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968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孟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孟婷因犯如附件所示之罪,所處如附件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張孟婷所犯如附件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件所示之刑確定(部分欄位應更正如附表),其經宣告之有期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且合於前開併合處罰之要件。故參酌附件所示各罪之罪質、犯罪行為態樣、關聯性及受刑人所陳述之意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欄位 更正前 更正後 1 附件編號1、2、3所示「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031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0031號、第23991號、第45437號 2 附件編號4「犯罪日期」欄 111/12/06 110/12/06 3 附件編號5「犯罪日期」欄 111/12/03 110/12/03 4 附件編號6「犯罪日期」欄 111/12/01 110/12/01 5 附件編號7「犯罪日期」欄 111/12/04 110/12/04 6 附件編號8、9、10所示「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993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993號、第26714號、第31352號 7 附件編號8、9、10所示「最後事實審案號」欄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78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78號、第1249號、第1722號 8 附件編號8、9、10所示「確定判決案號」欄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78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78號、第1249號、第1722號