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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7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
著手時點?
🔵主觀說
🔵客觀說
🔵主客觀混合說:以「客觀旁觀者」角度檢視,依「行為人主觀計畫」判斷是否已構成要件保護客體產生直接的危險
II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p0926367978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若因發現對象錯誤而停止,實務見解認為是障礙未遂,而非中止未遂。

chiao1121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印象理論,法敵對意志的評估。修法後採客觀未遂理論









vincent0001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關於預備犯是否也可以中止犯之適用,有學者認為不得拘泥於法條文字之「著手」,不然在法益侵害相對未遂更輕的預備階段上,無法論以中止犯,則會有失衡平的問題,因中止未遂不僅得減輕其刑,更甚者能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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