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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2182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潘怡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2182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詹欽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 年3月22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七、八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應更正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

理由

一、按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正本之事實欄有如主文所示之誤載,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前述說明,原判決之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潘怡華

書記官 張怡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2182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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