回王大坤之帳戶內云云,經王大│ │ │細(99偵22573 │ │ │ │坤撥打118114查詢對方來電顯示號碼00000000000 │ │ │號卷三P206正反│ │ │ │號確為武漢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後,王大坤信以為│ │ │面)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在六安市蘇埠中國農業銀行│ │ │ │ │ │ │分理處,依其指示將現金16,000元存入中國農業銀│ │ │ │ │ │ │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梁錦文)│ │ │ │ │ │ │帳戶內。 │ │ │ │ ├──┼───┼──────────────────────┼──────┼───────┼───────┤ │ 55 │張宇峰│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11日│①4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11日下午3 時許,撥打電話與張宇峰聯絡│下午 │ │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電信局工作人員,佯稱張宇峰在武漢市申│ │②10,000元 │08-209) │ │ │ │辦之電話積欠電話費2 千餘元云云,經張宇峰否認│ │ │ │ │ │ │曾至武漢市申辦電話後,該女子復佯稱應係張宇峰│ │共50,000元 │ │ │ │ │人資料外洩遭人冒辦電話,可將電話轉接至武漢市│ │ │ │ │ │ │公安局報警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 │ │ │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 │ │ │ │ │ │係武漢市公安局劉隊長,佯稱在抓捕一涉嫌洗錢之│ │ │ │ │ │ │嫌疑人,需要張宇峰配合偵辦云云,復經張宇峰撥│ │ │ │ │ │ │打武漢114 查號台查詢對方來電顯示號碼00000000│ │ │ │ │ │ │400 號確為武漢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於同日下午│ │ │ │ │ │ │5 時許,該男子復撥打電話與張宇峰聯絡,佯稱張│ │ │ │ │ │ │宇峰涉及洗錢案件,為證明清白、保證張宇峰之合│ │ │ │ │ │ │法資金安全,須依專人指示操作將錢匯至指定帳戶│ │ │ │ │ │ │云云,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張宇峰信以為真而陷於錯│ │ │ │ │ │ │誤,便依該女子之指示於同日先至中國建設銀行,│ │ │ │ │ │ │將40,000元轉入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35151 號(戶名:曾潤祥)帳戶內,再至中國農業│ │ │ │ │ │ │銀行臨櫃匯款10,000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622848│ │ │ │ │ │ │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 56 │孫紅玲│孫紅玲於98年8 月4 日上午9 時13分許,接獲該詐│98年8 月4 日│①26,749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騙集團發送之詐騙語音電話,佯稱孫紅玲之電話積│ │ │22573 號卷三P2│ │ │ │欠電話費,如有疑問按電話鍵「9 」查詢云云,孫│ │②19,349元 │11-212)、中國│ │ │ │紅玲按下電話鍵「9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 │ │建設銀行帳戶明│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 │共46,098元 │細1 紙、中國農│ │ │ │女子佯稱孫紅玲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申辦電話而積│ │(起訴書誤載為│業銀行帳戶明細│ │ │ │欠話費2,893 元,並協助轉接電話至宣城市公安局│ │46,419元) │1 紙、中國農業│ │ │ │報警云云,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銀行借記卡資料│ │ │ │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黃警官,佯│ │ │查詢1 紙(99偵│ │ │ │稱孫紅玲之銀行帳戶存款恐遭人盜領,可由銀行系│ │ │22573 號卷三P2│ │ │ │統人員劉主任協助將孫紅玲銀行存款保護起來云云│ │ │13-214) │ │ │ │,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 │ │ │ │ │ │年成員撥打電話與孫紅玲聯絡,該女子自稱係劉主│ │ │ │ │ │ │任,佯稱可將孫紅玲之銀行存款保護起來云云,孫│ │ │ │ │ │ │紅玲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先至金寨路中國│ │ │ │ │ │ │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26,749元至中國建設銀│ │ │ │ │ │ │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再於同日│ │ │ │ │ │ │,至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國農業銀行自動櫃員機,將│ │ │ │ │ │ │19,349元轉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214 號(戶名:龍波)帳戶內。 │ │ │ │ ├──┼───┼──────────────────────┼──────┼───────┼───────┤ │ 57 │任繼紅│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7 日│49,935.12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7 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任繼紅聯絡│上午11時24分│(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蘇州市公安局人員,佯稱任繼紅遭人盜用│許 │49,935元) │15-216)、中國│ │ │ │個人資料在蘇州申辦捆綁式電話,積欠電話費2 千│ │ │工商銀行自動提│ │ │ │餘元,須至銀行辦理停機,且要求任繼紅至中國工│ │ │款機客戶通知書│ │ │ │商銀行辦理帳戶加密,否則要凍結任繼紅名下帳戶│ │ │1 紙(99偵2257│ │ │ │云云,任繼紅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11│ │ │3 號卷P217) │ │ │ │時24分許,至方莊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面之中國工│ │ │ │ │ │ │商銀行,依其指示操作,將49,935.12 元轉帳匯入│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 58 │王超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5 日│①49,935.12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5 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王超聯絡,│上午10時許 │ │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中國電信公司人員,佯稱王超遭人盜用個人│ │②39,935元 │19-221反面)、│ │ │ │資料在杭州申辦電話,積欠電話費2,490 元,要求│ │ │北京市公安局丰│ │ │ │王超撥打電話號碼000000000000號至杭州公安局云│ │共89,870.12元 │台分局查詢匯款│ │ │ │云,王超依指示撥打上開電話後,由該詐騙集團某│ │(起訴書誤載為│通知書2 紙、中│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 │90,000元) │國工商銀行帳戶│ │ │ │稱係派出所人員,佯稱為保護王超名下帳戶,王超│ │ │交易明細1 份、│ │ │ │須至銀行將帳戶封閉起來云云,王超信以為真而陷│ │ │中國建設銀行存│ │ │ │於錯誤,於同日上午10時許,先至右安門外大街之│ │ │款憑條3 紙、帳│ │ │ │中國工商銀行轉帳49,935.12 元至指定帳戶內,再│ │ │戶明細2 紙(99│ │ │ │至中國建設銀行轉帳39,935元至指定帳戶(戶名:│ │ │偵22573 號卷三│ │ │ │王浩)內。 │ │ │P222-226) │ ├──┼───┼──────────────────────┼──────┼───────┼───────┤ │ 59 │侯一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0日│不詳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0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侯一凱聯絡│下午4 時許 │ │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電話局人員,佯稱侯一凱遭人盜用身分證│ │ │32-234) │ │ │ │在福州申辦電話,並積欠電話費2 千餘元,並假意│ │ │ │ │ │ │協助侯一凱將電話轉接至福州公安局報案云云,電│ │ │ │ │ │ │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 │ │ │ │ │ │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福州市公安局人員│ │ │ │ │ │ │,佯稱侯一凱之個人資料遭人盜用,可通過公安局│ │ │ │ │ │ │凍結帳戶以避免侯一凱名下帳戶遭人盜領,並假意│ │ │ │ │ │ │將電話轉接至公安局科長云云,隨即電話轉接由該│ │ │ │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 │ │ │ │ │,該男子自稱係公安局科長,佯稱侯一凱須依其指│ │ │ │ │ │ │示操作始能將帳戶凍結云云,侯一凱信以為真而陷│ │ │ │ │ │ │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時許至中國建設銀行首體南│ │ │ │ │ │ │路支行,依其指示轉帳匯款至不詳帳戶內。 │ │ │ │ ├──┼───┼──────────────────────┼──────┼───────┼───────┤ │ 60 │李碧云│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23│①45,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3日下午1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李碧云│日下午4 時許│ │22573 號卷三P2│ │ │ │聯絡,自稱係西單電信局工作人員,佯稱李碧云遭│ │ │34-235) │ │ │ │人盜用資料在福州市申辦電話,並假意協助李碧云│②98年7 月24│②20,000元 │ │ │ │ │將電話轉接至福州市公安局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日 │ │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 │共65,000元 │ │ │ │ │聽,該成員自稱係陳志忠警官,佯稱李碧云涉及金│ │ │ │ │ │ │融案件,須匯款至國家安全帳戶,以保證帳戶安全│ │ │ │ │ │ │云云,李碧云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 │ │ │ │ │ │時許,在交大東路之中國工商銀行匯款45,000元至│ │ │ │ │ │ │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2 號(戶名│ │ │ │ │ │ │:黃永興)帳戶內,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成年成員再於翌(24)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 │ │ │ │ │ │話與李碧云聯絡,該成員自稱係高科長,佯稱現在│ │ │ │ │ │ │利率低,要求李碧云再將存款存入國家安全帳戶內│ │ │ │ │ │ │云云,李碧云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至交大│ │ │ │ │ │ │中國工商銀行,轉帳匯款20,000元至上開帳戶內。│ │ │ │ ├──┼───┼──────────────────────┼──────┼───────┼───────┤ │ 61 │李玉霞│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6日│23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6 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李玉霞聯絡│ │ │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廈門電信營業廳人員,佯稱李玉霞遭人盜│ │ │37-238)、匯款│ │ │ │用個人資料申辦家用電話,並欠費2,380 元,可協│ │ │執據1 紙、中國│ │ │ │助將電話轉接至公安局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 │ │農業銀行利息及│ │ │ │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 │代扣稅款清單2 │ │ │ │該男子自稱係廈門市公安局林福德,佯稱李玉霞遭│ │ │張(99偵22573 │ │ │ │人盜用資料申辦之電話涉及一經濟案件,將凍結李│ │ │號卷三P239-240│ │ │ │玉霞之銀行帳戶,如不凍結帳戶要請示該部門領導│ │ │) │ │ │ │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 │ │ │ │ │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高科長,佯稱李玉│ │ │ │ │ │ │霞須先設定一帳戶,將存款存入該帳戶內,待案件│ │ │ │ │ │ │釐清後就沒事了云云,李玉霞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於同日在中國農業銀行,依其指示現金存款230,│ │ │ │ │ │ │0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陳│ │ │ │ │ │ │小玲)帳戶內。 │ │ │ │ ├──┼───┼──────────────────────┼──────┼───────┼───────┤ │ 62 │王國忠│王國忠於98年6 月22日上午10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6 月22日│45,0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詐騙語音電話,佯稱王國忠之電話欠費云│中午12時許 │ │22573 號卷三P2│ │ │ │云,王國忠依語音指示按下電話鍵「9 」後,電話│ │ │42-243反面) │ │ │ │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 │ │ │ │ │ │員接聽,該女子佯稱王國忠在順義區申辦安裝之電│ │ │ │ │ │ │話,積欠國際電話費2,300 餘元,且在招商銀行開│ │ │ │ │ │ │立帳戶云云,經王國忠否認申辦電話及開立帳戶等│ │ │ │ │ │ │事情後,該女子復佯稱王國忠要趕快報警,並要協│ │ │ │ │ │ │助王國忠將電話轉接至順義公安局報警云云,電話│ │ │ │ │ │ │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 │ │ │ │ │ │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林莉警官,佯稱要凍結│ │ │ │ │ │ │王國忠之帳戶,以免遭人領走云云,王國忠拒絕凍│ │ │ │ │ │ │結帳戶後,該女子佯稱要請示科長云云,電話又轉│ │ │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 │ │ │ │ │ │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市局經濟科高偉科長,佯稱│ │ │ │ │ │ │可以只凍結王國忠名下2 個帳戶,其他帳戶不凍結│ │ │ │ │ │ │,並要求王國忠趕快至銀行將帳戶處理好,以免存│ │ │ │ │ │ │款遭人領走云云,王國忠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 │ │ │ │ │ │同日中午12時許,在北京市海淀區北太平莊之中國│ │ │ │ │ │ │工商銀行,依其指示轉帳匯款45,000元至中國工商│ │ │ │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吳仁大│ │ │ │ │ │ │)帳戶內。 │ │ │ │ ├──┼───┼──────────────────────┼──────┼───────┼───────┤ │ 63 │張忠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1 │①30萬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 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張忠山聯絡│日上午11時40│ │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廈門市電話局人員,佯稱張忠山遭人盜用│分許 │ │47-248)、中國│ │ │ │身分證申辦電話,並欠費2,385 元,須趕緊打電話│ │ │農業銀行匯款執│ │ │ │至廈門市公安局報警,並提供電話號碼0000-00000│②98年7 月1 │②6萬元 │據1 紙、招商銀│ │ │ │91號云云,張忠山撥打該電話後,由該詐騙集團某│日下午2 時30│ │行轉帳匯款回單│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分許 │ │1 紙(99偵2257│ │ │ │稱係廈門市公安局王成警員,佯稱張忠山之個人資│ │ │3 號卷三P249反│ │ │ │料遭人盜用,將凍結張忠山名下之帳戶,並要求張│③98年7 月2 │③30萬元 │面-250) │ │ │ │忠山將錢存入銀行監察長何鑫之帳戶內,以確保錢│日上午10時許│ │ │ │ │ │財安全,事後銀行會寄送一張銀行卡予張忠山,裡│ │ │ │ │ │ │面存有張忠山匯過去的存款云云,張忠山信以為真│④98年7 月6 │④20萬元 │ │ │ │ │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11時40分許,在萬壽路之│日上午11時許│ │ │ │ │ │農業銀行,依其指示轉帳匯款30萬元至中國工商銀│ │ │ │ │ │ │行青島支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共860,000元 │ │ │ │ │何鑫)帳戶內,復同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中國工│ │ │ │ │ │ │商銀行翠微路支行,轉帳匯款6 萬元至上開帳戶內│ │ │ │ │ │ │,又於98年7 月2 日上午10時許,在招商銀行翠微│ │ │ │ │ │ │路支行轉帳30萬元至上開帳戶內,另於98年7 月6 │ │ │ │ │ │ │日上午11時許,在萬壽路之中國農業銀行轉帳20萬│ │ │ │ │ │ │元至上開帳戶內。 │ │ │ │ ├──┼───┼──────────────────────┼──────┼───────┼───────┤ │ 64 │袁曉華│袁曉華於98年7 月12日下午4 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7 月12日│11,3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詐騙語音電話,佯稱袁曉華之家用電話欠│下午4 時許 │ │22573 號卷三P2│ │ │ │費,如須查詢請按電話鍵「0 」云云,袁曉華按下│ │ │52-255) │ │ │ │電話鍵「0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 │ │ │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自稱係電話局張│ │ │ │ │ │ │姓員工接聽,該女子佯稱袁曉華之身分證遭人盜用│ │ │ │ │ │ │在江蘇省蘇州市申辦電話,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公│ │ │ │ │ │ │安局報警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陳警│ │ │ │ │ │ │官,佯稱其撥打電話至袁曉華之手機,要袁曉華撥│ │ │ │ │ │ │打查號台114 查詢手機顯示之電話號碼0000000000│ │ │ │ │ │ │0 號云云,袁曉華向查號台查詢後,確認該顯示之│ │ │ │ │ │ │電話號碼確為張家港公安局之電話號碼,隨後該男│ │ │ │ │ │ │子再撥打電話與袁曉華聯絡,佯稱袁曉華名下帳戶│ │ │ │ │ │ │將凍結18月,但可以專業手法解凍帳戶,要求袁曉│ │ │ │ │ │ │華至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解凍帳戶云云,袁│ │ │ │ │ │ │曉華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時許,在潘家園之中│ │ │ │ │ │ │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11,300元至中國建│ │ │ │ │ │ │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王浩│ │ │ │ │ │ │)帳戶內。 │ │ │ │ ├──┼───┼──────────────────────┼──────┼───────┼───────┤ │ 65 │張立青│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8 月4 日│108,1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8 月4 日下午3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張立青│下午3 時30分│ │22573 號卷三P2│ │ │ │聯絡,佯稱張立青之在廈門申辦之電話欠費2,526 │許 │ │57-258)、北京│ │ │ │元,該電話並涉及一刑事案件,要將電話轉接至公│ │ │市公安局查詢匯│ │ │ │安部門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款通知書1 紙、│ │ │ │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廈│ │ │中國工商銀行個│ │ │ │門公安局員警,佯稱張立青遭人冒用身分申辦電話│ │ │人業務憑證1 紙│ │ │ │,將凍結張立青名下帳戶云云,經張立青拒絕凍結│ │ │(99偵22573 號│ │ │ │帳戶後,該男子復佯稱要將電話轉接至金融監管部│ │ │卷三P259正反面│ │ │ │門云云,電話再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 │ │ │ │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金融監管│ │ │ │ │ │ │委員,佯稱張立青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內就不會被│ │ │ │ │ │ │凍結云云,隨後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張立青聯絡,該成員自稱│ │ │ │ │ │ │係法院人員,要求張立青趕緊辦手續及身分證明,│ │ │ │ │ │ │才可以不凍結張立青之存款云云,張立青信以為真│ │ │ │ │ │ │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3 時30分許,在中國工商│ │ │ │ │ │ │銀行,依指示將108,100 元匯入帳號000000000000│ │ │ │ │ │ │0000000 號(戶名:王勇)帳戶內。 │ │ │ │ ├──┼───┼──────────────────────┼──────┼───────┼───────┤ │ 66 │張文謝│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4 │150,0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4 日上午10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張文謝│日某時許 │ │22573 號卷三P2│ │ │ │聯絡,自稱係公安局包警官,佯稱張文謝遭人冒用│ │ │61-263) │ │ │ │身分申辦電話欠費2,469 元,並開立一招商銀行帳│②98年7 月4 │ │ │ │ │ │戶涉及洗錢案件,要求張文謝至銀行,將存款存入│日下午3 時許│ │ │ │ │ │指定帳戶內,將由檢察院人員協助辦理財產保護云│ │ │ │ │ │ │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③98年7 月6 │ │ │ │ │ │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張文謝聯絡,自稱係檢察院工│日上午10時30│ │ │ │ │ │作人員,要求張文謝至銀行自動櫃員機辦理財產保│分許 │ │ │ │ │ │護云云,張文謝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分別於98年│ │ │ │ │ │ │7 月4 日某時許、98年7 月4 日下午3 時許、98年│④98年7 月6 │ │ │ │ │ │7 月6 日上午10時30分許、98年7 月6 日下午3 時│日下午3 時30│ │ │ │ │ │30分許,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分4 次│分許 │ │ │ │ │ │將總額15萬元分別匯入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戶名:吳仁大)、0000000000000000000 號、中國│ │ │ │ │ │ │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王│ │ │ │ │ │ │浩)帳戶內。 │ │ │ │ ├──┼───┼──────────────────────┼──────┼───────┼───────┤ │ 67 │汪日輝│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7日│4,835.12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7日上午8 時許,撥打電話與汪日輝聯絡│上午9 時31分│(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蘇州市公安局張家港分局民警陳建國,佯│許 │4,835元) │65正反面)、中│ │ │ │稱汪日輝之身分證遭人在蘇州涉及詐騙,汪日輝須│ │ │國工商銀行自動│ │ │ │將存款存入公正帳戶內,否則汪日輝之中國工商銀│ │ │提款機客戶通知│ │ │ │行帳戶將遭公安局凍結云云,汪日輝信以為真而陷│ │ │單1 紙(99偵22│ │ │ │於錯誤,於同日上午9 時31分許,在丰台區定安路│ │ │573 號卷三P266│ │ │ │西側中國工商銀行,轉帳匯款4835元至中國工商銀│ │ │) │ │ │ │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吳仁大)│ │ │ │ │ │ │帳戶內。 │ │ │ │ ├──┼───┼──────────────────────┼──────┼───────┼───────┤ │ 68 │王德茹│王德茹於98年7 月9 日下午1 時30分許,接獲該詐│98年7 月9 日│1,435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騙集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王德茹之家用電│下午2 時30分│ │22573 號卷三P2│ │ │ │話欠費2 千餘元,可按電話鍵查詢云云,王德茹依│許 │ │68-269) │ │ │ │指示按電話鍵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 │ │ │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佯稱│ │ │ │ │ │ │王德茹遭人盜用身分開立一招商銀行帳戶及裝設室│ │ │ │ │ │ │內電話,可將電話轉接至公安局報警云云,隨後電│ │ │ │ │ │ │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 │ │ │ │ │ │年成員接聽,佯稱王德茹之個人資料恐外洩,王德│ │ │ │ │ │ │茹名下帳戶有危險,建議王德茹將資金做財產保護│ │ │ │ │ │ │云云,電話再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要求王德茹至銀行│ │ │ │ │ │ │自動櫃員機設定財產保護云云,王德茹信以為真而│ │ │ │ │ │ │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北京市朝陽│ │ │ │ │ │ │區之中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轉帳1,435 │ │ │ │ │ │ │元至帳號000000000 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69 │謝志華│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8日│321,560.15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8日上午9 時20分許,撥打電話與謝志華│上午11時10分│ │22573 號卷三P2│ │ │ │聯絡,佯稱謝志華之家用電話積欠電話費,如不繳│許 │ │71-272反面)、│ │ │ │納就要停機云云,謝志華將家中繳交電話費之情況│ │ │中國工商銀行人│ │ │ │告知該男子後,該男子佯稱要協助查詢云云,電話│ │ │業務憑證1 紙、│ │ │ │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 │ │交易明細1 紙(│ │ │ │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謝志華以自己名義在福建省│ │ │99偵22573 號卷│ │ │ │廈門市申辦電話云云,經謝志華否認曾申辦上開電│ │ │三P273正反面)│ │ │ │話後,該女子復佯稱要協助謝志華聯繫廈門市公安│ │ │ │ │ │ │局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 │ │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謝志華聯絡,該男子自稱│ │ │ │ │ │ │係廈門市公安局江明輝員警,佯稱謝志華之個人資│ │ │ │ │ │ │料外洩,遭人盜用在開招商銀行開立一帳戶,及以│ │ │ │ │ │ │該招商銀行帳戶申辦電話,並涉及一洗錢案件,將│ │ │ │ │ │ │聯繫高科長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 │ │ │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高科長│ │ │ │ │ │ │,佯稱謝志華須將錢存入國家安全監管帳戶,以避│ │ │ │ │ │ │免遭人盜用或控制云云,謝志華信以為真而陷於錯│ │ │ │ │ │ │誤,於同日上午11時10分許,在中國工商銀行崇文│ │ │ │ │ │ │區金魚池西區天壇支行,轉存321,560.15元至中國│ │ │ │ │ │ │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2 號(戶名:黃│ │ │ │ │ │ │永興)帳戶內。 │ │ │ │ ├──┼───┼──────────────────────┼──────┼───────┼───────┤ │ 70 │孫鳳來│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2日│205,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1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孫鳳來聯絡│上午11時30分│(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2│ │ │ │,自稱係電話局人員,佯稱孫鳳來之家用電話欠費│許 │200,000元) │75-278) │ │ │ │2,300 元云云,經孫鳳來否認後,該女子復佯稱要│ │ │ │ │ │ │協助孫鳳來報警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 │ │ │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該成員自稱係廈│ │ │ │ │ │ │門市公安局王志文警員,佯稱孫鳳來之家用電話積│ │ │ │ │ │ │欠電話費,且上海有民眾告孫鳳來欠款25萬元,現│ │ │ │ │ │ │由經濟調查科高偉科長負責,要求孫鳳來將錢匯入│ │ │ │ │ │ │國家安全監管局之帳戶內,並提供電話號碼059280│ │ │ │ │ │ │90215 號供孫鳳來查詢云云,孫鳳來撥打上開電話│ │ │ │ │ │ │號碼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員│ │ │ │ │ │ │佯稱此電話確為廈門市公安局電話後,孫鳳來便信│ │ │ │ │ │ │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翌(22)日上午11時30分許│ │ │ │ │ │ │,在北京市大興區之中國工商銀行,依指示匯款20│ │ │ │ │ │ │5,000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 │ │ │ │ │2 號(戶名:黃永興)帳戶內。 │ │ │ │ ├──┼───┼──────────────────────┼──────┼───────┼───────┤ │ 71 │趙書平│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7日│19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7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趙書平聯絡│中午12時許 │ │22573 號卷三P2│ │ │ │,佯稱趙書平家中電話欠費2,380 元,可協助將電│ │ │80-282反面)、│ │ │ │話轉接至公安局報警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 │ │中國工商銀行個│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 │ │人業務憑證1 紙│ │ │ │男子自稱係廈門市公安局林福德刑警,佯稱趙書平│ │ │(99偵22573 號│ │ │ │之家用電話在廈門市申辦電話,欠費2,380 元,另│ │ │卷三P283) │ │ │ │開立一招商銀行帳戶,將由領導高偉科長與趙書平│ │ │ │ │ │ │聯繫云云,復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 │ │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趙書平聯絡,該成員自稱係高│ │ │ │ │ │ │偉科長,佯稱趙書平積欠電話費之案子很大,趙書│ │ │ │ │ │ │平須將錢匯入指定之保密帳戶云云,趙書平信以為│ │ │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中國工商銀│ │ │ │ │ │ │行北潞園分理處,依指示轉帳匯款19萬元至中國工│ │ │ │ │ │ │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王世│ │ │ │ │ │ │雄)帳戶內。 │ │ │ │ ├──┼───┼──────────────────────┼──────┼───────┼───────┤ │ 72 │潘桂珍│潘桂珍於98年6 月27日上午11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6 月27日│43,151.1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潘桂珍之電話欠費,│中午2 時13分│(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2│ │ │ │可轉接至人工台查詢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許 │43,151元) │85-286反面)、│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 │ │北京市公安局查│ │ │ │女子佯稱要潘桂珍去報案云云,電話再轉接由該詐│ │ │詢匯款通知書1 │ │ │ │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 │紙、潘桂珍之e │ │ │ │該男子自稱係公安局人員,佯稱潘桂珍遭人盜用資│ │ │時代帳戶歷史明│ │ │ │料在廈門申辦電話云云,隨後電話再轉接由該詐騙│ │ │細清單(99偵22│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 │ │573 號卷三P287│ │ │ │自稱係經濟調查科高偉科長,佯稱潘桂珍須將錢存│ │ │正反面) │ │ │ │入中國工商銀行帳戶內,將會為潘桂珍設定防火牆│ │ │ │ │ │ │,保證錢不受損失云云,潘桂珍信以為真而陷於錯│ │ │ │ │ │ │誤,於同日下午1 時許,在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 │ │ │ │ │ │機,依指示轉帳匯款43,151.10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02 號(戶名:黃永興)帳│ │ │ │ │ │ │戶內。 │ │ │ │ ├──┼───┼──────────────────────┼──────┼───────┼───────┤ │ 73 │田淑芬│田淑芬於98年7 月10日上午10時許,接獲該詐騙集│①98年7 月10│①49,935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田淑芬之家用電話欠│ 日中午12時│ │22573 號卷三P2│ │ │ │費2,100 元,如欲報案請按電話鍵「0 」云云,田│ 許 │ │89-290反面)、│ │ │ │淑芬依指示按電話鍵「0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②98年7 月10│②348,000元 │北京市公安局查│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 日下午2時 │ │詢匯款通知書1 │ │ │ │成員自稱係李景龍警員,佯稱田淑芬之身分遭人冒│ 許 │共397,935元 │紙(99偵22 573│ │ │ │用,並在外地開立帳戶涉及洗錢,田淑芬須將錢存│ │ │號卷三P291) │ │ │ │入指定帳戶內進行保護,待案件調查清楚後,再將│ │ │ │ │ │ │錢轉匯與田淑芬云云,田淑芬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雙井橋南側│ │ │ │ │ │ │之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轉帳匯款 │ │ │ │ │ │ │49,935元至戶名王勇之不詳帳戶內,再於同日下午│ │ │ │ │ │ │2 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另一中國工商銀行,依指│ │ │ │ │ │ │示轉帳匯款348,000 元至上開帳戶內。 │ │ │ │ ├──┼───┼──────────────────────┼──────┼───────┼───────┤ │ 74 │王小燕│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4日│42,835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4日下午1 時許,撥打電話與王小燕聯絡│下午4 時許 │(另支付匯款手│22573 號卷三P2│ │ │ │,該女子自稱係電信局人員,佯稱王小燕家中電話│ │續費50元) │93-295)、北京│ │ │ │欠費2 千餘元,可協助王小燕報警云云,隨後由該│ │(起訴書誤載為│市公安局查詢匯│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該成員│ │43,000元) │款通知書1 紙、│ │ │ │自稱係公安局警員,佯稱王小燕之銀行帳號有問題│ │ │中國建設銀行卡│ │ │ │,須將存款轉入安全帳戶內云云,王小燕信以為真│ │ │客戶交易查詢表│ │ │ │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 │ │1 紙(99偵2257│ │ │ │之中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轉帳匯款 │ │ │3 號卷三P296正│ │ │ │42,835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反面) │ │ │ │王勇)帳戶內。 │ │ │ │ ├──┼───┼──────────────────────┼──────┼───────┼───────┤ │ 75 │閆惠超│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16│①39,835.12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3日下午2 時50分許,撥打電話與閆惠超│ 日中午12時│ │22573 號卷三P2│ │ │ │聯絡,自稱係蘇州中山營業廳之業務員,佯稱閆惠│ 許 │ │98-300)、北京│ │ │ │超之身分證遭人盜用,申辦電話卡撥打長途電話,│②98年7 月20│②14,935.12元 │市公安局朝陽分│ │ │ │欠費2,460 元,可協助閆惠超報案云云,隨後由該│ 日中午12時│ │局查詢匯款通知│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撥打電話│ 許 │共54,770.24元 │書1 紙、e 時代│ │ │ │與閆惠超聯絡,該成員自稱係蘇州市公安局張震華│ │(另支付匯款手│卡帳戶歷史明細│ │ │ │警官,佯稱閆惠超係犯罪嫌疑人,須將閆惠超名下│ │續費100 元) │清單2 紙(99偵│ │ │ │帳戶加密,否則將遭凍結云云,閆惠超信以為真而│ │(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三P3│ │ │ │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西直門之中國工│ │55,000元) │01-302反面) │ │ │ │商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轉帳匯款39,835.12 元│ │ │ │ │ │ │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 │ │ │ │ │ │名:余海兵)帳戶內,再於98年7 月20日中午12時│ │ │ │ │ │ │許,在華威北里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 │ │ │ │ │ │轉帳14,935.12元至指定帳戶內。 │ │ │ │ ├──┼───┼──────────────────────┼──────┼───────┼───────┤ │ 76 │負子蘭│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4 │①49,835.12元 │詢問筆錄(99偵│ │ │(起訴│98年7 月4 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負子蘭聯絡│日下午2 時10│ │22573 號卷三P3│ │ │書誤載│,佯稱負子蘭恐遭人冒用身分在杭州申辦家用電話│分許 │ │04-305)、e 時│ │ │為「子│,並欠費2 千餘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杭州市公│ │ │代卡帳戶歷史明│ │ │蘭」)│安局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②98年7 月4 │②49,835.12元 │細清單1 紙、中│ │ │ │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吳國│日下午2 時13│ │國工商銀行自動│ │ │ │斌警官,佯稱負子蘭遭人冒用開立一招商銀行帳戶│分許 │ │提款機客戶通知│ │ │ │,並涉及洗錢案件,須對負子蘭名下帳戶進行保護│ │共99,670.24元 │書2 紙(99偵22│ │ │ │云云,負子蘭先至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帳戶後,再撥│ │(另支付匯款手│573 號卷三P306│ │ │ │打電話與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 │續費100 元) │-307反面) │ │ │ │年成員聯絡,該成員自稱係主任,要求負子蘭至自│ │(起訴書誤載為│ │ │ │ │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帳戶保護云云,負子蘭信以為│ │100,000元) │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2 時10分許,在中國工│ │ │ │ │ │ │商銀行金台路儲蓄所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49,835│ │ │ │ │ │ │.12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戶名:余海兵)帳戶內,再於同日下午2 時13│ │ │ │ │ │ │分許,在上址,轉帳匯款49,835.12 元至上開帳戶│ │ │ │ │ │ │內。 │ │ │ │ ├──┼───┼──────────────────────┼──────┼───────┼───────┤ │ 77 │劉利平│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15日│3,4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15日下午1 時許,撥打電話與劉利平聯絡│下午3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鄭州市公安局人員,佯稱劉利平之身分證│ │ │-2) │ │ │ │在鄭州遭人盜用,涉及洗錢,並申辦電話積欠電話│ │ │ │ │ │ │費1,000 餘元,劉利平將錢存入指定帳戶內,便可│ │ │ │ │ │ │把事情辦理好云云,劉利平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於同日下午3 時許,至莞城區運河西一路之中國建│ │ │ │ │ │ │設銀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將3400元存入中國建│ │ │ │ │ │ │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何隆│ │ │ │ │ │ │海)帳戶內。 │ │ │ │ ├──┼───┼──────────────────────┼──────┼───────┼───────┤ │ 78 │陳長凡│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23日│6,5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23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陳長凡聯絡│下午1 時20分│ │22573 號卷四P4│ │ │ │,自稱係中國電信局人員,佯稱陳長凡之電話欠費│許 │ │-5反面)、中國│ │ │ │2,400 元,如有疑問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武漢公安│ │ │農業銀行銀行卡│ │ │ │部門云云,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存款業務回單1 │ │ │ │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佯稱陳長凡在│ │ │紙、客戶通知書│ │ │ │武漢市申設之電話確實有欠費云云,並提供武漢市│ │ │1 紙(99偵2257│ │ │ │公安局電話號碼00000000號與陳長凡,經陳長凡撥│ │ │3 號卷四P6正反│ │ │ │打114 查號台查詢上開電話,確認上開電話號碼為│ │ │面) │ │ │ │武漢公安局之電話號碼,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陳長凡聯│ │ │ │ │ │ │絡,佯稱陳長凡遭人在武漢招商銀行開立帳戶,並│ │ │ │ │ │ │欠費逾50萬元,將凍結陳長凡之現金,要求陳長凡│ │ │ │ │ │ │將現金存入指定帳戶內,48小時後會解凍云云,陳│ │ │ │ │ │ │長凡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1 時20分許│ │ │ │ │ │ │,在中國農業銀行東莞市謝崗支行,現金存款6,50│ │ │ │ │ │ │0 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戶名:梁錦文)帳戶內。 │ │ │ │ ├──┼───┼──────────────────────┼──────┼───────┼───────┤ │ 79 │蔡香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6 月15日│272,0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6 月15日下午2 時21分許,撥打電話與蔡香聯│下午5 時20分│ │22573 號卷四P8│ │ │ │絡,自稱係電信局工作人員,佯稱蔡香之身分證遭│許 │ │-9反面) │ │ │ │人盜用,在武漢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469 元,可│ │ │ │ │ │ │協助將電話轉接至武漢市公安局云云,電話隨即轉│ │ │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 │ │ │ │ │ │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陳警官,後電│ │ │ │ │ │ │話又由一自稱無警官之人接聽,其佯稱蔡香之帳戶│ │ │ │ │ │ │涉及詐騙案件,將由邱美娟檢察官與蔡香對話云云│ │ │ │ │ │ │,接著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 │ │ │ │ │ │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邱美娟檢察官,佯稱蔡│ │ │ │ │ │ │香涉及詐騙案件,須將個人存款存入國家安全帳戶│ │ │ │ │ │ │內云云,蔡香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5 │ │ │ │ │ │ │時20分許,在樟木頭振興街之中國建設銀行,臨櫃│ │ │ │ │ │ │匯款272,0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戶名:吳生輝)帳戶內。 │ │ │ │ ├──┼───┼──────────────────────┼──────┼───────┼───────┤ │ 80 │黃成德│黃成德於98年6 月16日上午10時30分許,接獲該詐│98年6 月16日│26,3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騙集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自稱係中國電信公司│中午12時30分│ │22573 號卷四P1│ │ │ │,佯稱黃成德在武漢申辦之電話欠費2,900 餘元,│許 │ │1-13) │ │ │ │可轉接人工服務云云,黃成德轉接人工服務後,電│ │ │ │ │ │ │話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 │ │ │ │ │ │接聽,該成員佯稱黃成德在湖北省武漢市申辦電話│ │ │ │ │ │ │,並開立一招商銀行帳戶,該帳戶涉及洗錢案件,│ │ │ │ │ │ │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武漢市公安局云云,電話隨後│ │ │ │ │ │ │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 │ │ │ │ │ │接聽,黃成德先藉故掛電話後,查詢顯示之電話號│ │ │ │ │ │ │碼00000000000 號確為武漢市公安局之電話,隨後│ │ │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再撥打│ │ │ │ │ │ │電話與黃成德聯絡,該成員自稱係李姓民警,佯稱│ │ │ │ │ │ │黃成德在武漢市招商銀行之帳戶涉及多起經濟案件│ │ │ │ │ │ │,要求黃成德將錢匯入指定帳戶內凍結,調查確認│ │ │ │ │ │ │黃成德無參與洗錢後便會發還云云,黃成德信以為│ │ │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30分許,在中國建│ │ │ │ │ │ │設銀行,將26,300元匯款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6227│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黃永興)帳戶內。 │ │ │ │ ├──┼───┼──────────────────────┼──────┼───────┼───────┤ │ 81 │張利彬│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6 月15日│6,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6 月15日下午3 時許,撥打電話與張利彬聯絡,先│下午3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 │佯稱張利彬之電話欠費2,000 餘元,復佯稱張利彬│ │ │5-16) │ │ │ │之身分證遭人盜用,在西安積欠200 餘萬元帳款,│ │ │ │ │ │ │須將電話轉接至西安公安局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 │ │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 │ │ │ │ │ │聽,該成員自稱係西安公安局警察,佯稱張利彬須│ │ │ │ │ │ │將錢存入指定帳戶內查明流向,否則會派人去抓張│ │ │ │ │ │ │利彬云云,張利彬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 │ │ │ │ │ │午3 時許,在樟木頭鎮不銹鋼天橋下之中國建設銀│ │ │ │ │ │ │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將6,000 元存入中國建設銀│ │ │ │ │ │ │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何隆海)│ │ │ │ │ │ │帳戶內。 │ │ │ │ ├──┼───┼──────────────────────┼──────┼───────┼───────┤ │ 82 │何向陽│何向陽於98年7 月22日中午12時50分許,接獲該詐│①98年7 月22│①16,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騙集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何向陽家中電話│ 日下午4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欠費云云,何向陽依語音指示按電話鍵後轉接人工│ 許 │ │8-20)、中國建│ │ │ │服務,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②98年7 月22│②38,000元 │設銀行業務收費│ │ │ │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佯稱何向陽之身分證遭│ 日下午4 時│ │憑證、存款憑條│ │ │ │人盜用在江西贛州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469元,可協│ 30分許 │ │各1 紙(99偵22│ │ │ │助將電話轉接至江西省贛州市公安局云云,電話隨│ │共54,000元 │573 號卷四P21 │ │ │ │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 │ │) │ │ │ │成員接,該男子自稱係贛州市公安局人員,該男子│ │ │ │ │ │ │先提供電話號碼0000-0 0000000號,要求何向陽立│ │ │ │ │ │ │刻查詢該電話號碼,何向陽查詢該號碼確為贛州市│ │ │ │ │ │ │公安局之電話號碼,隨後該男子再撥打電話與何向│ │ │ │ │ │ │陽聯絡,佯稱何向陽在贛州市招商銀行開立一帳戶│ │ │ │ │ │ │,並與共犯「王強」涉及洗錢案件,且申辦電話欠│ │ │ │ │ │ │費2469元,要將電話轉接至贛州市檢察院云云,電│ │ │ │ │ │ │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 │ │ │ │ │ │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何向陽之帳戶涉及洗錢│ │ │ │ │ │ │案件,為了何向陽銀行存款安全及經濟上清查,要│ │ │ │ │ │ │求何向陽將資金轉入安全帳戶內云云,何向陽信以│ │ │ │ │ │ │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時許,在銀行自動│ │ │ │ │ │ │櫃員機,轉帳匯款16,0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62│ │ │ │ │ │ │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張銓)帳戶內,隨│ │ │ │ │ │ │後再由何向陽之妻子易春花於同日下午4 時30分許│ │ │ │ │ │ │,在順德陳村信用社營業部,轉帳匯款38,000元至│ │ │ │ │ │ │上開帳戶內。 │ │ │ │ ├──┼───┼──────────────────────┼──────┼───────┼───────┤ │ 83 │邱雪青│邱雪青於98年7 月16日上午9 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7 月16日│63,6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邱雪青積欠電話費2,│上午11時50分│ │22573 號卷四P2│ │ │ │469 云云,邱雪青依語音指示按電話鍵「0 」後轉│許 │ │3-24) │ │ │ │接人工服務,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 │ │ │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佯稱邱雪青之身分遭│ │ │ │ │ │ │人盜用在江西省九江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469元,可│ │ │ │ │ │ │協助報警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 │ │ │ │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邱雪青聯絡,該男│ │ │ │ │ │ │子自稱係九江市公安局張警官,先提供電話號碼07│ │ │ │ │ │ │00-0000000號與邱雪青,要求邱雪青查詢該電話號│ │ │ │ │ │ │碼,邱雪青查詢該電話號碼確為九江市公安局之電│ │ │ │ │ │ │話,隨後該男子再次撥打電話與邱雪青聯絡,佯稱│ │ │ │ │ │ │邱雪青遭人冒辦該電話及開立一招商銀行帳戶,並│ │ │ │ │ │ │涉嫌洗錢案件,將凍結邱雪青所有資產,邱雪青須│ │ │ │ │ │ │將存款轉入指定帳號供比對調查云云,隨後電話轉│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 │ │ │ │ │ │接聽,該女子自稱係北京杜警官,該女子要求邱雪│ │ │ │ │ │ │青立即至銀行將存款轉至指定帳戶內云云,邱雪青│ │ │ │ │ │ │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11時50分許,至│ │ │ │ │ │ │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南路之中國建設銀行轉帳匯款63│ │ │ │ │ │ │,6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戶名:朱波)帳戶內。 │ │ │ │ ├──┼───┼──────────────────────┼──────┼───────┼───────┤ │ 84 │毛少華│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20│①11,9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0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毛少華聯絡│ 日中午12時│ │22573 號卷四P2│ │ │ │,自稱係電信局工作人員,先佯稱毛少華遭人盜用│ 12分許 │ │6-27)、中國農│ │ │ │身分在江西省贛州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469元,可│②98年7 月20│②47,200元 │業銀行客戶通知│ │ │ │協助將電話轉接至贛州市公安局報警云云,電話隨│ 日中午12時│ │書2 紙、中國農│ │ │ │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 14分許 │ │業銀行借記戶卡│ │ │ │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贛州市公安局楊警官,│ │共59,100元 │-帳戶明細查詢│ │ │ │佯稱毛少華遭「王強」在贛州市招商銀行開立一帳│ │ │2 紙(99偵2257│ │ │ │戶及上開電話,涉及經濟詐騙案件,要求毛少華將│ │ │3 號卷四P28 正│ │ │ │資金轉入指定帳戶內以確認毛少華帳戶資金沒有問│ │ │反面) │ │ │ │題云云,毛少華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 │ │ │ │ │ │12時12分許、12時14分許,在雅寶新城正門旁之中│ │ │ │ │ │ │國農業銀行自動櫃員機,先後轉帳匯款11,900元、│ │ │ │ │ │ │47,200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 │ │ │ │ │9 號(戶名:賈宗政)帳戶內。 │ │ │ │ ├──┼───┼──────────────────────┼──────┼───────┼───────┤ │ 85 │王曉亮│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1日│6,518.11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1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王曉亮聯絡│下午2 時23分│ │22573 號卷四P3│ │ │ │,自稱係南昌市交通銀行人員,佯稱王曉亮遭人盜│許 │ │0-31)、中國農│ │ │ │用身分開立帳戶涉及詐騙案件,要向公安局報警云│ │ │業銀行借記卡資│ │ │ │云,隨後於同日上午11時30分許,由該詐騙集團某│ │ │料查詢1 紙、帳│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王曉亮聯│ │ │戶明細查詢1 紙│ │ │ │絡,自稱係南昌市公安局葉科長,佯稱王曉亮之帳│ │ │、交易明細1 紙│ │ │ │戶遭人利用進行犯罪云云,王曉亮先查詢詐騙集團│ │ │、中國農業銀行│ │ │ │來電顯示號碼00000000000 、00000000000 號確為│ │ │合約信息查詢1 │ │ │ │南昌市交通銀行、南昌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隨後│ │ │紙(99偵22573 │ │ │ │於同日下午1 時30分許,自稱葉科長之男子再撥打│ │ │號卷四P32 反面│ │ │ │電話與王曉亮聯絡,佯稱王曉亮遭人盜開之交通銀│ │ │-33 反面) │ │ │ │行帳戶涉及洗錢案件,要求王曉亮至銀行自動櫃員│ │ │ │ │ │ │機,依其指示輸入一組數據,使王曉亮之帳戶與其│ │ │ │ │ │ │電腦聯網,以查證王曉亮是否參與洗錢案件云云,│ │ │ │ │ │ │王曉亮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2 時23分│ │ │ │ │ │ │許,至長興路中國農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 │ │ │ │ │ │轉帳匯款6,518.11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余海兵)帳戶內。 │ │ │ │ ├──┼───┼──────────────────────┼──────┼───────┼───────┤ │ 86 │文格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 日│22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 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文格聯絡,│下午某時 │ │22573 號卷四P3│ │ │ │自稱係電信公司人員,佯稱嘉興市公安局寄與文格│(起訴書誤載│ │5-36反面)、中│ │ │ │之信件遭退回公安局,隨後會由公安局與文格聯絡│為98年7 月10│ │國工商銀行人業│ │ │ │云云,隨即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日上午10時許│ │務憑證1 紙(99│ │ │ │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文格聯絡,該男子自稱係嘉│) │ │偵22573 號卷四│ │ │ │興市公安局劉興喚警官,佯稱文格遭人冒名在嘉興│ │ │P37) │ │ │ │市之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帳戶,並與共犯「王強」涉│ │ │ │ │ │ │嫌洗錢案件,隨後由科長陳國華與文格聯絡云云,│ │ │ │ │ │ │至同日中午12時30分許,該自稱係劉興喚警官之男│ │ │ │ │ │ │子撥打電話與文格聯絡,佯稱將電話交由科長接聽│ │ │ │ │ │ │云云,電話隨即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 │ │ │ │ │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科長,佯稱要│ │ │ │ │ │ │委託國家安全局申請監管文格之帳戶,隨後由檢察│ │ │ │ │ │ │院檢察長與文格聯絡云云,於同日下午1 時30分許│ │ │ │ │ │ │,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 │ │ │ │ │ │成員撥打電話與文格聯絡,該男子自稱係檢察院檢│ │ │ │ │ │ │察長王富彬,要求文格將22萬元轉入指定之帳戶內│ │ │ │ │ │ │云云,文格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某時│ │ │ │ │ │ │,在濱港路16號之中國工商銀行濱港路支行,匯款│ │ │ │ │ │ │22萬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鄭│ │ │ │ │ │ │波)帳戶內。 │ │ │ │ ├──┼───┼──────────────────────┼──────┼───────┼───────┤ │ 87 │李娜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①98年7 月24│①8,5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24日下午1 時許,撥打電話與李娜聯絡,自稱│ 日下午某時│ │22573 號卷四P3│ │ │ │係珠海刑警,佯稱李娜遭人冒用名義在異地申辦信│②98年7 月25│②6,550元 │9-41反面)、中│ │ │ │用卡套現,珠海檢察官之書記官將與李娜聯絡云云│ 日上午某時│ │國建設銀行轉帳│ │ │ │,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③98年7 月25│③4,000元 │憑條2 紙、無摺│ │ │ │員撥打電話與李娜聯絡,該成員自稱係李勇書記官│ 日下午某時│ │存款憑條2 紙(│ │ │ │,佯稱李娜需將所有信用卡能透支之現金均轉入指│④98年7 月27│④10,000元 │99偵22573 號卷│ │ │ │定帳戶內做資金保護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 日某時 │ │四P42 ) │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李娜聯絡,│ │共29,050元 │ │ │ │ │自稱係銀行工作人員,要求李娜至中國建設銀行自│ │ │ │ │ │ │動櫃員機進行轉帳之密碼對接云云,李娜信以為真│ │ │ │ │ │ │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某時,在荔枝公園旁之住│ │ │ │ │ │ │房城市中國建設銀行支行,依其指示轉帳匯款8,50│ │ │ │ │ │ │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徐雙華)│ │ │ │ │ │ │帳戶內,再於翌(25)日上午某時,依上開自稱書│ │ │ │ │ │ │記官之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在中國建設銀行寶安│ │ │ │ │ │ │路支行,無摺存款6,55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14460 號(戶名:陳思譯)帳戶內,又於98年7 月│ │ │ │ │ │ │25日下午某時,在中國建設銀行寶安路支行,無摺│ │ │ │ │ │ │存款4,0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 │ │ │ │ │ │名:陳思譯)帳戶內,另於98年7 月27日某時,在│ │ │ │ │ │ │荔枝公園旁之住房城市中國建設支行,轉帳匯款10│ │ │ │ │ │ │,000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張│ │ │ │ │ │ │中鼎)帳戶內,嗣李娜查覺有異,於98年7 月27日│ │ │ │ │ │ │報警處理後,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 │ │ │ │ │ │年成員再於98年7 月28日上午10時2 分許,撥打電│ │ │ │ │ │ │話與李娜聯絡,自稱係國家金融中心科長,佯稱李│ │ │ │ │ │ │娜先前匯款之資金,經查並無違法之資金流向,將│ │ │ │ │ │ │分2 次匯款返還與李娜,要求李娜繳交5000元之手│ │ │ │ │ │ │續費云云,經李娜表示沒有錢了,隨後李娜便再報│ │ │ │ │ │ │警處理。 │ │ │ │ ├──┼───┼──────────────────────┼──────┼───────┼───────┤ │ 88 │李姍姍│李姍姍於98年6 月10日下午2 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6 月10日│①5,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李姍姍積欠電話費,│下午2 時30分│ │22573 號卷四P4│ │ │ │如有疑問請按電話鍵「0 」云云,李姍姍依指示按│許 │②5,500元 │4-45) │ │ │ │電話鍵「0 」後,電話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 │ │ │ │ │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李姍姍│ │共10,500元 │ │ │ │ │遭人冒名申辦電話,扣款銀行為招商銀行,可協助│ │ │ │ │ │ │報警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 │ │ │ │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湖南省長沙市│ │ │ │ │ │ │人民檢察院人員,佯稱李姍姍已被通緝,需將存款│ │ │ │ │ │ │匯去做見證,公安局人員會與李姍姍聯絡云云,隨│ │ │ │ │ │ │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撥│ │ │ │ │ │ │打電話與李姍姍聯絡,該成員自稱係檢察院黃烈科│ │ │ │ │ │ │長,要求李姍姍至中國建設銀行,依其指示辦理云│ │ │ │ │ │ │云,李姍姍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2 時│ │ │ │ │ │ │30分許,在福田區彩田村蓮花支路之中國建設銀行│ │ │ │ │ │ │,陸續匯款5,000 元、5,5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 號(戶名:黃烈)帳戶內。 │ │ │ │ ├──┼───┼──────────────────────┼──────┼───────┼───────┤ │ 89 │彭麗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 日│53,0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 日上午8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彭麗凱│下午2 時30分│ │22573 號卷四P4│ │ │ │聯絡,自稱係郵局工作人員,佯稱彭麗凱之郵件遭│許 │ │7-49反面)、中│ │ │ │退件,要聯繫寄件人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 │ │國建設銀行轉帳│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彭麗│ │ │憑條1 紙(99偵│ │ │ │凱聯絡,自稱係廣州市公安局人員,佯稱彭麗凱涉│ │ │22573 號卷四P5│ │ │ │嫌洗錢案件云云,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0) │ │ │ │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電話,該成員自稱係公安局黃│ │ │ │ │ │ │科長,佯稱法院羅浩檢察長要對彭麗凱進行資金監│ │ │ │ │ │ │管,要求彭麗凱立即將存款轉至指定之帳戶內監管│ │ │ │ │ │ │云云,彭麗凱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2 │ │ │ │ │ │ │時30分許,至福田區華強北聖廷院酒店旁之中國建│ │ │ │ │ │ │設銀行櫃台,現金存款53,0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 │ │ │ │ │ │號62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羅浩)帳戶內│ │ │ │ │ │ │。 │ │ │ │ ├──┼───┼──────────────────────┼──────┼───────┼───────┤ │ 90 │陳梓茵│陳梓茵於98年7 月22日下午1 時45分許,接獲該詐│98年7 月22日│5,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騙集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陳梓茵積欠電話│下午4 時57分│ │22573 號卷四P5│ │ │ │費2469元,如有疑問請按電話鍵「0 」轉入人工服│許 │ │2-53)、中國工│ │ │ │務云云,陳梓茵依指示按電話鍵「0 」後,電話轉│ │ │商銀行匯款個人│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 │ │業務憑證1 紙(│ │ │ │,該成員佯稱陳梓茵遭人冒名申辦電話,可協助報│ │ │99偵22573 號卷│ │ │ │案云云,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四P54 ) │ │ │ │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何偉,係江西省│ │ │ │ │ │ │贛州市公安局警察,佯稱陳梓茵遭人盜用身分證申│ │ │ │ │ │ │辦電話,且遭「王強」盜用信用卡涉嫌洗錢,陳梓│ │ │ │ │ │ │茵需繳交5,000 元作為保證金云云,陳梓茵信以為│ │ │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時57分許,在中國工│ │ │ │ │ │ │商銀行,臨櫃匯款5,000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62│ │ │ │ │ │ │22023803000000000 號(戶名:王棟)帳戶內。 │ │ │ │ ├──┼───┼──────────────────────┼──────┼───────┼───────┤ │ 91 │方和 │方和於98年7 月20日上午11時30分許,接獲該詐騙│98年7 月20日│10,9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集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方和積欠電話費2,│下午3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5│ │ │ │469 元云云,隨後方和依指示按電話鍵「0 」,電│ │ │6-58反面) │ │ │ │話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 │ │ │ │ │ │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方和遭人盜用個人資料在江│ │ │ │ │ │ │西省贛州市申辦電話,可協助方和報警云云,電話│ │ │ │ │ │ │再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 │ │ │ │ │ │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江西省贛州公安局何偉│ │ │ │ │ │ │員警,先要求方和查詢顯示之電話號碼0000000000│ │ │ │ │ │ │6 是否為江西省贛州市公安局之電話云云,方和依│ │ │ │ │ │ │言查詢後,確認該電話號碼確為江西省贛州市公安│ │ │ │ │ │ │局總機電話,該男子復佯稱方和涉及詐騙案件,主│ │ │ │ │ │ │嫌「王強」供稱其為共犯,要求方和配合做資金核│ │ │ │ │ │ │對云云,隨後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 │ │ │ │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陳火雄員│ │ │ │ │ │ │警,佯稱要對方和做資金比對云云,待方和將存款│ │ │ │ │ │ │資料告知對方後,該男子復佯稱將由檢察官特助對│ │ │ │ │ │ │方和複核資料云云,隨後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 │ │ │ │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方和聯絡,│ │ │ │ │ │ │該女子自稱係杜姓檢察官特助,佯稱方和須將全部│ │ │ │ │ │ │資產轉入專門帳戶內,待調查後如係非不法所得便│ │ │ │ │ │ │會全額退還云云,方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 │ │ │ │ │ │日下午3 時許,在中國農業銀行順德大良沙頭分理│ │ │ │ │ │ │處,轉帳匯款10,900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622848│ │ │ │ │ │ │0000000000000 號(戶名:賈宗政)帳戶內。 │ │ │ │ ├──┼───┼──────────────────────┼──────┼───────┼───────┤ │ 92 │李桂忠│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2日│①9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2日上午11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李桂忠│下午2 時至3 │ │22573 號卷四P6│ │ │ │聯絡,自稱係電信局人員,佯稱李桂忠遭人盜用個│時許間 │②16,000元 │0-61反面)、中│ │ │ │人資料,在江西省贛州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460 │ │ │國農業銀行發票│ │ │ │多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贛州市公安局云云,電│ │③5,200元 │聯2 紙、中國農│ │ │ │話隨後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 │ │業銀自動櫃員機│ │ │ │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佯稱受理案件後便掛電話│ │共111,200元 │回單1 紙、中國│ │ │ │,隨後該男子再撥打電話與李桂忠聯絡,自稱係贛│ │ │農業銀行銀行卡│ │ │ │州市公安局陳警官,佯稱李桂忠與「黃強」涉及洗│ │ │存款業務回單2 │ │ │ │錢案件,要求李桂忠告知存款狀況以核對是否為合│ │ │紙(99偵22573 │ │ │ │法收入云云,該男子再對電話旁之李桂忠之妻陸團│ │ │號卷四P62-63)│ │ │ │佯稱夫妻財產屬共有財產,要求李桂忠及陸團將家│ │ │ │ │ │ │中所有財產轉入指定帳戶內云云,李桂忠及陸團信│ │ │ │ │ │ │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2 時至3 許間,共│ │ │ │ │ │ │同至金沙大道之中國農業銀行金橋支行,分3 次匯│ │ │ │ │ │ │款90,000元、16,000元、5,200 元至中國農業銀行│ │ │ │ │ │ │帳號62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賈宗政)帳│ │ │ │ │ │ │戶內。 │ │ │ │ ├──┼───┼──────────────────────┼──────┼───────┼───────┤ │ 93 │曾祥德│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0日│7,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0日上午10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曾祥德│下午1 時36分│ │22573 號卷四P6│ │ │ │聯絡,自稱係電訊局職員,佯稱曾祥德在江西省贛│許 │ │4-65)、中國農│ │ │ │州市申辦之電話欠費2 千餘元云云,經曾祥德否認│ │ │業銀行綜合應用│ │ │ │申辦電話後,該女子復佯稱要協助曾祥德將電話轉│ │ │系統查詢1 份(│ │ │ │接至贛州市公安西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 │ │99偵22573 號卷│ │ │ │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 │四P66-67) │ │ │ │該男子自稱係江西省贛州市公安局員警,佯稱曾祥│ │ │ │ │ │ │德之身分證遭人盜用申辦電話,並與共犯「汪強」│ │ │ │ │ │ │涉及洗錢案件,要將電話轉至檢察院做錄音筆錄云│ │ │ │ │ │ │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 │ │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檢察院人員,要│ │ │ │ │ │ │求曾祥德將存款轉入指定帳戶內核對,以免遭洗錢│ │ │ │ │ │ │嫌犯盜用云云,曾祥德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 │ │ │ │ │ │日下午1 時36分許,在大良街道碧溪路之中國農業│ │ │ │ │ │ │銀行,現金存款7,000 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6228│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賈宗政)帳戶內。 │ │ │ │ ├──┼───┼──────────────────────┼──────┼───────┼───────┤ │ 94 │譚耀新│譚耀新於98年7 月14日上午9 時許,接獲該詐騙集│①98年7 月14│①170,000元 │訊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譚耀新之家用電話捆│ 日下午1時 │ │22573 號卷四P6│ │ │ │綁江西省九江市之電話,欠費2,900 餘元云云,隨│ 許 │ │9-73) │ │ │ │後譚耀新依語音指示按電話鍵「0 」後,電話便轉│②98年7 月14│②7,000 元 │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 日下午2時 │ │ │ │ │ │員接聽,該女子佯稱譚耀新之電話捆綁江西省九江│ 許 │ │ │ │ │ │市之電話,欠費2 千餘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九│ │共177,000元 │ │ │ │ │江市公安局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 │ │ │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 │ │ │ │ │ │自稱係「110 報警台」陳先生,先要求譚耀新以手│ │ │ │ │ │ │機查詢電話號碼0000 -0000000 號是否為九江市公│ │ │ │ │ │ │安局之總機云云,譚耀新依言查詢後,確認該電話│ │ │ │ │ │ │號碼為九江市公安局總機電話,隨後再由該詐騙集│ │ │ │ │ │ │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 │ │ │ │ │ │譚耀新聯絡,自稱係刑警大隊長,佯稱譚耀新之身│ │ │ │ │ │ │分證遭「黃強」盜用,涉及犯罪,要將譚耀新移交│ │ │ │ │ │ │予北京專案組楊科長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 │ │ │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 │ │ │ │ │ │自稱係楊科長,佯稱譚耀新需將存款匯入秘密帳戶│ │ │ │ │ │ │內,審查為合法資金後便會返還譚耀新云云,譚耀│ │ │ │ │ │ │新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1 時許,在佛│ │ │ │ │ │ │山市碧桂花城之中國銀行,現金存款17萬元至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史向飛)帳戶內│ │ │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 │ │ │ │ │ │再於同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譚耀新聯絡,自│ │ │ │ │ │ │稱係檢察長,要求譚耀新再匯款7,000 元至指定帳│ │ │ │ │ │ │戶內云云,譚耀新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再於同日│ │ │ │ │ │ │下午2 時許,在佛山市碧桂花城之中國農業銀行匯│ │ │ │ │ │ │款7,000 元至帳號62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歐陽昆)帳戶內。 │ │ │ │ ├──┼───┼──────────────────────┼──────┼───────┼───────┤ │ 95 │郭鳳女│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9 日│①10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9 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郭鳳女聯絡│下午12時許至│ │22573 號卷四P7│ │ │ │,自稱係中國電信之工作人員,佯稱武漢市公安局│3 時許 │②44,000元 │5-77反面) │ │ │ │寄與郭鳳女之急件遭退回,隨後會由武漢市公安局│ │ │ │ │ │ │人員聯絡郭鳳女云云,隨即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③72,041.2元 │ │ │ │ │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郭鳳女聯絡│ │ │ │ │ │ │,該成員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國家安全調查科陳科│ │共216,041.2元 │ │ │ │ │長,要求郭鳳女撥打電話號碼027114,查詢武漢市│ │ │ │ │ │ │公安局電話是否與其使用之電話號碼一致云云,郭│ │ │ │ │ │ │鳳女依言查詢後,確認武漢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確│ │ │ │ │ │ │為00000000000 ,隨後該自稱陳科長之人再撥打電│ │ │ │ │ │ │話與郭鳳女聯絡,佯稱郭鳳女涉及洗錢案件,要將│ │ │ │ │ │ │電話轉至檢察官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 │ │ │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 │ │ │ │ │ │佯稱郭鳳女與「田海」、「李忠」涉及洗錢案,要│ │ │ │ │ │ │由監管局黃組長協助做資金比對云云,電話再轉接│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 │ │ │ │ │ │,該成員自稱係監管局黃組長,佯稱郭鳳女須將錢│ │ │ │ │ │ │匯至指定帳戶內云云,郭鳳女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盤福路之中國建設銀行,│ │ │ │ │ │ │轉帳匯款100,000 元至帳號000000 0000000000000│ │ │ │ │ │ │號(戶名:汪鑫)帳戶內,同日再至金桂園之中國│ │ │ │ │ │ │工商銀行,轉帳匯款44,000元至帳號000000000000│ │ │ │ │ │ │0000000 號(戶名:施永紅)帳戶內,同日再至環│ │ │ │ │ │ │市中路廣東國際大酒店對面之中國建設銀行,轉帳│ │ │ │ │ │ │匯款72,041.20 元至上開汪鑫之帳戶內。 │ │ │ │ ├──┼───┼──────────────────────┼──────┼───────┼───────┤ │ 96 │曾劍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7 月23日│3,516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23日上午9 時45分許,撥打電話與曾劍聯絡,│上午11時4 分│ │22573 號卷四P7│ │ │ │自稱係江西南昌市交通銀行人員,佯稱詢問曾劍是│許 │ │9-81)、銀行卡│ │ │ │否有委託一名陳建國男子前去取款云云,經曾劍否│ │ │客戶交易查詢1 │ │ │ │認於該行開戶後,該成員假稱要協助曾劍報案云云│ │ │紙(99偵22573 │ │ │ │,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 │ │號卷四P82 ) │ │ │ │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曾劍聯絡,自稱係南昌市公安局│ │ │ │ │ │ │經濟犯罪調查科民警,佯稱陳建國盜用他人資料開│ │ │ │ │ │ │立帳戶套取現金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 │ │ │ │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電話,該女子自稱│ │ │ │ │ │ │係科長,佯稱要檢查曾劍之帳戶資金,並要求進行│ │ │ │ │ │ │帳戶加密云云,曾劍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 │ │ │ │ │ │上午11時4 分許,在南村鎮新一佳超市旁之中國建│ │ │ │ │ │ │設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轉帳匯款3,516 元至中│ │ │ │ │ │ │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徐雙│ │ │ │ │ │ │華)帳戶內。 │ │ │ │ ├──┼───┼──────────────────────┼──────┼───────┼───────┤ │ 97 │鄭秀紅│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7 月14日│56,5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14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鄭秀紅聯絡,佯│上午11時50分│ │22573 號卷四P8│ │ │ │稱鄭秀紅之家用電話遭人盜用並欠費2 千餘元,可│許 │ │4-85)、中國工│ │ │ │協助報警云云,電話隨後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商銀行自助服務│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公安│ │ │終端轉帳憑證1 │ │ │ │局人員,佯稱鄭秀紅之身分遭人盜用開立招商銀行│ │ │紙、循環自動櫃│ │ │ │帳戶,涉及洗錢案件,要求鄭秀紅將存款轉入指定│ │ │員機對帳單3 紙│ │ │ │帳戶內保管,待清查後再返還鄭秀紅云云,鄭秀紅│ │ │(99偵22573 號│ │ │ │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至金碧二期之中國│ │ │卷四P86 ) │ │ │ │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內,依指示轉帳匯款56,500元│ │ │ │ │ │ │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 │ │ │ │ │ │名:王棟)帳戶內。 │ │ │ │ ├──┼───┼──────────────────────┼──────┼───────┼───────┤ │ 98 │何紹菊│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4日│共7,000 餘元,│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4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何紹菊連絡│上午11時許 │未逾7,500元 │22573 號卷四P8│ │ │ │,佯稱其電話欠費,後於下午2 時許,由該詐騙集│ │(起訴書誤載為│8-89) │ │ │ │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員撥打電話與何紹│ │1,000元) │ │ │ │ │菊聯絡,自稱係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警察,佯稱何│ │ │ │ │ │ │紹菊遭人盜用身分開立帳戶,涉及詐騙案件,並要│ │ │ │ │ │ │求何紹菊查詢九江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云云,何紹│ │ │ │ │ │ │菊依言查詢電話號碼後,確認對方之來電顯示號碼│ │ │ │ │ │ │確為九江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該男子復佯稱隨後│ │ │ │ │ │ │會由檢察機關之女工作人員與何紹菊聯絡云云,復│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 │ │ │ │ │ │撥打電話與何紹菊聯絡,佯稱何紹菊須將存款存入│ │ │ │ │ │ │安全帳戶內云云,何紹菊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 │ │ │ │ │ │同日,依其指示,分2 次轉帳,各轉帳3 千餘元(│ │ │ │ │ │ │共7 千餘元,未逾7,500 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朱波)帳戶內。│ │ │ │ ├──┼───┼──────────────────────┼──────┼───────┼───────┤ │ 99 │陳曉冬│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8日│①10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8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陳曉冬聯絡│下午1 時許 │②3,000元 │22573 號卷四P9│ │ │ │,佯稱陳曉冬之家用電話積欠電話費2 千餘元,可│ │ │1-92)、中國建│ │ │ │協助陳曉冬接通查詢電話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 │共103,000元 │設銀行轉帳憑條│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 │ │1 紙、中國工商│ │ │ │成員自稱係檢察官,佯稱陳曉冬涉嫌與「王強」在│ │ │銀行個人業務憑│ │ │ │招商銀行洗錢,須將錢匯入指定帳戶內接受調查,│ │ │證1 紙(99偵22│ │ │ │待調查後確認資金無誤再返還陳曉冬云云,陳曉冬│ │ │573 號卷四P93 │ │ │ │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1 時許,在中國│ │ │) │ │ │ │建設銀行佛山瀝星支行,匯款100,000 元至中國建│ │ │ │ │ │ │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朱波│ │ │ │ │ │ │)帳戶內,再至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圖強路之中國│ │ │ │ │ │ │工商銀行,匯款3,0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654 號(戶名:王棟)帳戶內。 │ │ │ │ ├──┼───┼──────────────────────┼──────┼───────┼───────┤ │100 │鄧銘昌│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8日│8,090.7 元 │詢問筆錄(99偵│ │ │(起訴│98年7 月18日下午1 時許,撥打電話與鄧銘昌聯絡│下午3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9│ │ │書誤載│,自稱係電信公司人員,佯稱鄧銘昌遭人盜用身分│ │ │5-96)、中國農│ │ │為「劉│證,在江西省申裝電話,並欠費2 千餘元云云,該│ │ │業銀行存摺影本│ │ │銘昌」│男子並提供電話號碼與鄧銘昌,要求鄧銘昌查詢該│ │ │、中國農業銀行│ │ │) │電話號碼是否為江西省公安局之電話,鄧銘昌依言│ │ │交易回單1 紙、│ │ │ │查詢該電話號碼後,確認該號碼確為江西省公安局│ │ │中國農業銀行取│ │ │ │之報案電話,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款憑條1 紙(99│ │ │ │詳之男性成年成員以顯示該電話號碼之方式,撥打│ │ │偵22573 號卷四│ │ │ │電話與鄧銘昌聯絡,自稱係公安局隊長,佯稱鄧銘│ │ │P97-98、100 )│ │ │ │昌遭人冒名偽造身分證,並與共犯「王強」涉嫌詐│ │ │ │ │ │ │騙案件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 │ │ │ │ │ │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鄧銘昌聯絡,自稱係│ │ │ │ │ │ │檢察院人員,佯稱鄧銘昌須將所有資產轉入指定帳│ │ │ │ │ │ │戶內,待案件查清後再返還與鄧銘昌云云,鄧銘昌│ │ │ │ │ │ │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3 時許,在大瀝│ │ │ │ │ │ │雅瑤市場側之中國農業銀行,轉帳匯款8090.7元至│ │ │ │ │ │ │中國農業銀行帳號62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賈宗政)帳戶內。 │ │ │ │ ├──┼───┼──────────────────────┼──────┼───────┼───────┤ │101 │李生蓉│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8日│13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起訴│98年7 月18日下午2 時許,撥打電話與李生蓉聯絡│下午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書誤載│,佯稱李生蓉於九江市申辦之電話欠費2469元云云│ │ │02-103)、中國│ │ │為「李│,經李生蓉否認申辦該電話後,該女子復佯稱李生│ │ │農業銀行銀行卡│ │ │生榮」│蓉按電話鍵「0 」即可將電話轉接至公安局云云,│ │ │存款業務回單1 │ │ │) │李生蓉依言按電話鍵「0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 │ │紙(99偵22573 │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 │號卷四P104) │ │ │ │,該男子佯稱李生蓉遭人冒名申辦電話,涉及犯罪│ │ │ │ │ │ │,須要找檢察院之張檢察官證明清白云云,隨即由│ │ │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 │ │ │ │ │ │聽電話,該女子自稱係張檢察官,佯稱李生蓉如要│ │ │ │ │ │ │證明清白,須要將錢存入安全局之帳戶,查清金錢│ │ │ │ │ │ │來源云云,李生蓉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 │ │ │ │ │ │午某時,在大瀝體育路之中國農業銀行,現金存款│ │ │ │ │ │ │13萬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戶名:胡智達)帳戶內。 │ │ │ │ ├──┼───┼──────────────────────┼──────┼───────┼───────┤ │102 │蘇景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4日│7,5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4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蘇景深聯絡│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中國電信人員,佯稱蘇景深遭人冒名在九│ │ │06-107)、中國│ │ │ │江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 千餘元,須打電話至九江│ │ │工商銀行個人業│ │ │ │市公安局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 │ │務憑證1 紙(99│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 │ │偵22573 號卷四│ │ │ │稱係九江市公安局張警官,佯稱蘇景深遭人冒名在│ │ │P108) │ │ │ │九江市開立帳戶洗錢,將由偵辦此案之杜警官與蘇│ │ │ │ │ │ │景深聯絡云云,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 │ │ │ │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蘇景深聯絡,該女│ │ │ │ │ │ │子自稱係九江市公安局杜警官,佯稱為保障蘇景深│ │ │ │ │ │ │之資金安全,要凍結蘇景深所有帳戶,要求蘇景深│ │ │ │ │ │ │將存款匯入指定帳戶內保管云云,蘇景深信以為真│ │ │ │ │ │ │而陷於錯誤,於同日某時,在里水中國工商銀行,│ │ │ │ │ │ │現金存款7,500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 號(戶名:王棟)帳戶內。 │ │ │ │ ├──┼───┼──────────────────────┼──────┼───────┼───────┤ │103 │蘇妙華│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0日│①25,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0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蘇妙華聯絡│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江西省之民警,佯稱蘇妙華之銀行帳戶涉│ │②5,400元 │10正反面)、中│ │ │ │嫌非法融資,須將帳戶內資金轉存入公安機關提供│ │ │國建設銀行存款│ │ │ │之帳戶,以示清白云云,蘇妙華信以為真而陷於錯│ │共30,400元 │憑條2 紙(99偵│ │ │ │誤,於同日某時,在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桂東路公安│ │ │22573 號卷四P1│ │ │ │局旁之中國建設銀行,共現金存款2 筆,各25,000│ │ │11正反面) │ │ │ │元、5,400 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42741 號(戶名:朱波)帳戶內。 │ │ │ │ ├──┼───┼──────────────────────┼──────┼───────┼───────┤ │104 │蕭敏青│蕭敏青於98年7 月13日下午2 時30分許,接獲該詐│①98年7 月13│①20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騙集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蕭敏青家中室話│ 日下午4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欠費2469元云云,蕭敏青信以為真,依語音指示轉│ 許 │ │13-114反面)、│ │ │ │接人工接聽,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②98年7 月13│②50,000元 │中國農業銀行銀│ │ │ │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電信│ 日下午6 時│ │行卡存款業務回│ │ │ │局工作人員,佯稱蕭敏青家中電話遭人捆綁另一個│ 16分許 │ │單1 紙、中國農│ │ │ │門號,須打電話至江西省九江市之電信部門查詢云│③98年7 月13│③20,000元 │業銀行客戶通知│ │ │ │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日下午6 時│ │書3 紙、中國工│ │ │ │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蕭敏青之電話確有│ 28分許 │ │商銀行自動提款│ │ │ │欠費,可轉由公安機關進行查詢云云,隨後轉由該│④98年7 月13│④7,000元 │機客戶通知書1 │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日下午6 時│ │紙、中國工商銀│ │ │ │電話,該男子自稱係九江市警察陳海,佯稱蕭敏青│ 34分許 │ │行ATM 存取款、│ │ │ │遭人盜用身分證開立帳戶,並涉及洗錢犯罪云云,│⑤98年7 月13│⑤6,000元 │轉帳成功交易明│ │ │ │電話隨後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日下午6 時│ │細清單1 紙(99│ │ │ │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楊姓檢察官,佯│ 36分許 │ │偵22573 號卷四│ │ │ │稱蕭敏青涉及洗錢活動,須將所有存款轉入安全帳│ │共283,000元 │P115-116) │ │ │ │戶進行調查,若查無犯罪事實,會將錢退還蕭敏青│ │ │ │ │ │ │云云,蕭敏青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 │ │ │ │ │ │時許,在平洲之中國農業銀行寶華分理處,臨櫃匯│ │ │ │ │ │ │款200,000 元至帳號0000000040235303411 號(戶│ │ │ │ │ │ │名:史向飛)之帳戶內,再於同日下午6 時16分許│ │ │ │ │ │ │,在中國工商銀行南海區西約分行自動櫃員機,轉│ │ │ │ │ │ │帳匯款50,000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 │ │0000000 號(戶名:王棟)帳戶內,隨後於同日下│ │ │ │ │ │ │午6 時28分許、6 時34分許、6 時36分許,在平洲│ │ │ │ │ │ │之中國農業銀行寶華分理處自動櫃員機,先後轉帳│ │ │ │ │ │ │匯款20,000元、7,000 元、6,000 元至帳號622848│ │ │ │ │ │ │0000000000000 號(戶名:歐陽昆)帳戶內。 │ │ │ │ ├──┼───┼──────────────────────┼──────┼───────┼───────┤ │105 │易成 │易成於98年7 月17日上午11時許,接獲該詐騙集團│①98年7 月17│①10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易成家中室話欠費3200│ 日下午1 時│ │22573 號卷四P1│ │ │ │元,可按電話鍵「0 」轉接人工查詢云云,易成依│ 40分許 │ │17-118反面)、│ │ │ │言按電話鍵「0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②98年7 月17│②39,200元 │中國農業銀行收│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 日下午1 時│ │費憑證1 紙、中│ │ │ │佯稱易成家中電話綁定江西省九江市之電話號碼,│ 44分許 │ │國農業銀行銀行│ │ │ │導致欠費3200元,可協助將電話轉至公安局查詢云│ │共139,200元 │卡存款業務回單│ │ │ │云,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另支付手續費│1 紙、中國農業│ │ │ │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警察,先要求│ │共100 元) │銀行佛山南海支│ │ │ │易成查詢顯示號碼0000000000號之電話號碼是否為│ │(起訴書誤載為│行交易明細1 紙│ │ │ │九江市公安局之電話,易成查詢後,確認該電話號│ │139,000元) │(99偵22573 號│ │ │ │碼確為九江市公安局之電話後,該男子復佯稱易成│ │ │卷四P119) │ │ │ │遭人盜用身分證在九江市之招商銀行開立一帳戶,│ │ │ │ │ │ │涉及「王強」洗錢案件,要求易成將存款存入國家│ │ │ │ │ │ │安全帳戶內,確認易成無犯罪嫌疑後再返還與易成│ │ │ │ │ │ │云云,易成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1 時│ │ │ │ │ │ │40分許、1 時44分許,在中國農業銀行桂海支行,│ │ │ │ │ │ │轉帳存款各100,000 元、39,200元至中國農業銀行│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余海兵)之│ │ │ │ │ │ │帳戶內。 │ │ │ │ ├──┼───┼──────────────────────┼──────┼───────┼───────┤ │106 │譚卓輝│譚卓輝於98年7 月18日上午10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7 月18日│66,9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譚卓輝之電話欠費2 │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千餘元,如需人工服務請按電話鍵「0 」云云,譚│ │ │21-122反面) │ │ │ │卓輝依言按電話鍵「0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 │ │ │ │ │ │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 │ │ │ │ │ │佯稱譚卓輝在江西省九江市申辦電話並欠費,可將│ │ │ │ │ │ │電話轉至九江市公安局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 │ │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 │ │ │ │ │ │聽,該男子自稱係九江市公安局人員,佯稱譚卓輝│ │ │ │ │ │ │遭人盜用身分證,涉及犯罪活動云云,譚卓輝先質│ │ │ │ │ │ │疑此事之真實性後,該男子要求譚卓輝撥打電話號│ │ │ │ │ │ │碼0000000 號查詢顯示之電話號碼00000000000 號│ │ │ │ │ │ │,譚卓輝依言查詢,確認該顯示號碼確為九江市公│ │ │ │ │ │ │安局之電話後,該男子復佯稱譚卓輝須將存款匯入│ │ │ │ │ │ │指定帳戶內,待調查譚卓輝與洗錢案無涉,便會將│ │ │ │ │ │ │錢退回譚卓輝云云,譚卓輝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於同日某時許,在大瀝金雅軒廣場之中國建設銀行│ │ │ │ │ │ │,轉帳匯款66,9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朱波)帳戶內。 │ │ │ │ ├──┼───┼──────────────────────┼──────┼───────┼───────┤ │107 │葉幼冰│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2日│8,7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2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葉幼冰聯絡│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公安局人員,佯稱葉幼冰在江西省贛州市│ │ │24正反面) │ │ │ │申辦之電話欠費2,169 元,涉嫌與「王強」共犯詐│ │ │ │ │ │ │騙案件,要凍結葉幼冰所有資產,要求葉幼冰將存│ │ │ │ │ │ │款匯入指定帳戶內,一小時後將退還與葉幼冰云云│ │ │ │ │ │ │,葉幼冰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某時,在廣│ │ │ │ │ │ │東省佛山市某處,轉帳匯款8,700 元至中國工商銀│ │ │ │ │ │ │行帳號62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張銓)帳│ │ │ │ │ │ │戶內。 │ │ │ │ ├──┼───┼──────────────────────┼──────┼───────┼───────┤ │108 │顧月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①98年7 月12│①9,4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12日上午9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顧月聯絡,│ 日下午1 時│ │22573 號卷四P1│ │ │ │以郵局名義佯稱顧月拒收徐州市法院之傳票云云,│ 30分許 │ │26-127) │ │ │ │同日上午10時許,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②98年7 月12│②50,000元 │ │ │ │ │不詳之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顧月聯絡,自稱係徐州│ 日下午2時 │ │ │ │ │ │市公安局大隊長,佯稱顧月涉嫌洗錢案件,要求顧│ 許 │ │ │ │ │ │月將所有財產轉帳至指定帳戶內進行資金查核云云│③98年7 月13│③55,000元 │ │ │ │ │,顧月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1 時30分│ 日上午11時│ │ │ │ │ │許,在廣州省佛山市禪城區市府西門門口之中國工│ 30分許 │ │ │ │ │ │商銀行,轉帳匯款9,4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④98年7 月13│④36,300元 │ │ │ │ │69417 號(戶名:胡萍)帳戶內,再於同日下午2 │ 日下午2時 │ │ │ │ │ │時許,在廣州省佛山市禪城區普瀾一路之中國農業│ 許 │ │ │ │ │ │銀行,轉帳匯款50,000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誤載│共150,700元 │ │ │ │ │119 號(戶名:馬曉芹)帳戶內,又於翌(13)日│為98年7 月12│ │ │ │ │ │上午11時30分許,在佛山市衛國路之中國建設銀行│日上午9 時30│ │ │ │ │ │普君支行,轉帳匯款55,000元至帳號000000000000│分許) │ │ │ │ │ │0000000 號(戶名:朱斯)帳戶內,復於98年7 月│ │ │ │ │ │ │13日下午2 時許,在佛山市禪城區市府西門門口之│ │ │ │ │ │ │中國工商銀行,轉帳匯款36,300元至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潘明為)帳戶內。 │ │ │ │ ├──┼───┼──────────────────────┼──────┼───────┼───────┤ │109 │劉美玲│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7 月14日│37,0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14日中午12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劉美玲聯絡│下午3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中國電信工作人員,佯稱劉美玲遭人詐騙│ │ │29-130)、中國│ │ │ │,在江西註冊之境外電話欠費2400餘元,可協助將│ │ │工商銀行個人業│ │ │ │電話轉接至公安局,並提供公安局電話號碼0792-8│ │ │務憑證1 紙(99│ │ │ │278999號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偵22573 號卷四│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同時劉美玲以另一│ │ │P130反面) │ │ │ │電話查詢上開電話號碼,確認該電話為公安局之電│ │ │ │ │ │ │話,該詐騙集團成員佯稱劉美玲遭「王強」冒用身│ │ │ │ │ │ │分涉及詐騙案件,要求劉美玲將存款轉至指定帳戶│ │ │ │ │ │ │內,待2 小時後會將存款退還劉美玲云云,劉美玲│ │ │ │ │ │ │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3 時許,至中國│ │ │ │ │ │ │工商銀行佛山季園支行,依指示轉帳匯款37,000元│ │ │ │ │ │ │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 00000000000號(戶│ │ │ │ │ │ │名:王棟)之帳戶內。 │ │ │ │ ├──┼───┼──────────────────────┼──────┼───────┼───────┤ │110 │龐勇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7 月16日│19,5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7 月16日下午2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龐勇聯絡,│下午3 時30分│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江西省九江市民警陳海,佯稱龐勇遭人冒名│許 │ │32-133) │ │ │ │在九江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469元、開立帳戶,並涉│ │ │ │ │ │ │及洗錢案件,要求龐勇將存款匯入公安局帳戶內,│ │ │ │ │ │ │待調查完畢將返還龐勇云云,龐勇信以為真而陷於│ │ │ │ │ │ │錯誤,於同日下午3 時30分許,在廣州省佛山市襌│ │ │ │ │ │ │城區汾江南路麗日豪庭之中國建設銀行,轉帳匯款│ │ │ │ │ │ │19,5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 │ │ │ │ │1 號(戶名:朱波)帳戶內。 │ │ │ │ ├──┼───┼──────────────────────┼──────┼───────┼───────┤ │111 │吳美好│吳美好於98年7 月16日上午9 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7 月16日│①43,000元 │訊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吳美好之電話欠費,│ │ │22573 號卷四P1│ │ │ │如須人工服務請按電話鍵「0 」云云,吳美好依言│ │②210,000元 │35-136)、中國│ │ │ │按電話鍵「0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 │ │農業銀行銀行卡│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佯│ │共253,000元 │存款業務回單1 │ │ │ │稱吳美好在江西省九江市申辦之電話欠費2469元,│ │ │紙、中國工商銀│ │ │ │並開立一招商銀行帳戶,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九江│ │ │行個人業務憑證│ │ │ │市公安局報警,並提供九江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 │ │ │1 紙(99偵2257│ │ │ │0000 -0000000 號云云,電話再轉接由該詐騙集團│ │ │3 號卷四P137)│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 │ │ │ │ │ │自稱係何偉警官,佯稱吳美好涉及洗錢案件,須將│ │ │ │ │ │ │電話轉至檢察院張思敏檢察警處云云,電話又轉接│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 │ │ │ │ │ │接聽,該女子自稱張思敏檢察警,佯稱吳美好涉及│ │ │ │ │ │ │洗錢案件,該涉犯主嫌「王強」以遭逮捕,須將存│ │ │ │ │ │ │款存入安全帳戶,否則將遭凍結云云,吳美好信以│ │ │ │ │ │ │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某時,先在廣東省佛山市│ │ │ │ │ │ │襌城區高廟路之中國農業銀行高廟支行,現金存款│ │ │ │ │ │ │43,000元至帳號62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歐陽昆)之帳戶內,再至襌城區榴苑路口之中國工│ │ │ │ │ │ │商銀行,現金存款210,0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 │ │ │ │ │ │0000000 號(戶名:史向飛)之帳戶內。 │ │ │ │ ├──┼───┼──────────────────────┼──────┼───────┼───────┤ │112 │趙遍紅│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17日│4,2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7日中午12時許,撥打電話與趙遍紅聯絡│下午1 時36分│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中國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佯稱趙遍紅遭人│許 │ │39-140反面)、│ │ │ │盜用身分資料,並在江西省九江市冒辦電話,導致│ │ │中國工商銀行個│ │ │ │電話欠費2769元,可按電話鍵「1 」便可將電話轉│ │ │人業務憑證1 紙│ │ │ │接至公安局報警云云,趙遍紅依指示按電話鍵「1 │ │ │(99偵2257 3號│ │ │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 │卷四P141) │ │ │ │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江西省九│ │ │ │ │ │ │江市公安局民警陳海,佯稱為保障趙遍紅之權益,│ │ │ │ │ │ │趙遍紅可使用手機查詢電話號碼00000000000 號電│ │ │ │ │ │ │話,確認是否為九江市公安局之電話云云,趙遍紅│ │ │ │ │ │ │依言查詢後確認該電話為九江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 │ │ │ │ │ │後,該男子再以顯示號碼為上開電話號碼之方式,│ │ │ │ │ │ │撥打趙遍紅之手機與趙遍紅聯絡,該男子復佯稱趙│ │ │ │ │ │ │遍紅遭人盜用資料在該地有很多欠費之情況,該案│ │ │ │ │ │ │主謀「張強」已遭逮捕,若不願前往江西協助調查│ │ │ │ │ │ │則須和另一部門溝通,將再與趙遍紅聯絡云云,隨│ │ │ │ │ │ │後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 │ │ │ │ │ │成員撥打電話與趙遍紅聯絡,自稱係國家安全部門│ │ │ │ │ │ │人員,佯稱趙遍紅之身分資料遭人盜用,趙遍紅需│ │ │ │ │ │ │將資金存入國家安全帳戶進行調查,待調查後將會│ │ │ │ │ │ │退還至趙遍紅之帳戶內云云,趙遍紅信以為真而陷│ │ │ │ │ │ │於錯誤,於同日下午1 時36分許,在中國工商銀行│ │ │ │ │ │ │高新支行,匯款4,200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6222│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王棟)之帳戶內。 │ │ │ │ ├──┼───┼──────────────────────┼──────┼───────┼───────┤ │113 │賴雪容│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8年7 月21日│36,2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21日中午12時許,撥打電話與賴雪容聯絡│下午4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江西省贛州市公安局楊警官,佯稱賴雪容│ │ │43-144)、中國│ │ │ │將信用卡轉賣與贛州市黃姓銀行主任,該主任使用│ │ │農業銀行交易回│ │ │ │該信用卡惡意透支十多萬元,且以賴雪容之身分證│ │ │單1 紙(99偵22│ │ │ │申裝電話,欠費2469元,公安局將追究此事,要連│ │ │573 號卷四P145│ │ │ │同賴雪容及其丈夫抓去贛州市坐牢,賴雪容如不想│ │ │) │ │ │ │坐牢就需匯款至指定帳戶內,可協助處理此事云云│ │ │ │ │ │ │,賴雪容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4 時許│ │ │ │ │ │ │,在中國農業銀行佛山高明人和支行,轉帳匯款36│ │ │ │ │ │ │,200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戶名:賈宗政)之帳戶內。 │ │ │ │ ├──┼───┼──────────────────────┼──────┼───────┼───────┤ │114 │李碧群│李碧群於98年7 月21日上午10時許,接獲該詐騙集│①98年7 月21│①2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李碧群之家用電話欠│ 日上午11時│ │22573 號卷四P1│ │ │ │費,可按電話鍵「0 」轉人工查詢云云,李碧群依│ 24分許 │ │47-148)、中國│ │ │ │言按電話鍵「0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詐騙集團│②98年7 月21│②3,500元 │建設銀行自動櫃│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佯稱李│ 日上午11時│ │員機客戶通知書│ │ │ │碧群遭人盜用身分資料在江西省贛州市申裝電話,│ 44分許 │ │2 紙(99偵2257│ │ │ │欠費2469元,可協助將電話轉接至公安局報案云云│ │共23,500元 │3 號卷四P149)│ │ │ │,電話再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 │ │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江西公安局人員│ │ │ │ │ │ │,佯稱李碧群遭「黃強」盜用身分在江西省涉及洗│ │ │ │ │ │ │錢案,要將電話轉接至檢察官處云云,電話又轉接│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 │ │ │ │ │ │,該成員自稱係小杜檢察官,佯稱李碧群涉及洗錢│ │ │ │ │ │ │案,要清查李碧群之銀行資產,要求李碧群將存款│ │ │ │ │ │ │存入指定帳戶內,待查清楚後將退還李碧群云云,│ │ │ │ │ │ │李碧群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11時24分│ │ │ │ │ │ │許、11時44分許,在高明區碧桂園一期側之中國建│ │ │ │ │ │ │設銀行,分別轉帳匯款20,000元、3,500 元至中國│ │ │ │ │ │ │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朱│ │ │ │ │ │ │波)帳戶內。 │ │ │ │ ├──┼───┼──────────────────────┼──────┼───────┼───────┤ │115 │宋祥麗│宋祥麗於98年7 月22日上午9 時許接獲該詐騙集團│98年7 月22日│9,6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宋祥麗之家用電話欠費│中午12時30分│ │22573 號卷四P1│ │ │ │2469元,欲諮詢請按電話鍵「0 」云云,宋祥麗依│許 │ │51-152反面) │ │ │ │言按電話鍵「0 」後,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 │ │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佯│ │ │ │ │ │ │稱宋祥麗遭人盜用身分資料在江西省贛州市申辦電│ │ │ │ │ │ │話,且在招商銀行開立帳戶,需要報警處理云云,│ │ │ │ │ │ │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 │ │ │ │ │ │成年成員接聽,該男子自稱係陳靜警員,佯稱宋祥│ │ │ │ │ │ │麗在贛州市招商銀行開立之帳戶涉及洗錢案件,需│ │ │ │ │ │ │交由檢察官審核宋祥麗之存款來源云云,電話又轉│ │ │ │ │ │ │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 │ │ │ │ │ │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檢察官,要求宋祥麗將存款│ │ │ │ │ │ │存入國家安全帳戶,待調查後會將存款返還宋祥麗│ │ │ │ │ │ │云云,宋祥麗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 │ │ │ │ │ │時30分許,在高明荷城蘇寧電器對面之中國工商銀│ │ │ │ │ │ │行,現金存款9,600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622202│ │ │ │ │ │ │000000 0000000號(戶名:王棟)帳戶內。 │ │ │ │ ├──┼───┼──────────────────────┼──────┼───────┼───────┤ │116 │王邦霞│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6 月28日│①22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6 月28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王邦霞聯絡,佯│下午1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 │稱王邦霞在江蘇省揚州市申辦之電話欠費2,469 元│ │②50,000元 │53正反面) │ │ │ │,並涉及經濟詐騙案件,王邦霞之銀行帳戶遭人惡│ │ │ │ │ │ │意透支50餘萬元,揚州市公安局正調查中,要求王│ │共270,000元 │ │ │ │ │邦霞將存款存入指定帳戶內調查,2 小時後會將存│ │ │ │ │ │ │款返還王邦霞云云,王邦霞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隨即於同日下午1 時許,在大慶南路上之中國建設│ │ │ │ │ │ │銀行,先後轉帳匯款22萬、5 萬元至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歐正斌)之帳戶內。 │ │ │ │ ├──┼───┼──────────────────────┼──────┼───────┼───────┤ │117 │童巧玉│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7 月1 │①16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7 月1 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童巧玉聯絡│ 日上午11時│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電信公司之工作人員,佯稱童巧玉遭人盜│ 20分許 │ │54-158反面) │ │ │ │用個人資料在武漢市申辦電話,並欠費2469元,須│②98年7 月1 │②250,000 元 │ │ │ │ │打電話報警云云,並提供查號台號碼與童巧玉,童│ 日中午12時│ │ │ │ │ │巧玉撥打該查詢電話,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49分許 │ │ │ │ │ │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查號台│③98年7 月1 │③50,000元 │ │ │ │ │人員,佯稱武漢市公安局之電話號碼為0000000000│ 日中午12時│ │ │ │ │ │0 號云云,童巧玉不疑有他,撥打上開電話後,電│ 56分許 │ │ │ │ │ │話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 │共460,000元 │ │ │ │ │聽,該成員自稱係武漢市公安局高進警官,佯稱要│ │ │ │ │ │ │將案件交與他人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 │ │ │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該成員自稱係林警官│ │ │ │ │ │ │,佯稱童巧玉遭「王強」冒辦招商銀行帳戶,並涉│ │ │ │ │ │ │及洗錢案件,為保障童巧玉個人存款,要求童巧玉│ │ │ │ │ │ │將存款存入國家安全帳戶內保管,待案件結案後會│ │ │ │ │ │ │將存款返還與童巧玉云云,童巧玉信以為真而陷於│ │ │ │ │ │ │錯誤,於同日上午11時20分許,在四排檔對面之中│ │ │ │ │ │ │國建設銀行,轉帳匯款16萬元至帳號000000000000│ │ │ │ │ │ │0000000 號(戶名:王勇)之帳戶內,又於同日中│ │ │ │ │ │ │午12時49分許,在解放東路上之中國工商銀行,轉│ │ │ │ │ │ │帳匯款25萬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 │ │ │ │ │ │名:薛容棟)之帳戶內,再於同日中午12時56分許│ │ │ │ │ │ │,在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5 萬元至│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118 │董陸倩│董陸倩於98年9 月16日中午12時許接獲該詐騙集團│98年9 月16日│①2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自稱係電信公司,佯稱董陸│中午12時許 │②29,000元 │22573 號卷四P1│ │ │ │倩之電話欠費,如需服務請按電話鍵「9 」云云,│ │ │59正反面) │ │ │ │董陸倩依言按電話鍵「9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 │共49,000元 │ │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 │ │ │ │ │ │,該女子佯稱董陸倩遭人在杭州冒辦電話,並撥打│ │ │ │ │ │ │國際長途電話,欠費1,635 元,要求董陸倩報案處│ │ │ │ │ │ │理云云,並將電話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 │ │ │ │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公安局民警│ │ │ │ │ │ │,佯稱董陸倩遭人盜用身分證洗錢,要凍結董陸倩│ │ │ │ │ │ │之財產,董陸倩需辦資金認證及安全保護設置,始│ │ │ │ │ │ │能保證帳戶內之資金安全云云,董陸倩先查詢上開│ │ │ │ │ │ │電話之顯示號碼0000-00000000 號,確認該電話為│ │ │ │ │ │ │杭州公安局之電話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 │ │ │ │ │ │日,在丹東街道海都大酒店旁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 │ │ │ │ │ │櫃員機,轉帳匯款20,000元、29,000元至帳號6222│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119 │蔣振麗│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9 月26日│1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 月26日下午3 時許,撥打電話與蔣振麗聯絡,自│下午3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 │稱係電信公司人員,佯稱蔣振麗之家用電話欠費 │ │ │60正反面) │ │ │ │2700餘元云云,經蔣振麗否認欠費乙事後,該成員│ │ │ │ │ │ │復佯稱要將電話轉至公安局云云,電話隨即轉接由│ │ │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 │ │ │ │ │ │該成員自稱係馬警官,佯稱蔣振麗遭人冒用身分證│ │ │ │ │ │ │涉及犯罪,需配合公安機關偵辦,將存款存入指定│ │ │ │ │ │ │帳戶內凍結,待案件偵破後再退還與蔣振麗云云,│ │ │ │ │ │ │蔣振麗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3 時許,│ │ │ │ │ │ │在新芝路旁之中國工商銀行,轉帳匯款10,000元至│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沈夏琴)帳│ │ │ │ │ │ │戶內。 │ │ │ │ ├──┼───┼──────────────────────┼──────┼───────┼───────┤ │120 │胡行行│胡行行於98年9 月15日中午12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9 月15日│4,5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自稱係電信公司,佯稱胡│中午12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 │行行之電話欠費,如需服務請按電話鍵「9 」云云│ │ │61-162) │ │ │ │,胡行行依言按電話鍵「9 」後,電話轉由該詐騙│ │ │ │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 │ │ │ │ │ │女子自稱係電信公司接線生,佯稱胡行行在杭州捆│ │ │ │ │ │ │綁之電話,欠費1635元云云,經胡行行否認曾去杭│ │ │ │ │ │ │州後,該女子復佯稱要協助報案云云,電話隨即轉│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 │ │ │ │ │ │,佯稱胡行行遭人冒用身分進行洗錢,需對胡行行│ │ │ │ │ │ │之資金進行保護云云,胡行行先撥打查號台電話查│ │ │ │ │ │ │詢該顯示電話,確認該顯示電話0000 -000 00000 │ │ │ │ │ │ │號確為杭州公安局之電話,胡行行信以為真而陷於│ │ │ │ │ │ │錯誤,隨即在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 │ │ │ │ │ │4,500 元至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121 │馮小珍│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9 月11日│5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9 月11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馮小珍聯絡│中午11時18分│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南京公安局人員,佯稱馮小珍電話欠費、│許 │ │63正反面) │ │ │ │遭人冒用身分申辦電話,並開立銀行帳戶,馮小珍│ │ │ │ │ │ │處境危險,須對銀行存款設防火牆云云,馮小珍信│ │ │ │ │ │ │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1時18分許,在中│ │ │ │ │ │ │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將50,000元存入帳號6222│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122 │李秀妹│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8 月27日│26,436.97元 │詢問筆錄(99偵│ │ │ │8 月27日中午某時,撥打電話與李秀妹聯絡,自稱│中午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係警察,佯稱李秀妹之電話欠費3,524 元,並遭人│ │ │64-165) │ │ │ │冒名借錢,不相信可撥打110 查詢云云,李秀妹掛│ │ │ │ │ │ │斷電話後撥打110 ,電話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 │ │ │ │ │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佯稱確有遭人冒│ │ │ │ │ │ │名借錢等情事云云,隨後再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 │ │ │ │ │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李秀妹聯絡,自│ │ │ │ │ │ │稱係檢察院人員,佯稱李秀妹需至銀行將存款轉入│ │ │ │ │ │ │指定帳戶內凍結云云,李秀妹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 │ │ │ │ │ │,於同日中午某時,在某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轉│ │ │ │ │ │ │帳匯款26,436.97 元至帳號0000000000010033128 │ │ │ │ │ │ │號帳戶內。 │ │ │ │ ├──┼───┼──────────────────────┼──────┼───────┼───────┤ │123 │馬蓉芬│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①98年9 月9 │①3,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9 月9 日上午9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馬蓉芬│ 日中午12時│ │22573 號卷四P1│ │ │ │聯絡,自稱係電信公司人員,佯稱馬蓉芬之身分資│ 30分許 │ │66-167) │ │ │ │料遭人盜用在溫州市申辦電話並有欠費,可協助向│②98年9 月9 │②13,000元 │ │ │ │ │溫州市公安局查詢云云,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 日下午1 時│ │ │ │ │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 30分許 │ │ │ │ │ │係溫州市公安局王剛,佯稱馬蓉芬遭人冒辦電話及│ │共16,000元 │ │ │ │ │開立招商銀行帳戶,可申請國家安全保單,保護馬│ │(另支付手續費│ │ │ │ │蓉芬之帳戶云云,隨後馬蓉芬撥打該男子提供之電│ │共65元) │ │ │ │ │話號碼00000000000 號電話,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佯稱馬蓉芬│ │ │ │ │ │ │將資金存入指定帳戶內,錢就不會遭人透支云云,│ │ │ │ │ │ │馬蓉芬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30分│ │ │ │ │ │ │許,在江北莊橋四路車站之中國農業銀行,匯款 │ │ │ │ │ │ │3,000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 │ │ │ │ │ │鄭潔)之帳戶內,再於同日下午1 時30分許,在江│ │ │ │ │ │ │北封仁橋之中國工商銀行,匯款13,000元至帳號62│ │ │ │ │ │ │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呂開元)帳戶內。│ │ │ │ ├──┼───┼──────────────────────┼──────┼───────┼───────┤ │124 │鄭咏梅│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8年│98年9 月8 日│34,251.1元 │詢問筆錄(99偵│ │ │(起訴│9 月8 日上午11時許,撥打電話與鄭咏梅聯絡,佯│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書誤載│稱鄭咏梅遭人盜用身分證在南京申辦電話,欠費2,│ │ │68-169) │ │ │為「鄭│189 元,須打電話000000000000號報警云云,鄭咏│ │ │ │ │ │永梅」│梅撥打該電話號碼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 │ │ │ │ │) │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佯稱鄭咏梅需將存│ │ │ │ │ │ │款存入中國工商銀行帳戶內接受保護云云,鄭咏梅│ │ │ │ │ │ │依言將存款均轉入其中國工商銀行帳戶內,隨後鄭│ │ │ │ │ │ │咏梅撥打該成員提供之電話00000000000 號,由該│ │ │ │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 │ │ │ │ │ │成員自稱係張警官,佯稱鄭咏梅至自動櫃員機操作│ │ │ │ │ │ │,以後薪水可直接轉入中國工商銀行帳戶內云云,│ │ │ │ │ │ │鄭咏梅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某時,在明州│ │ │ │ │ │ │路與中河路交叉路口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 │ │ │ │ │ │轉帳匯款34,251.1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帳戶內。 │ │ │ │ ├──┼───┼──────────────────────┼──────┼───────┼───────┤ │125 │王孝娥│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8年10月7 日│①4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8年10月7 日上午9 時許,撥打電話與王孝娥聯絡│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佯稱王孝娥在深圳申辦之電話欠費2 千餘元,且│ │②50,000元 │70正反面) │ │ │ │在深圳之招商銀行開立帳戶貸款216 萬云云,經王│ │ │ │ │ │ │孝娥否認有此事後,該男子復佯稱協助王孝娥報案│ │共90,000元 │ │ │ │ │云云,隨後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 │ │ │ │ │ │成員撥打電話與王孝娥聯絡,該成員自稱係深圳市│ │ │ │ │ │ │公安局人員,佯稱王孝娥需將錢存入指定帳戶內核│ │ │ │ │ │ │對,下午1 時將重新匯入王孝娥之帳戶內云云,王│ │ │ │ │ │ │孝娥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某時,在浙江省│ │ │ │ │ │ │某處,轉帳匯款40,000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6222│ │ │ │ │ │ │000000000000號(戶名:沈夏琴)之帳戶內,再轉│ │ │ │ │ │ │帳匯款50,0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 │ │6882號(戶名:趙娟)之帳戶內。 │ │ │ │ ├──┼───┼──────────────────────┼──────┼───────┼───────┤ │126 │王春芳│王春芳於98年12月8 日上午10時許,接獲該詐騙集│98年12月8 日│12,650.12元 │詢問筆錄(99偵│ │ │ │團發送之語音詐騙電話,佯稱王春芳之家用電話欠│下午2 時8 分│ │22573 號卷四P1│ │ │ │費1635元,可按電話鍵轉人工服務云云,王春芳依│許 │ │71-173反面)、│ │ │ │指示按電話鍵後,電話隨即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起訴書誤載│ │案件概要情況(│ │ │ │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佯稱王│為98年9 月間│ │99偵22573號卷 │ │ │ │春芳之個人資料外洩遭人在杭州申辦電話,可協助│) │ │四P174正反面)│ │ │ │將電話轉接至杭州公安局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 │ │ │ │ │ │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 │ │ │ │ │ │男子自稱係徐警官,佯稱王春芳之錢係從一招商銀│ │ │ │ │ │ │行扣掉,涉及金融詐騙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 │ │ │ │ │ │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 │ │ │ │ │ │稱係陳警官,佯稱王春芳之銀行帳戶將遭凍結云云│ │ │ │ │ │ │,該成員為取信王春芳,要求王春芳撥打查號台電│ │ │ │ │ │ │話查詢顯示之電話號碼是否為杭州公安局之電話,│ │ │ │ │ │ │王春芳依言查詢後,確認該顯示號碼000000000000│ │ │ │ │ │ │為杭州公安局之電話,該成員復佯稱王春芳需開立│ │ │ │ │ │ │一新帳戶,將存款存入該帳戶內,並對該帳戶設置│ │ │ │ │ │ │一安全認證云云,王春芳依言先至小東門之中國工│ │ │ │ │ │ │商銀行開立新帳戶,並將存款存入該帳戶內,該成│ │ │ │ │ │ │員復將電話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 │ │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國家金融局主任,佯│ │ │ │ │ │ │稱要協助王春芳設置安全認證云云,王春芳信以為│ │ │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2 時8 分許,在小東門│ │ │ │ │ │ │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轉帳匯款│ │ │ │ │ │ │12,650.12 元至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 │ │ │ │ │內。 │ │ │ │ ├──┼───┼──────────────────────┼──────┼───────┼───────┤ │127 │金香蕊│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9年4 月28日│61,7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9年4 月28日下午2 時6 分許,撥打電話與金香蕊│下午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聯絡,佯稱金香蕊之電話欠費,可協助報警云云,│ │ │75-176反面)、│ │ │ │隨後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 │ │案件概要情況(│ │ │ │成員撥打電話與金香蕊聯絡,佯稱金香蕊涉嫌洗錢│ │ │99偵22573號卷 │ │ │ │云云,該成員為取信金香蕊,要求金香蕊撥打查號│ │ │四P177) │ │ │ │台電話查詢顯示之電話號碼是否為廣州檢察院之電│ │ │ │ │ │ │話,金香蕊依言查詢後,確認該顯示號碼00000000│ │ │ │ │ │ │00號為廣州檢察院之電話後,該男子復佯稱將凍結│ │ │ │ │ │ │金香蕊之帳戶存款,要求金香蕊將存款匯入指定帳│ │ │ │ │ │ │戶內云云,金香蕊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 │ │ │ │ │ │午某時,在西一街之中國農業銀行,轉帳匯款61,7│ │ │ │ │ │ │00元至中國農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戶名:謝新宇)之帳戶內。 │ │ │ │ ├──┼───┼──────────────────────┼──────┼───────┼───────┤ │128 │倪虹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①99年4 月29│①200,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9年4 月29日下午2 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倪虹聯│ 日下午某時│ │22573 號卷四P1│ │ │ │絡,佯稱倪虹家中電話欠費2,400 餘元,可協助將│②99年4 月30│②140,000 元 │78-179反面) │ │ │ │電話轉至吉林市公安局調查云云,電話隨即轉由該│ 日上午9時 │ │ │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許 │ │ │ │ │ │,該男子自稱係林杰,佯稱倪虹之帳戶涉及洗錢云│③99年4 月30│③250,000 元 │ │ │ │ │云,該男子為取信倪虹,要求倪虹撥打電話號碼04│ 日下午2時 │ │ │ │ │ │0000000000號電話,倪虹撥打該電話後,對方稱此│ 許 │ │ │ │ │ │電話係公安局總機後便掛斷電話,隨即由該詐騙集│④99年4 月30│④28,000元 │ │ │ │ │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撥打電話與│ 日下午某時│ │ │ │ │ │倪虹聯絡,該女子自稱係陳浩,佯稱倪虹之帳戶涉│⑤99年5 月4 │⑤26,000元 │ │ │ │ │及洗錢,該案主謀「王強」已遭逮捕,要求倪虹需│ 日上午10時│ │ │ │ │ │配合辦案云云,電話再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 許 │ │ │ │ │ │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接聽,該女子自稱係吳麗│(起訴書誤載│共644,000元 │ │ │ │ │,佯稱倪虹需將錢轉入指定帳戶內進行資金比對云│為99年4 月29│(另支付手續費│ │ │ │ │云,倪虹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某時,│下午2 時30許│共225 元) │ │ │ │ │在中國建設銀行汕頭分行,依指示臨櫃匯款20萬元│) │ │ │ │ │ │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 │ │ │ │ │ │名:夏環)之帳戶內,翌(30)日上午9 時許,再│ │ │ │ │ │ │至中國銀行燕汕支行,轉帳匯款14萬元至中國農業│ │ │ │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孫笑)│ │ │ │ │ │ │之帳戶內,同日下午2 時許,再至中國建設銀行濱│ │ │ │ │ │ │港分理處,轉帳匯款25萬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 │ │ │ │ │ │ │0000000000000000000 號(戶名:陳美剛)之帳戶│ │ │ │ │ │ │內,於同日下午某時,至中國建設銀行嘉泰分理處│ │ │ │ │ │ │,轉帳匯款28,0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李庭)之帳戶內,再於99│ │ │ │ │ │ │年5 月4 日上午10時許,至中國建設銀行嘉泰分理│ │ │ │ │ │ │處,轉帳匯款26,0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622700│ │ │ │ │ │ │0000000000000 號(戶名:蔣克平)之帳戶內。 │ │ │ │ ├──┼───┼──────────────────────┼──────┼───────┼───────┤ │129 │杜承容│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9年4 月21日│4,5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起訴│99年4 月21日中午12時47分許,撥打電話與杜承容│下午3 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書誤載│聯絡,自稱係中國電信公司之工作人員,佯稱杜承│(起訴書誤載│ │80-181)、麗水│ │ │為「杜│容遭人盜用資料在珠海裝設之電話欠費2,500 餘元│為99年4 月21│ │市公安局蓮都區│ │ │承蓉」│,毋須掛電話,直撥電話鍵「110 」即可報警云云│中午12時47許│ │分局受案登記表│ │ │) │,杜承容依言撥打「110 」後,電話隨即轉接由該│) │ │(99偵22573 號│ │ │ │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 │ │卷四P181反面)│ │ │ │,該成員佯稱杜承容遭人冒用個人資料在珠海市開│ │ │ │ │ │ │立一中國工商銀行帳戶云云,再於同日下午1 時3 │ │ │ │ │ │ │分許,撥打電話與杜承容聯絡,佯稱杜承容之個人│ │ │ │ │ │ │資料已遭人盜用,須依其指示將所有存款存入一個│ │ │ │ │ │ │帳戶內云云,杜承容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 │ │ │ │ │ │下午3 時許,在浙江省麗水市燈塔街雷迪森對面之│ │ │ │ │ │ │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轉帳匯款4,500 │ │ │ │ │ │ │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 │ │ │ │ │ │戶內。 │ │ │ │ ├──┼───┼──────────────────────┼──────┼───────┼───────┤ │130 │孫孟燕│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9年4 月27日│46,123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9年4 月27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孫孟燕聯絡│中午12時18分│(起訴書誤載為│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電信局人員,佯稱孫孟燕遭人冒用身分證│許 │45,000元) │82-183反面)、│ │ │ │申裝電話欠費2,400 餘元,且在遼寧省開立一銀行│(起訴書誤載│ │中國農業銀行客│ │ │ │帳戶,可將電話轉至遼寧省公安廳云云,電話隨即│為上午10時許│ │戶通知書1紙(9│ │ │ │轉接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 │ │9偵22573號卷四│ │ │ │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遼寧省公安局劉建甬警官│ │ │P184) │ │ │ │,佯稱孫孟燕與共犯「李忠」之人涉嫌非法洗錢案│ │ │ │ │ │ │件,要將電話轉至承辦該案件之王科長云云,過程│ │ │ │ │ │ │中孫孟燕趁隙撥打114 查號台查詢對方之來電顯示│ │ │ │ │ │ │號碼確為遼寧省公安局之電話。隨後電話轉由該詐│ │ │ │ │ │ │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 │ │ │ │ │ │員自稱係王科長,聽聞孫孟燕使用農村合作銀行帳│ │ │ │ │ │ │戶後,便佯稱共犯「李忠」使用慈溪市農村合作銀│ │ │ │ │ │ │行之帳戶,孫孟燕不要使用與「李忠」同一銀行帳│ │ │ │ │ │ │戶,要求孫孟燕將存款存入指定之帳戶內云云,孫│ │ │ │ │ │ │孟燕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18分許│ │ │ │ │ │ │,在慈溪市滸山慈一電器對面之中國農業銀行,現│ │ │ │ │ │ │金存款46,123元帳號0000000010667019418 號帳戶│ │ │ │ │ │ │內。 │ │ │ │ ├──┼───┼──────────────────────┼──────┼───────┼───────┤ │131 │葉秀云│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9年4 月26日│57,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9年4 月26日下午3 時許,撥打電話與葉秀云聯絡│下午某時許 │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台州公安局劉浩,佯稱葉秀云遭人冒用身│ │ │85正反面) │ │ │ │分證在台州市申辦電話並欠費,且帳戶可能涉及金│ │ │ │ │ │ │融洗錢,需將帳戶內存款存入中國工商銀行帳戶內│ │ │ │ │ │ │,會由王經理協助設計安全密碼保護該帳戶云云,│ │ │ │ │ │ │葉秀云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某時,在│ │ │ │ │ │ │浙江省明珠大酒店旁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 │ │ │ │ │ │依其指示轉帳匯款57,000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62│ │ │ │ │ │ │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132 │林秀娟│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9年5 月8 日│16,000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9年5 月8 日上午10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林秀娟│上午11時20分│(另支付手續費│22573 號卷四P1│ │ │ │聯絡,佯稱林秀娟家中電話欠費2526元云云,經林│許 │50元) │86正反面)、台│ │ │ │秀娟否認欠費而掛斷電話後,該男子再次撥打電話│(起訴書誤載│ │州市公安局黃岩│ │ │ │與林秀娟聯絡,佯稱林秀娟之身分證遭人盜用在昆│為上午10時30│ │分局接受刑事案│ │ │ │明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帳戶,取用200 餘萬元,中午│分許) │ │件登記表(99偵│ │ │ │12時昆明之法官文件會寄到林秀娟家中,會將林秀│ │ │22573 號卷四P1│ │ │ │娟以手銬銬起來帶到昆明,若林秀娟匯款16,000元│ │ │87) │ │ │ │至指定帳戶內,可將事情擺平云云,林秀娟信以為│ │ │ │ │ │ │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1時20分許,在浙江省│ │ │ │ │ │ │台州市黃岩東城街道橫街路上之中國工商銀行,依│ │ │ │ │ │ │其指示匯款16,000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趙軍)帳戶內。 │ │ │ │ ├──┼───┼──────────────────────┼──────┼───────┼───────┤ │133 │金美娟│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於99年│99年5 月10日│3,000元 │詢問筆錄(99偵│ │ │ │5 月10日上午10時50分許,撥打電話與金美娟聯絡│中午12時30分│ │22573 號卷四P1│ │ │ │,自稱係電信公司人員,佯稱金美娟在遼寧省辦理│許 │ │88-189) │ │ │ │一電話並欠費2 千餘元云云,隨後電話轉接由該詐│ │ │ │ │ │ │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該成│ │ │ │ │ │ │員自稱係遼寧公安局經濟犯罪調查科之警察,佯稱│ │ │ │ │ │ │金美娟與遼寧省之共犯「張中」涉嫌經濟犯罪云云│ │ │ │ │ │ │,金美娟掛斷電話後,回撥該顯示之電話號碼,由│ │ │ │ │ │ │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成員接聽,│ │ │ │ │ │ │自稱係遼寧公安局,佯稱金美娟須將帳戶存款匯入│ │ │ │ │ │ │指定帳戶凍結,待24小時解凍後再返還金美娟云云│ │ │ │ │ │ │,金美娟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中午12時30│ │ │ │ │ │ │分許,在溫州市○○○○○○區○○○路0 號門口│ │ │ │ │ │ │之中國建設銀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轉帳匯款30│ │ │ │ │ │ │00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 │ │ │ │ │ │ │帳戶內。 │ │ │ │ ├──┼───┼──────────────────────┼──────┼───────┼───────┤ │134 │董新周│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性成年成員於│99年5 月21日│49,935.23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9年5 月21日上午8 時許,撥打電話與董新周聯絡│上午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佯稱董新周遭人冒用身分證在上海申辦一電話並│ │ │90-191) │ │ │ │欠費2526元云云,電話隨後轉由該詐騙集團某真實│ │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接聽,該成員自稱係│ │ │ │ │ │ │浦東公安局民警吳正剛,佯稱董新周在上海遭人冒│ │ │ │ │ │ │辦之中國工商銀行帳戶涉嫌詐騙,需至自動櫃員機│ │ │ │ │ │ │進行帳戶加密,否則凍結帳戶後便無法使用帳戶云│ │ │ │ │ │ │云,董新周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上午某時│ │ │ │ │ │ │,在滬江路之中國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依其指示│ │ │ │ │ │ │轉帳匯款49935.23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135 │周玉榮│該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男性成年成員於│99年5 月23日│49,935.23 元 │詢問筆錄(99偵│ │ │ │99年5 月23日下午3 時許,撥打電話與周玉榮聯絡│下午某時 │ │22573 號卷四P1│ │ │ │,佯稱周玉榮遭人冒用資料在上海申辦之電話欠費│ │ │92-193)、受案│ │ │ │2526元,並涉嫌金融洗錢詐騙案件,上海浦東公安│ │ │登記表(99偵22│ │ │ │局已立案,受理民警叫吳志剛,周玉榮須將存款存│ │ │573 號卷四P193│ │ │ │入指定帳戶內封存,否則存款將遭凍結云云,周玉│ │ │反面) │ │ │ │榮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某時,在浙江│ │ │ │ │ │ │省永康市○○街道0 號附近之中國工商銀行,依其│ │ │ │ │ │ │指示轉帳匯款49935.23元至中國工商銀行帳號6222│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附表五:不予沒收之物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所有人/ 持有人 │備註(參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1 │誠泰、合作金庫、郵局存摺│本 │7 │林裕嘉 │編號16-3-2 │ ├──┼────────────┼──┼──┼──────────┼─────────────┤ │ 2 │新光、合作金庫銀行密碼 │張 │6 │林裕嘉 │編號16-3-3 │ ├──┼────────────┼──┼──┼──────────┼─────────────┤ │ 3 │合作金庫銀行專用隨身碟 │個 │1 │林裕嘉 │編號16-3-4 │ ├──┼────────────┼──┼──┼──────────┼─────────────┤ │ 4 │HTC 行動電話(含SIM 卡)│支 │1 │洪肇強 │編號16-4-1 │ │ │0000000000 │ │ │ │ │ ├──┼────────────┼──┼──┼──────────┼─────────────┤ │ 5 │身分證Z000000000 │張 │1 │洪肇強 │編號16-4-2 │ ├──┼────────────┼──┼──┼──────────┼─────────────┤ │ 6 │LG行動電話(含SIM 卡) │支 │1 │洪○涵 │編號16-4-3 │ │ │0000000000 │ │ │ │ │ ├──┼────────────┼──┼──┼──────────┼─────────────┤ │ 7 │NOKIA 行動電話(含SIM 卡│支 │1 │張瀞方 │編號16-4-4 │ │ │)0000000000 │ │ │ │ │ ├──┼────────────┼──┼──┼──────────┼─────────────┤ │ 8 │身分證Z000000000 │張 │1 │張瀞方 │編號16-4-5 │ ├──┼────────────┼──┼──┼──────────┼─────────────┤ │ 9 │SONY ERICSSON 行動電話(│支 │1 │廖○霞 │編號16-4-6 │ │ │含SIM 卡)0000000000 │ │ │ │ │ ├──┼────────────┼──┼──┼──────────┼─────────────┤ │ 10 │身分證Z000000000 │張 │1 │廖○霞 │編號16-4-7 │ ├──┼────────────┼──┼──┼──────────┼─────────────┤ │ 11 │SONY ERICSSON 行動電話(│支 │1 │黃國信 │編號16-4-8 │ │ │含SIM 卡)0000000000 │ │ │ │ │ ├──┼────────────┼──┼──┼──────────┼─────────────┤ │ 12 │身分證Z000000000 │張 │1 │黃國信 │編號16-4-9 │ ├──┼────────────┼──┼──┼──────────┼─────────────┤ │ 13 │NOKIA 行動電話(含SIM 卡│支 │1 │陳秀青 │編號16-4-10 │ │ │)0000000000 │ │ │ │ │ ├──┼────────────┼──┼──┼──────────┼─────────────┤ │ 14 │身分證Z000000000 │張 │1 │陳秀青 │編號16-4-11 │ ├──┼────────────┼──┼──┼──────────┼─────────────┤ │ 15 │NOKIA 行動電話(含SIM 卡│支 │1 │林裕嘉 │編號16-4-12 │ │ │)0000000000 │ │ │ │ │ ├──┼────────────┼──┼──┼──────────┼─────────────┤ │ 16 │身分證Z000000000 │張 │1 │林裕嘉 │編號16-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