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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 條(未遂犯)

  1. 1.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2. 2.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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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5 條規定未遂犯為已著手實行但未得逞者,處罰須有特別規定,且得按既遂犯刑度減輕。

Q · 犯罪沒做成也算犯罪嗎?

依刑法第 25 條,已著手實行犯罪但沒得逞,就是未遂犯,仍構成犯罪。但有兩道安全閥:第一,該罪名必須有「未遂犯罰之」明文規定才罰;第二,法官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重點在「著手」的時點認定,這是區分預備(多數不罰)與未遂(要罰)的分水嶺,也是辯護攻防最關鍵的戰場。

白話解讀

刑法裡有一條隱形的起跑線,跨過去就回不來了。這條線叫「著手」。你準備犯罪,買了工具、勘查了地形、擬好了計畫,這些都還在「預備」階段,絕大多數犯罪的預備行為不罰。但你一旦開始「做」,哪怕只做了第一步就被抓到、被阻止、或自己搞砸了,你就是未遂犯。未遂犯不是「什麼都沒發生所以沒事」。它是犯罪,只是沒得逞。不過法律給了兩道安全閥:第一,不是每種犯罪的未遂都罰,必須該罪名的條文有「未遂犯罰之」這幾個字才算;第二,就算要罰,法官可以按既遂犯的刑度減輕。所以同一個行為,差別可能是三年和一年六個月的距離。而這一切的分水嶺,就是你有沒有跨過那條叫「著手」的線。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 條為未遂犯總則性定義,建立三條判準線:已著手實行犯罪行為(區分預備與未遂)、行為不遂(區分未遂與既遂)、處罰須有特別規定(限制處罰範圍)。本條與第 26 條不能犯、第 27 條中止犯共同構成刑法未遂犯三階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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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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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只是想嚇他,不是真的要傷害他,這樣也算未遂嗎?

要看你的客觀行為,不是你事後怎麼解釋動機。如果你拿刀指著人、揮拳朝人臉打過去,客觀上已經是傷害或殺人的著手行為,你主觀上「只是想嚇他」這個說法必須有佐證,否則法官會從客觀行為推斷你的故意。實務上「我只是嚇他」是最常見也最難被採信的辯解。

Q2未遂一定會比較輕嗎?

不一定。第 25 條第二項用的是「得」減輕,不是「應」減輕。法官有裁量權,可以減也可以不減。實務上多數未遂案件法官會減輕,但若犯行惡性重大(例如連開數槍只是沒打中),法官完全可以不減。辯護策略上同時爭取第 27 條中止未遂(必減或免除)較穩。

Q3預備跟著手到底怎麼分?

實務最常用的標準是:行為有沒有對被害人的法益造成「直接危險」。買刀是預備,持刀走向被害人是預備,舉刀砍下去的那一刻才是著手。但每種犯罪的著手時點不同,竊盜是「伸手翻找」、詐欺是「施用詐術」、放火是「點燃引火物」。著手時點認定是刑法學上最多爭議的問題之一。

Q4未遂犯是什麼?

已經開始實行犯罪行為但沒得逞的人。重點在「已著手」三個字,與還在準備階段的預備犯不同,與結果發生的既遂犯也不同。

Q5什麼叫「著手」?

犯罪行為對被害人法益已造成直接危險的瞬間。買刀是預備,舉刀朝人砍下去的那一秒才是著手。

Q6未遂犯的「特別規定」指什麼?

刑法分則或特別刑法中明文寫「未遂犯罰之」的條款。例如殺人罪(第 271 條第 2 項)罰未遂、普通傷害罪(第 277 條)不罰未遂。

Q7「得減輕其刑」是什麼意思?

法官有裁量權,可以減也可以不減。與「應減輕」(強制)和「必減或免除」(如中止犯)不同。

Q8未遂犯怎麼判斷?

三步驟:先看是否已著手(對法益直接危險)、再看該罪有無未遂處罰規定、最後評估能否走中止未遂。

Q9殺人未遂判幾年?

殺人罪本刑 10 年以上、無期或死刑,未遂得減輕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務上多落在 7-15 年區間,視犯行惡性而定。

Q10未遂案件辯護要花多少錢?

刑事辯護律師費約 15-50 萬起跳,重大刑案更高。法律扶助基金會對符合資格者提供免費辯護。

Q11怎麼證明對方還在預備階段?

蒐集對方行為的客觀證據(監視器、證人證詞、行為地點),主張行為尚未對法益造成直接危險,仍屬預備階段不罰。

Q12未遂 vs 中止犯差在哪?

未遂是因為外力或能力不足沒得逞(得減輕),中止犯是自願停下並有效防止結果發生(必減或免除)。中止犯對被告更有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eaturepunishment
預備犯尚未著手實行原則不罰,除非條文明定(如殺人預備)
未遂犯(本條)已著手但未得逞須有特別規定才罰,得減輕
不能犯(第 26 條)行為不能發生結果且無危險不罰
中止犯(第 27 條)自願中止並防止結果刑度必減或免除
既遂犯結果完整發生依各罪本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43 条(未遂減免)
🇰🇷 韓國형법 제25조(미수범)
🇨🇳 中國刑法第 23 条(未遂犯)
🇩🇪 德國StGB §§ 22-24(Versuch)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21-5(tentative)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5.01(Criminal Att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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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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