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809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永夜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7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物,均檢出如附表成分欄所示之毒品成分,經核對上述卷內扣押物品清單、不起訴處分書及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後,本院認聲請人之聲請符合上開規定,應予准許。又用以盛裝如附表編號1至4、6、8、10至12所示毒品之包裝袋,因無法與所盛裝之毒品相析離分別秤重,且無析離之必要與實益,應與該等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至鑑驗用罄部分,已不存在,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20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
一、二級毒品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皆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本文規定,宣告沒收。
(三)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或沒收銷燬,於法均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成分 備註 1 白色粉末1包(毛重0.8452公克,淨重0.1125公克,取樣量0.1125公克,驗餘量0.0000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二)(毒品編號3,檢體編號:C0000000-0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251頁)。 2 淡黃色晶體1包(毛重0.3442公克,淨重0.0959公克,取樣量0.0016公克,驗餘量0.0943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二)(毒品編號1,檢體編號:C0000000-0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251頁)。 3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毛重1.3529公克,淨重1.1466公克,取樣量0.5028公克,驗餘量0.6438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三)(毒品編號2,檢體編號:C0000000-0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253頁)。 4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毛重0.3775公克,淨重0.0919公克,取樣量0.0017公克,驗餘量0.0902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三)(毒品編號3,檢體編號:C0000000-0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253頁)。 5 研磨器1個(毛重60.6312公克)。 以乙醇溶液沖洗研磨器,沖洗液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1.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三)(檢體編號:C0000000-0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253頁)。 6 白色粉末1包(毛重0.61公克,淨重0.148公克,取樣量0.001公克,驗餘量0.147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物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毒品編號:DD-0000000,檢體編號:DAB0585-1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673號卷173頁)。 7 殘渣袋1包(毛重0.28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物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毒品編號:DD-0000000,檢體編號:DAB0585-2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673號卷175頁)。 8 白色粉末1包(淨重0.56公克,驗餘淨重0.56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物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毒品編號:D111偵-0369,檢體編號:DAB0881-1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169頁)。 3.法務部調查局111年7月5日調科壹字第11123209430號函(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191頁)。 9 白色粉末1瓶(淨重12.362公克,取樣量0.085公克,驗餘量12.277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物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毒品編號:D111偵-0369,檢體編號:DAB0881-2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171頁)。 3.法務部調查局111年7月5日調科壹字第11123209430號函(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191頁)。 10 白色透明晶體2包(總毛重5.92公克,總淨重5.473公克,驗餘總毛重5.914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物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毒品編號:D111偵-0369,檢體編號:DAB0881-3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161頁)。 11 白色粉末1包(淨重0.026公克,取樣量0.002公克,驗餘量0.024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物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毒品編號:D111偵-0397,檢體編號:DAB0948-1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185頁)。 12 白色透明晶體1包(總毛重0.48公克,淨重0.264公克,取樣量0.002公克,驗餘量0.262公克)。 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2.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物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毒品編號:D111偵-0397,檢體編號:DAB0948-2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189頁)。 13 吸食器1組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77頁)。 14 玻璃球11顆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77頁)。 15 分裝袋5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77頁)。 16 分裝勺3支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77頁)。 17 電子磅秤1部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111年度毒偵字第2593號卷79頁)。 18 磅秤1部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11年度毒偵字第2673號卷153頁)。 19 吸食器1組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清單,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65、131頁。 20 玻璃球2顆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111年度毒偵字第2810號卷65、131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